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下“妄议中央”命题之探析

2016-11-15 20:18朱新现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6年11期

朱新现

[摘 要]“妄议中央”命题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处分“妄议中央”行为的基本要求与规定,以及由此产生的思想认识、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妄议中央”命题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热议问题,具备长期性、政治性、针对性三大特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条件下,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观,从维护中央权威、发挥党报党刊的政治责任、构建党内健康政治文化、党员现代化等多方面着眼,全方位认识和理解“妄议中央”命题。

[关键词]妄议中央;政治问题;态度与方法

[中图分类号] D2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11-0046-03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党的建设短板的历史使命。随着关于对“妄议中央”行为进行政治纪律处分的提出,全党上下形成了关于处分“妄议中央”行为的思想认识、政治态度、政治行为,从而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下的“妄议中央”命题。

“妄议中央”命题是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环境中、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党直面当前问题,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要求中形成的热点问题。

(一)“妄议中央”命题是十八大以来,在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维护党的团结中逐渐形成的。面临复杂的形势,开展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性体现出来了: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力量,攻坚克难,完成党的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任务。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时,王岐山提出工作要求,“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作为各级纪委的重要任务来抓。习近平在本次会议上强调,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于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者,根据党章规定的途径和原则进行反映,但“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绝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二)“妄议中央”命题是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中完整提出来的。新时期,党在深刻认识中国当前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理论和实践都给与了广大党员以震撼和冲击。如何把握时代脉搏和“大势”,如何认识中央的重要决策,如何对待重要决策的部署,部分党员干部有了不同的声音和做法。2014年10月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强调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和意义,对全党提出了“不能违背中央大政方针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的要求。半月之后,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种违纪现象进行总结,指出“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妄议中央”命题首次在中央领导的讲话中以完整的形式提了出来。

(三)“妄议中央”在党的制度建设和实践中得以运用和体现,使得“妄议中央”命题进一步发展。首先是禁止“妄议中央”的要求进入党的处分条例。在总结党的纪律建设探索的基础上,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了党员干部在党纪方面的负面清单,划出了党员和党组织不能触及的底线。其中第六章第四十六条,明确将禁止妄议中央的要求提出来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依据不同情况给与相应的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关于“妄议中央”的命题从党的领导人讲话到党的制度规定,从要求到实践得到了全面涵盖。

禁止“妄议中央”的提法一经产生,对此出现了多种声音和理解,能否正确认识妄议中央的命题成为能否正确贯彻本条例规定的关键。

(一)“妄议中央”行为的基本构成。“妄议中央”是一个客观问题的集中概括,是由多种条件和因素共同构成和形成的有机整体。首先是主体之辨,处分“妄议中央”主体是“党组织和党员”,以个人或者组织形式违反了党纪的有关规定的,都要予以追究,而广大非党群众与非党组织不在其范畴,这是由党员和党组织的先进性决定和要求的。其次,条件之辨,受到“妄议中央”处分的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的妄议活动,这些方式是构成处分妄议行为的必要条件,具有公开性、传播性两大特点,将产生强大的发酵作用。而缺乏这些方式的支撑,通过党内正确途径讨论和反映个人认识和看法,将不能列为受处分对象。再次,行为之辨,即“妄议中央”核心在“妄”而不是“议”,议中央是党内民主的表现形式,“妄议”中央则是违纪行为,对于中央大政方针不是不议,而是禁止妄议。“妄”是指荒谬不合理、非分的、胡乱的意思,妄议就是胡乱的、逾越常规的议论。这就要把妄议中央与科学态度议论和评说中央两个区分开来。第四,内容之辨,即妄议中央的所指对象是中央的大政方针,而非党和国家的所有政策和制度,非代表党和国家的领导集体或者个人,非地方性的具体政策与法规。正确界定好“妄议中央”所指的对象,避免在实践中的随意性。第五,动机之辨,妄议的目的在于“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两者呈现途径与目的的关系,不能割裂开来。这就需要正确区别对待为了党和国家的发展,对中央大政方针的理性分析、学术评论等行为,这种不属于此类范畴。

(二)“妄议中央”命题的主要特征。“妄议中央”命题有着历史和现实的结合,有着本质决定性和时代痕迹。纵观“妄议中央”命题的发展和要素,“妄议中央”命题有着三个重要特点:首先“妄议中央”命题具有一贯性和长期性特质,非阶段性和临时性规定,禁止“妄议中央”行为的要求是党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就明确要求“任何出版物,无论是中央的或地方的,均不得刊登违背党的原则、政策和决议的文章”。自二大之后,关于党员和组织在言论上的纪律要求在历届党章中都可以体现。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中还要求,在党的决策形成之后,对党员来说“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者,必须开除。在1997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以及2015年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对此做了更加严格的纪律规定。其次,“妄议中央”命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特质,这是由党作为政治组织的属性决定的。“现代政党都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这是现代政党政治的基本规律体现。“妄议中央”命题的政治性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无条件地”贯彻党的政治主张,在政治行为中践行党的宗旨和实现党的价值。最后,“妄议中央”命题的针对性。从“妄议中央”行为的构成要素和环节看,其有着明确和固定的规定,有清晰的本质界限,从而体现“妄议中央”命题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这三个特点从内到外,从本质到形式构成了“妄议中央”命题的完整性。

