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上班玩手机不能“以邪治邪”

2016-11-10 05:35刘小兵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9期
关键词:群里罚款董事长

□刘小兵

禁上班玩手机不能“以邪治邪”

□刘小兵

“抢还是不抢?”1月4日上午10点左右,杨海(化名)所在的微信群里,董事长发了一个红包,他按捺住了内心激动,没好意思吃这第一口螃蟹。接下来,他的不好意思就转化成了庆幸:当天下午,公司下发一纸处罚通知,抢红包的“前三甲”,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期间玩手机。(1月6日《成都商报》)

董事长在微信群里发了60多元的红包,结果抢红包的前三名却被告之每人罚款500元,这是发生在成都一家私企的奇葩事。这三名中层管理人员之所以被罚款,是因为元旦前该公司曾出台了“上班期间禁玩手机”的规定,三人皆因在上班期间抢了红包,所以不幸“中了枪”。这也是董事长为了测试一下员工对该制度的遵守情况想出的一招。

既然公司明文规定“上班期间禁玩手机”,那么作为一项管理制度,公司上至董事长下至普通员工,每一个人都要遵守,这样的制度设计,并无不妥。但问题是,董事长为了检查员工对该项制度的遵守情况,上班期间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本身就是对禁令的突破,如此“以邪治邪”,怎能让员工心服口服?再则,董事长此举也颇有点“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味,如此戾气,如何体现公司制度设计上的公平、正义?况且,以“上班期间在微信群里发红包”为“诱饵”,“引诱”公司员工做出有违规章制度的事情,这种“引蛇出洞”的伎俩,也有钓鱼执法的涉嫌,这样的做法值得商榷。

虽然该公司是一家燃气公司,安全生产抓得很严,对员工的责任心要求也很高,而且受处罚的还是三名中层管理人员,毫无疑问,对他们进行严厉的处罚,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但是,一项制度的制订、包括执行等层面,每一个环节都应该做到阳光、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如果因人而异,一方面要求他人严格遵守,另一方面,制度的设计者却公然践踏制度,置自己制订的规章制度于不顾,拿自己的“游戏规则”去检验他人遵章守纪的成色,这样的秉性到头来只会造就畸形的企业文化。长此以往,不仅会助长底层阳奉阴违的歪风,而且,还会让基层员工人人自危,如临大敌。可以想见,这样的做法多了,必然会让人离心离德,最终受损的还是企业自身,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违反玩手机的规定被罚500元,从经济角度看,确实罚得令人心痛;但与之相较,以恣意践踏制度去维护制度的做法,则更加令人心痛,从长远看,企业失去的不仅是公平、正义,更有千金难买的口碑和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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