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大病保险中的主要争议

2016-11-11 15:39安娜袁雪琼
人间 2016年27期

安娜++袁雪琼

摘要:大病保险是解决我国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很大争议,文章重点探讨了大病保险在筹资标准、筹资来源、统筹层次和支付标准等方面的争议。要解决好大病保险筹资问题,应该明确大病保险在我国重特大疾病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建立筹资水平与保障范围相适应的大病保险机制,逐步完善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的衔接政策,通过多渠道、社会化筹资方式化解大病风险。

关键词: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统筹层次;支付标准

中图分类号:DF4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48-01

一、引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一步补贴的制度安排。2012年8月,国务院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大病保险的筹资机制和保障政策做出规定。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政策的出台使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所缓解,但大病保险运行机制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大病保险政策中存在的主要争议

(一)如何确定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筹资的方法有两种:比例筹资和定额筹资。比例筹资有利于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能随着基本医保基金的变动而变动;缺点是难以形成独立的筹资机制。定额筹资所形成的资金来源相对稳定;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发展水平相差较大的地区,则需要针对城乡居民分别确定筹资金额,不利于城乡医保的统筹。

(二)如何确定筹资来源。

政策规定,从基本医保基金结余或新增筹资中划拨资金。存在的问题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能否长期结余,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次较低,结余资金地区分布不均匀,劳动力流入的地区,基金结余较多,能为大病保险提供必要保障,在基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开展大病保险就会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大病保险需要加快探索多渠道的筹资模式。

(三)如何确定统筹层次。

大病保险统筹目前以地市为主,统筹层次相对较低。较低的统筹层次,降低了大病保险风险分散效应,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发挥大数法则分散风险;其次,较低的统筹层次不利于医保基金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剂使用,降低了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利于居民异地结算;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公平性。

(四)如何确定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对于调节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控制医疗费用上涨具有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了按医疗费用或按疾病病种两种不同的支付标准。保监会也根据《指导意见》推出了两款大病保险示范产品,其中,一款产品主要针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第二款产品则为特定疾病进行赔付。两种支付标准各有利弊:按医疗费用支付在操作上更简便,保障面大,能及时解决参保人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符合大病保险政策初衷,缺点是由于受惠面较大,将降低平均保障水平,也会带来一定的支付压力;按病种支付则更有针对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就医中的道德风险,但受益人群较少,大病病种的界定程序也较为复杂。

如果选择按费用作为支付标准确定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那么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等因素都会对大病保险的政策效果和基金平衡产生影响。

三、结论

大病保险作为基本保险,应首先确保其政策公平性的价值取向,即通过这一政策缓解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缩小贫富差距。其次建立多渠道的重特大疾病保障筹资机制和补偿保障机制,科学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鼓励政府、企业、个人共担风险,建立多渠道、社会化的大病保障筹资机制;扩大覆盖范围,确定合理的补偿水平,逐步完善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的衔接政策。

大病保险作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作为城乡居民的保护网,必须要加快建立并完善,因此需要着力解决上述争议问题,完善制度安排,以期建立多维医疗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臧文斌,王静曦,周磊.居民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成都市的实证分析[J].保险研究,2014.

[2]李霞,周正红.从河北省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实践探析大病保险发展途径[J].中国保险,2012.

[3]宋占军、朱铭来.大病保险制度推广对各地城乡居医保基金可持续性的影响[J].保险研究,2014.

[4]仇雨临、黄国武.大病保险运行机制研究:基于国内外的经验[J].中州学刊,2014

[5]王琬.大病保险筹资机制与保障政策探讨——基于全国25省《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比较[N].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

[6]郭楠.浅析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及对策[J].财政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