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科阶段的建筑史教学想到的

2016-11-17 02:56王晓静康蕾
安徽建筑 2016年5期
关键词:建筑史建筑学主体

王晓静,康蕾

(河南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由本科阶段的建筑史教学想到的

王晓静,康蕾

(河南科技大学建筑学院,河南 洛阳 471023)

针对本科阶段建筑史教学,作者认为:一、建筑史教学要史论结合,教学内容需全面、深入,从多角度解读“建筑是什么”;二、建筑史教学与设计课的结合,应建立一个完整系统的建筑学知识体系,以相关理论教学为主导,并分解理论模块到各个课程中;三、明确建筑教育主体,建筑学相关知识应该在历史的维度和深度中进行考量,提高教师的历史及理论水平。总之,建筑学的教育不能简单的以“设计课为主体”,其他课程辅助,应当以理论为主体,以教会学生理解建筑、学会品评建筑为主要目标,并辅以设计实践,在实践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并掌握一定的设计方法等。

本科阶段;建筑史教学;史论结合;理论主导;理论水平

本科建筑教育阶段建筑史一直作为建筑学的理论基础而存在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历史其实是思想史”,那么建筑史是建筑学的思想史,其研究也不是单独的建筑实例和建筑史史学本身,而是建筑实践的整个过程以及此过程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帮助人们解读和思考建筑的本质,并指导建筑的探索性实践。由此可见,建筑史的作用至少有三个:一是了解建筑史的发展过程;二是理解建筑本质;三是指导建筑实践。

在本科教学阶段关于建筑史教学所反映出来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建筑史课程与设计课脱节,不少学生感觉建筑史课程无法很好的为设计提供思路,从而导致学生对建筑史的学习热情下降,认为建筑史所讲内容都是“古物”,缺少现实价值,建筑史的第二个和第三个作用没有很好发挥,同时也降低了第一个作用的效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方面:①过分强调设计课,同时过分强调设计的创新,当然这跟社会现状有一定关系;②建筑史课程讲解深度不足,只讲史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远远不能达到理解建筑本质的程度;③建筑学教学指导思想出现问题,教育应该“授人与渔”,而不是”授人与鱼”,具体到建筑学,“渔”应当是会认知建筑、理解建筑、品评建筑和掌握一般的建筑设计的方法。笔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常有此感,即在建筑设计过程中想获得丰富的理论依据和思想源泉,但总感困顿,因为课程设置上缺少具有深度的理论性课程,而建筑史的课程基本只有史纲类教学,设计课中强调较多的是功能流线、造型立面处理手法、技术规范等问题,很少涉及其他理论问题,不能满足需求,以致设计深度不足,多数流于形式。在几年的本科设计教学实践中也常遇学生反应教授深度不足,而这问题并不能在一个课上就能解决;这说明在本科阶段或者说一接触到设计实践,学生就有较强的理论类课程的需求。

针对这些问题,依笔者个人的经验有如下思考。

深入了解建筑史发展的内在动因,对正确理解建筑、判断建筑发展及树立正确的建筑观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影响建筑发展的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环境、科技发展等各方面,从对建筑史的整体把握层面到具体案例解析层面,这些因素是如何相互作用的,都要得到详细解读;现在从多种视角解读建筑史是一种趋势,其目的无非是解释“建筑是什么”,单纯从形式和风格演变来解释的建筑发展的观念已经显得站不住脚了。

建筑史的讲解内容要更全面,深度也应增加;选择史论结合的讲解方式,其中“史”,即史纲,仍然可以以时间为主线讲解建筑的发展;而论的部分,则以主题讲解的方式展开,从多个角度深入全面剖析建筑现象,这里面可能有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从技术史的角度、从建构的角度、从艺术史和美学的角度、甚至从建筑师个人成长经历的角度等等,目的是引导学生建立更全面和正确的建筑观。比如:刘临安先生的《建筑文化理念引领下的建筑史教学方法的研究》提出用“文化引路来展开建筑史的教学,建筑历史应该基于一种整体建筑文化理念的专门表达”[1];四海之内的建筑文化要进行比较,来认识建筑的发展,同时在比较中确认自身的特征或者某类建筑的特征,从文化角度理解建筑就可以超越单纯的形式创造而认清其背后的文化属性,从此又激发建筑的创作等。吕舟老师在《环境危机和主体意识觉醒背景下的外国建筑历史教学》一文中则提出,外国建筑历史教学延续西方艺术史教学的基本体系容易让人陷入到对形式和个性的追求上,主体意识的过度膨胀或单纯的风格追求将不再适合今天的时代需求,今天是一个需要重新思考技术理性和艺术道德的时代,建筑承担着营造社会人居环境的责任,“建筑史的教学应建立在一种以人类环境技术史、建造技术史和艺术史共同支撑构成的体系上,加强环境技术史和建造技术史的教学,要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观及建设美好人居的责任感”[2]。王群教授的《从密斯的巴塞罗那看个案作品的建构分析与西建史教学的关系》通过对密斯的巴塞罗那展览馆这座在现代建筑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建筑整体建设理念和建造方式的解读,指出“加强个案作品的建构分析是超越风格演变史教学的有效途径之一,其目的是避免学生将建筑简单的等同于风格和形式,树立建造的建筑观”[3];其中一点,在西方建筑史发展中,近代新古典主义时期出现的结构古典主义、浪漫古典主义和建构理论思潮深刻的影响了现代建筑的产生与发展,而《外国近现代建筑史》一书中对此表达过于简略,应该增加;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需增加完善之处。

