商业众筹融资模式初探及发展建议

2016-11-02 19:26刘洋杨冰黄杰聂峰
商场现代化 2016年24期
关键词:筹融资众筹股权

刘洋 杨冰 黄杰 聂峰

摘 要: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时代一种科技融资创新的新模式。本文主要对众筹融资的模式进行简单介绍,分析众筹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及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众筹模式;风险对策

一、综述

1.背景介绍

随着众筹模式在国内外的兴起,追梦网、点名时间等国内众筹网站开始走进大众的视野,虽然众筹模式在国内发展只有短短几年时间,但是发展势头较为迅猛。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外的环境差异,不同模式的众筹平台面临着不同的发展境遇,创业者们直接照搬国外模式将导致平台水土不服。

2.市场现状分析

自Kickstarter成立后,众筹在互联网背景下以惊人的速度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开来,2011年7月国内首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原为商品众筹,现已变更为预售网站)上线,并通过《大鱼海棠》高达158万的成功融资声名大噪。随后,模式各异的众筹网站纷纷上线,“众筹网”更是联合长安保险推出“爱情保险”项目,与此同时,“追梦网”也成功以某智能手表项目筹得200万资金。京东更是凭借模式优势以“领投+跟投”吸引了众多支持者。“创意鼓”公益众筹平台则为国内捐赠众筹试水探路。

3.调研结果

本文针对众筹的普及程度做了调研。

经过调查显示,将近70%的人已经听说或了解过众筹了,但浏览或使用过众筹网站的人只占其中的75%。据调查,超过80%的人对众筹平台持担心或不信任的态度,只有不到20%的人对众筹平台是信任的,而且过半的被调查者表示担心网络众筹会触碰到法律问题。但是,在参与过众筹的人群中,相信众筹平台的却又占了很大部分。由此可见,众筹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是阻碍其扩大用户数的主要原因。

二、国内众筹融资模式分析

1.众筹融资模式的类型划分

由于划分的标准不同,众筹的分类也不同。这里以最被大众所关注的投资者回报内容为划分标准,对中国众筹融资模式进行划分,则基本类型有捐赠众筹、商品众筹、股权众筹和债权众筹四类。

捐赠众筹是一种不计回报的众筹模式,多用于公益事业领域,支持者的出资支持更多体现在精神层面的收获,支持者不在乎得到多少回报,出资行为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质。相比于传统公益融资方式,捐赠众筹降低了准入门槛。

债权众筹是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有些类似于P2P的形式,它对投资者的回报是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予的利息,届时投资者可以收回本金并得到承诺收益。通常这样的收益率是要低于股权众筹,但是风险也更低。

2.股权众筹与商品众筹对比

商品众筹的项目发起人要承诺给投资人实物或折扣回报,但投资者只拥有建议权益,而且回报周期一班较短,投资者多有资助、预购的投资动机;而股权众筹的项目发起人要直接向投资者出售一定公司股份,让投资者享有股东权利,但回报时间一般较长,要公司盈利才可获得回报,投资者自然是带着获得经济回报、享受股东收益的动机去投资的。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商品众筹对于未来收益并不完全关注,而股权众筹在运作机制上要相对复杂些,支持的是企业的发展壮大,投资人完全看中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资金发展空间更大。

3.众筹融资模式面临的问题及风险

(1)众筹面临的法律真空风险

众筹融资模式在中国刚刚起步,拥有一个稳定健全的相关法律监管体系显然不易,一是创建这一法律体系本就困难重重,二是众筹的快速发展让法律监管更加难以与其“并驾齐驱”。就目前阶段,法律监管的真空尴尬造成两个最为明显的问题:

①信用风险加大

众筹平台在现阶段对于众筹的全流程管理占据大比例的控制权,它不仅是第三方机构,更承担从项目筛选、项目操作、管理费用收取等等服务职能,缺少了法律监管,使得众筹平台对于项目准入和管理“降低门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用风险的增加。

②非法集资风险加大

主要体现在股权众筹方面,因为股权众筹存在现金回报,导致难以与非法集资明确区分。例如建立公司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最后将资金转移。这使得股权众筹对于投资人的信用度下降、吸引力从而下降,更不利于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

(2)众筹盈利模式单一问题

在我国的众筹发展中,众筹平台利用其融资模式相较于传统融资渠道的创新,的确吸引了众多资本加入,行业发展迅速。但现阶段众筹平台的共有问题在于盈利模式过于单一,这直接影响着平台的持续发展。

最为常见和主要的中介费、佣金盈利模式,不能够为平台带来大量财富,目前平台的普遍做法是收取佣金后,抽取一定比例作为资金投入项目中,从而获得股权,即将“增值服务费”纳入盈收。这部分交易匹配之外的增值服务费用,应是未来众筹平台尤其是股权众筹平台主要的盈利点,但其创收制度还不完善,平台盈利模式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因而如何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来强大自身,是众筹平台在未来发展中应去突破的。

三、众筹平台的应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了若干建议以供众筹创业者参考,同时也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提供新思路。

1.最大限度进行信息披露

由于国内对众筹的监管尚不健全,且大部分众筹平台的管理方式都是直接从欧美等商业信用发达的地区“借鉴”而来,与我国目前国情存在一些出入。如因信用风险而导致的跳票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延期发货现象普遍,平均延期时间为2-4个月,大型项目延期发货时间要长于小型项目。本文认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可以从建立信用审核和调查的标准化流程及严明的奖惩制度入手,平台在监管的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提供更多有关产品和发起人的信息,最大程度进行信息披露,降低信用风险。

2.提高用户体验

目前,大部分众筹平台仍处于探索阶段,众筹创业者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到平台监管、运营模式中去,忽视了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用户体验。提高用户体验可以从改善首页推荐精准度和简化平台功能模块两方面入手,优化智能推荐相关算法,利用神经网络的衍生算法得出众筹项目和潜在支持者的相关关系;在平台功能方面应适当摒弃周边功能,集中主要功能,简化用户操作。

3.远离众筹平台“资金池”

无论是P2P平台,还是众筹平台都属于信息中介,“资金池”将破坏平台轻资产的优势。“资金池”获取资金的成本高于商业银行的成本,而放贷的信用风险却远远高于商业银行,极可能导致坏账,损害支持者利益。因此,政府应严禁众筹平台自己做“资金池”,倡导第三方支付,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构建健康的生态体系。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国内众筹融资的模式,以及众筹平台可能遇到的问题,并针对其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为众筹创业者提供展示其创意的平台,同时也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提供新思路。

参考文献:

[1]邓建鹏.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3):1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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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舒娅.P2P网络借贷资金池问题及其法律风险分析[J].法制博览,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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