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对当代的启示

2016-11-15 03:34任雪
卷宗 2016年8期
关键词:御史

任雪

摘 要: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是政治制度本身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表现在对权力运行结构的制约上,也表现在监察制度内部不同体系之间的互相监督上,纵观历史,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两大核心在于不同权力结构背景下的御史监察系统和谏官封驳制度。本文以古代监察制度比较健全的唐代贞观时期和明朝洪武时期为例,从权力运行结构、谏官制度和御史台机构的发展变化三个方面来研究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变化与对当今的启示。

关键词:监察制度;御史;谏官

1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含义

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理违法失职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有效是一国政治制度可以良好运行的关键,古代的监察制度,在作用上类似于今天的检察制度,所以,古代监察制度中的某些制度和规定可以值得我们借鉴。想必封建制度存活数千年之久,除确有其迷信落后之处,也定有其体系高超的地方值得我们今天学习。

纵观历史,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两大核心在于在不同朝代的权力结构背景下的御史监察系统和谏官封驳制度,御史旨在纠举百官违失,是上对下的监察纠禁;谏官负责谏正皇帝或中央行政决策的失误,是下对上的匡正。

2 贞观年间的监察制度

(一)权力结构

封建政治结构指的是以宰相为首的政府结构和职权划分。唐代把相权分在三个部门,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凡事经各部门会议决定。此三省原本都是内廷官,到了唐代,全都由内廷官变为政府外朝的执政长官,也就意味着把以前皇室滥用的权力重新还给政府了。

(二)谏官系统

谏官制度从秦汉到隋唐经历了从草设到完善的过程。唐代谏官隶属于中央行政中枢机关中书省和门下省,唐太宗还规定,谏官可以随宰相入阁议事,有失则谏,因此贞观时期出现了很多敢于犯颜直谏的诤臣。此时期的制度化程度比较高,各层各级都有制度化的人数和职责的安排。古代其他时期的谏大都是一种自发的谏,它们往往是在君主昏聩、国家危急的时候,一些忠臣冒死进谏,下场往往悲惨;贞观年间的谏则是一种自觉的谏,它发生在君明臣良、国家走向安定繁荣的时候,君主充分认识到谏对于安邦定国稳定民心的重要性并把它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方略,臣下们也明白直谏是顺从帝意而非忤逆,所以谏臣于当代可享荣华于后代可扬名气,所以谏风大盛。

(三)御史台

唐代御史台官员属于中央监察机关,与谏官不是一个系统。御史台官员和谏官一样,都有言事谏诤权。但是,谏官进谏主要在于劝戒政府的违失,在于预防;御史进谏,则措词尖锐,态度直率,往往谏诤于错误形成之后,在于惩戒。唐代的御史既有监察权,又可以兼谏职,而谏官则惟有谏议权,没有兼察职。

3 洪武年间的监察制度

(一)权力结构

明太祖废除宰相,废除了三省行一省制,六部分头负责,各不相属,形成了一个多头政府。政府由皇帝一人独裁,设置内阁,中央集权加强。内阁学士原本的官阶只有五品,而六部尚书是二品,所以内阁学士在朝廷的地位并不高。在洪武时期,这些内阁大学士像皇帝的顾问,但只是“代笔”“代劳”的作用,地位虽低,但他们在政府里的权任很高,因为一切奏章政事,都要经他们手。起初只是秘书,后来皇帝的素质下降了,来往奏章,便先由内阁大学士看过,把意见写在小条上附贴在公事上送进宫里,皇帝看后,把条子撕了,用红笔批下,然后拿出去,就是正式的谕旨,但其官阶仍是五品。

内阁制度的弊端是在后期逐渐显现,明代皇帝一天需要上朝三次,太祖和成祖都有精力独裁,不过世世代代后的儿孙就逐代萎靡,后来的皇帝便把政权交给内阁,阁权才渐渐大起来。后期皇帝和内阁的不见面,才又给了太监一个上下其手的机会。

