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2016-11-12 17:37杨颖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9期
关键词:社保基金思考监管

杨颖

摘要: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还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没有完善的社保基金法律体系、在收支上社保基金存在纰漏、地方政府肆意违规。为此,我国应从加强建设社保基金监管法规、明确社保基金监管环节中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等方面着手,有效地解决当前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社保基金 监管 问题 思考

一、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社保基金还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20世纪末我国就制定了规范的社会保险制度,但由于我国的社保基金发展较慢,并没有建立健全的社会基金法律框架,同时也没有详细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条文能够借鉴,无法在社保基金上体现基本治国方针,因此,无法保证社保基金监管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二)社保基金征收存在较大问题

我国社保基金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征收,收费的强制性、规范性和法制性较差。社保扩面征缴上没有形成合力,《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人社、税务、财政、审计及监察机关对社会保险费征管过程中的职责,而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仍然是人社部门一家唱戏,没有真正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在社保基金支出方面同样也存在着较大纰漏。在发放基金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某些地方政府不根据规定的要求和数额来发放基金,对那些不符合标准的对象也发放基金甚至还提高了待遇。在社会中还存在“骗保”情况,当参保人离世或者不符合要求时,家属等有关人员会编造事实和材料,从而冒充认领,社保基金被浪费、骗取、挪用甚至贪污等现象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少缴纳社保费用问题

据调查发现,有很多单位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不到位和法律漏洞,瞒报少报参保人数;有些单位了为省费用、省事,向职工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之后就再与其签订参保协议,少报甚至不报参保人数;有些单位会以各式各样的借口,不足额申报和填报职工缴费基数,导致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与参保缴费基数之间形成较大差距,难以实现完整和全面的征缴,对社保基金的收入造成了直接影响。通过人社部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社保部门一共查出漏报少报人数多达816万人次,漏缴少缴社保费用高达35亿元,2013年调查发现的情况于此接近,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

(四)骗取冒领社保待遇现象严重

虽然各级社保部门严厉打击骗取冒领社保待遇行为,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有效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比如2012年全国一共查出五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9041万人次,其中就有7万人、社保待遇共计11807万元是冒领的。尽管2013年查出的人数减少了,但是数额却在逐渐增加,严重影响了社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并且,一些不法分子骗取冒领社保待遇不管是在实施手段还是行为方式方面都变得更为多样化和隐蔽,从而增加了查处工作的难度。特别是在医疗保险领域骗保花样百出,“两定”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挂床”住院,“冒名”住院,开大处方,药店出售日用品,所售药品与上传医保系统的药品不同、病人骗保等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医保制度法律效力层次低,对公众、“两定”机构约束力差,违规“两定”机构、患者很难受到应有惩处。一旦查出“两定”机构违规,最严重的处罚也就是取消其定点资格,停止支付医药费,因为在确定“两定”机构时,未能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尤其是公立医院,几乎不会被摘牌,由于他们基本上是当地较好的医院,没有替代机构,无法形成竞争压力;对违规的个人虽说按有关法律规定,数额巨大的可以构成诈骗罪,但一般患者骗取的医保金额很小,达不到诈骗罪的标准。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没有落实到位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都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的各项具体业务来实现的,加强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必须从健全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入手。但目前许多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内控制度建设还不健全完备、或者有制度而没有执行,同时社保监督机构也未能有效地根据业务流程寻找风险点加强监管。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参保职工人数已成倍增加,但受编制限制,很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十分缺乏。同时,少数工作人员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个别财务人员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财务记账发生差错,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分析,影响了社保工作的健康发展,许多县级人社部门基本上都没有专职的基金监督和内部审计机构,基金行政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大都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社保基金监管质量的措施

社保基金是政府建立的专项资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因此需要不断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制度和运营制度,紧跟时代的发展脚步,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创新运用规则以此来满足社保基金发展的需要,用规范统一的运行机制来支撑保管、投资、筹资以及支付全过程。

(一)加强建设社保基金相关法律制度

首要是提高立法层次,明确社保基金监督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根据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加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完整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体系。利用社会公共平台上进行社保基金监督,让社会各类人士和各层机构都能参与到监督活动中来,不断强化社保基金法律规范。

(二)明确社保基金监管过程中的职责

想要不断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首先就要明确主要监管人员,要设置专门的负责人对社保基金的整体运营过程进行监督,这就需要在每个操作环节都配备明确的监管人,把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其中包括在社保基金运营过程中受托人对运营行为的监督、雇员对受托人的监督、法律部门对参保人的监管以及政府对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的监督等。

(三)强化社保基金的监管体系

应该加强地方政府在运行社保基金过程的监管,要充分发挥政府作为合法合理中介的职能作用。同时不断提升政府在社保基金中的监管能力,防止出现任何违纪违法现象。然后,适当的利用舆论和新闻等外部媒介对社保基金制度进行监督,逐渐形成以行政监督为主,有效的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内部控制以及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

1.强化人社部门的监管

人社部门应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加强基金管理监督队伍的建设,调整充实专职和专业人员,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依照规定程序,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社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切实搞好扩面征缴工作,严格抓好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认真审核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防止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努力提高征缴率。

2.强化税务部门的监管

要坚决克服“代征”社保费的错误认识,树立税务机关就是社保费征收主体的正确观念,发挥税务机关的征收优势,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要充分利用税务机关的征管优势,结合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信息不定期对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申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保参保信息和数据真实准确,做到应收尽收。

3.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管

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和经费投入;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4.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管

准确定位社保基金审计目标,以效益审计为总揽,以社保基金预算审计为载体,以社保制度运行过程为主线,以社保资金的真实、安全、规范为切入点,从完善国家治理的高度,在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两个方面发挥揭露、预防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推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社会保障基金关系到人民的自身利益和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能否正常健康的发展社保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保基金是否拥有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因此,我国要加强监管社保基金,推动我国社保基金的健康发展。本文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等,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提高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的有效措施,如加强建设社保基金制度,强化社保基金的监管体系等,希望能够为我国社保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的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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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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