(三)“妄议中央”命题的重要影响。“妄议中央”命题的提出进一步维护了党的权威与团结,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促进了政治生态的健康发展。对“妄议中央”行为的纪律处分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促进政治生态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法和路径。从党的历史方位上来看,中国社会发展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而且这种风险和挑战始终伴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而深化,党的“赶考”压力前所未有;从党的自身建设来看,党的建设科学化任务繁重,严峻的“四大危险”更尖锐地、更长期地摆在了全党面前,反腐败斗争的压力前所未有。这种“新的历史特点”迫切要求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促使“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顺利完成。确立禁止“妄议中央”的思想和原则,高标准要求党员与党组织的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自觉地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在协调有序中凝聚力量。

“妄议中央”命题是个多角度多维度的议题,微观看聚焦于“妄议中央”纪律处分的条例规定,中观看涉及到“妄议中央”处分行为的具体分析,宏观看涵盖了中国政治的诸多领域,如何认识和对待这个命题是政治、思路、方法的综合问题,是广大党员干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政治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解决好严明纪律与中央权威的关系问题,以严明的政治纪律来维护中央权威,这是“妄议中央”处分条例规定的落脚点和着眼点,也是“妄议中央”命题的逻辑起点。党的历史表明,维护中央权威,是我们党的事业取得不断胜利的基本保证,而严明的政治纪律是实现中央权威的首要条件,两者相互作用不可偏废。新时期,面对党内外严峻形势和艰巨的历史任务,全党维护中央权威,贯彻落实中央决定,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这是中国政治的必然要求;维护中央权威亟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遵守党的纪律又是无条件的,纪律必执有违必查,这是一个层层递进的逻辑关系。

(二)坚持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解决好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增强党的大政方针的科学性,从源头上杜绝“妄议中央”问题的产生。对于党来说,无论是革命党时期还是执政党环境下,政策和策略都是党的生命。党的大政方针是主观与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由于真理的无穷尽性和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这种统一体现了暂时性、相对性,党的大政方针都将体现阶段性和不完备特征,经过认识与实践多次的反复,产生新的更加正确的认识。这种正确的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又将出现不符合或者不适应的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进一步产生新的正确认识。这要求党从实际出发,全面筹划大政方针的论证、制定,增强其科学性和提高其理论与实践价值,消除妄议中央议题的产生。

(三)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结合,解决好理论宣传入脑入心问题,增强党报党刊的责任意识,这是“妄议中央”命题提出的时代要求。党刊党报姓党,以宣传与解读党的大政方针为己任,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正确舆论导向、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在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实现党性与人民性相结合,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面对宣传格局时代变迁,遵守宣传规律,以满足广大人民需求为导向,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压缩“妄议中央”行为的生存空间:一是理论宣传的态度和定力,理直气壮、正大光明宣传党的大政方针,解释社会存在的热点和疑难问题,引导群众,避免理论宣传的缺位问题;二是理论宣传内容的大众化和可读性,解决好雅与俗、深与浅的结合,感染群众,实现理论宣传的接地气;三是理论宣传形式的现代化,顺应和利用新旧媒体的融合发展趋势,占领传播制高点,全方位立体式进行宣传覆盖,提高理论宣传的有效性。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解决好发展党内民主和保护党员权利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活党内活力,在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中克服“妄议中央”的文化形态与行为方式的发生。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作风,发展党内民主和保护党员权利是党的纪律要求,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是党的努力方向。禁止“妄议中央”行为的规定并不否定党内民主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在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通知中,明确提出对“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大政方针决定出台前后的批评形式之辨析:出台前充分发展党内民主,自由讨论,出台后,坚决执行之,对于有疑问者或者不同政见者,通过党内民主形式反映和探讨问题。大政方针的民主讨论形式之辨:矛盾和问题是常态,坚持实事求是而无中生有的原则,以客观而非主观的态度,充分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能动性,杜绝乱议胡说的妄议行为。

(五)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解决好党员的现代转型问题,提升党员的政治修养和理论修养,提高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增强抵抗“妄议中央”行为的免疫力。外因是条件,内因是依据,这是事物发展的规律。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内涵在党员自身的价值观念、外表在行为上的特征呈现出不断转型与升级的状态,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学习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加强党性锻炼,推动观念上的转型与升级,解决好政治定力问题;以学习现代科学知识为方向,优化知识结构,实现人的现代化;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要求,把握马克思主义唯物观和辩证法精神,提高工作方法的科学性。

作者系中共贵州省贵阳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责任编辑:赵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