(二)六部给事中

明代的给事中依照尚书六部分为六科。因为皇帝的诏书必经尚书,所以此六科给事中有封驳权,只要他们不同意,可原旨退还;而且给事中没有长官,可以各自单独发表意见,如果他们表示反对,六部尚书往往束手无策,只得把原议搁置,这仍是当时君权的限制之一。但是仅靠历史沿袭渐渐失去了制度上的保证和体系上的支持。

(三)都察院

到了明朝,御史台演变成都察院,专掌弹劾纠察,全国各事都在都察院监督之下,是当时的司法机关之一。

4 从两段时期的监察制度变化看对当代的启示

(一)权力结构要相互制约,避免独大

从唐代的三省六部制到明朝的废三省废宰相行一省制设内阁,在权力结构上变动相当剧烈,没有任何力量可以与君权抗衡。唐代中书省拟诏皇权驳斥,这层制约关系在明代还是存在的,但是能保证这层制约关系存在的另一层制约关系却没有了——唐代门下省还要覆核,如若诏书不合理或者中书省失职,门下省是能够感知和驳斥的,但是如果发生在明朝,恐怕就要直接进入六部执行了,明朝后期的政治黑暗在整个封建制度时期更是达到了顶峰。可见,在权力结构设计上,要像三省制一样让官员之间形成制约的关系以及官员团体之间形成可以抗衡皇权的力量。监察,与其说一种制度,不如说是融入到所有官员体系当中的思想,只有思想制度化,才能使监督无处不在。

(二)营造良好谏官监督氛围,完善整体谏官监督体系

贞观年间,唐太宗不仅自己虚心求谏纳谏,还鼓励太子和大臣也要虚心接受劝谏,营造了良好的谏诤氛围。在这种良好的谏诤氛围中,不仅征得了很多好的建议和意见,还得到了民心,树立了威信,繁荣了国家。如果没有良好的监督氛围,人们对监督制度缺乏信心,监督主体觉得自己的工作无用,监督对象更会胆大妄为;有了良好的监督氛围,人们对监督制度充满信心,监督主体也觉得自己的工作有价值,监督对象时刻感觉自己在众目睽睽之下,也就不敢肆意妄为了。这时的监督才真正起到了预防、保证和促进的作用。

从唐到明,谏官体系受到了整體结构上的创伤。唐代贞观时期谏官制度的鼎盛,不仅在于唐太宗本人对于谏官的重视,更在于这个时期从高官到芝麻小官、从中央到地方其谏官系统成体系,除了相互监督之外,在进谏方面更是可以相互弥补相互辅助,诚然君权在封建时期至高无上,但是一个强大的谏官团队是能够起到一点点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的。到了洪武时期,虽然给事中仍然有权力封驳,但是其威慑力也仅仅是传说中谏官拥有的力量,在明代并未落到实处,洪武时期大动改革,废相行一省制导致谏官系统造成了致命的打击,自此谏官就只是像芝麻小官间的抱团跳蚤,没有了话语权强大的领头军,在君权面前非常渺小,渐渐也就失去了上谏的力量。显然,在当代的监察系统建设中,我们也要考虑到不同层级“谏官”的搭配,如此,才能既保证检查体系内部拥有良好的自我监督制度,又能保证对不同层级的官员都有相同威慑力的监督监察力度。

(三)行政与监察分离,保持监察机构的独立与权威

纵观整个封建社会,监察机构职能由行政监察不分逐步走向独立。东汉御史台的设立,标志着古代专门监察机构的设立,行政与监察开始分离,唐代的监察机构独立且健全,到了明清更名为都察院,在职权上更是超越了前代。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虽然目的在于加强中央集权,但在保持官员清廉和监督官员方面与当代有着共同的目标,保持监察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这是古代监察制度中最具特色的地方,也是我们当今最值得借鉴的一点。

参考文献

1.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北京: 九州出版社, 2012.

2. 刘玉超,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法制与社会, 2014年1月(下).

3. 杨书文,贞观年间的谏及其对我国监督制度建设的启示,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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