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群众新期待,有效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丢失或损坏,换领、补领回户籍所在地办理不方便,丢失居民身份证挂失缺乏渠道,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存在被冒用的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居民身份证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15年11月11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简称“三项制度”)。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有效解决当前公众普遍关注居民身份证管理的突出问题,推动便民利民措施落实的新举措。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要承担往来的费用,也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我省离开户籍地长期在外省市学习、就业、居住流出人口约200万人,每年需要异地办证人员预计8~10万人。外省在我省长期学习、就业、居住的流入人口约45万人,每年需要在我省办证人员约3~4万人。为了有效解决当前公众普遍关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突出问题,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便利,省公安厅在年初推出了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后,已经为20270名群众办理了异地身份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为进一步满足我省群众在外省市和外省市在我省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办证的需求,决定全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和公安派出所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