那么,建筑史的教学内容和大纲、以及教材应该做相应的完善和调整,尤其是外国建筑史方面的教材能尽快修订,教材对于教学条件较弱的院校仍然是很重要的。

史论结合,加强理论的教学,让学生增加对建筑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同时也能加强理论对设计实践的指导;另一方面,很多学校在主题讲解之后增加一个小的设计专题,直接利用历史的理论和手法进行一个小设计,这更增加了历史理论与设计的紧密程度,加深学生对历史遗产保护方面的思考;但是笔者认为,我们不应该囿于特定的建筑类型和手法,而应当以理论讲解的需求设立设计课程,并在各个设计实践课程中都加入历史和理论的知识。比如高层设计,可在设计课程中加入高层相关的历史和理论知识,包括其发展史、观点思潮、与社会文化的关系、与城市的关系、美学观念、与结构技术的关系等等多方位的解读,而不是把这方面内容全部放在历史和理论的课程上讲解,那么此训练要达到的目标除了要了解高层设计的一般方法、满足规范和经济技术要求外,更重要的是在学会一般的设计流程和方法、深入理解此类建筑的各方面的同时明确自己的设计探索处于怎样的位置,比如高层设计中历来关注的问题有哪些?自己的设计理念是创新还是继承?运用的处理功能、空间和造型的手法是创新还是继承?……等等。

所以笔者认为,应建立一个完整系统的建筑学知识体系,以相关理论教学为主导,分解在不同的课程(包括设计课)中。那些可以成为一个独立成系统的史学体系的知识由建筑史及理论相关课程承担,而与设计训练关联性较大的理论知识则在设计课程中渗透。这与现在很多学校实行的“以设计课为主线,相关理论课程为辅助”的教学体系不同。

那么,笔者认为,建筑学教育的主体是理论知识,设计实践是训练手段;就像培养音乐家的教育主体是理论知识,培养建筑师的教育主体也应该是理论知识,否则建筑学教育只能沦陷为职业技术教育。丁沃沃教授在《重新思考中国的建筑教育》一文中就通过对中西方建筑观念及建筑学教育的比较中指出“建筑学不是建筑,建筑学的知识主体也不仅仅是建筑设计……当务之急是健全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建立自己的建筑理论框架和学术体系,为建筑学真正的中国化打下理论基础。”[4]那么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应该是什么?它包含多方面,有人文知识、技术结构、设计原理和方法等等,但是其重要的载体是历史,建筑学的知识应该在历史的维度和深度中进行考量。

建筑历史是建筑学理论教学的基础和核心。建筑学教师都应该具有相当的历史和理论水平,建筑学的教育不能简单的以“设计课为主体”,建筑学的教学不能简单的以训练掌握一定的设计方法和手法为目标,应该以系统的建筑学理论为主体,并形成一个整体;而不是只是模块简单拼接,要以理解建筑、会品评建筑及掌握一般的设计原理和方法为目标。

建筑学的教学主体应该是相关理论知识,不仅仅是建筑设计;建筑史作为理论教学的基础和核心,应该认真对待,史论结合,全面而深入的剖析建筑现象,认识建筑本质;考虑到建筑史教学与设计课的联系,笔者认为应该以理论模块的讲授为主体,并将其分解到不同的课程,哪些是可以单独成系统的史学知识,哪些是可以与设计课结合讲解的,要统筹结合;由此笔者得出建筑学教育的主体应该是理论知识,理解和评判建筑要有历史的维度和深度,要加强教师的历史和理论水平。

[1]刘临安.建筑文化理念引领下的建筑史教学方法的研究[J].中国建筑史论汇刊,2013(2):199-206.

[2]吕舟.环境危机和主体意识觉醒背景下的外国建筑历史教学[A].2009世界建筑史教学与研究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2009.

[3]王骏阳.从密斯的巴塞罗那看个案作品的建构分析与西建史教学的关系[J].建筑师,2008,131(2):50-54.

[4]丁沃沃.重新思考中国的建筑教育[J].建筑学报,2004(2):14-16.

G642

A

1007-7359(2016)05-0134-02

10.16330/j.cnki.1007-7359.2016.05.044

王晓静(1986-),女,河南浚县人,硕士;助教,主要从事建筑史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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