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超高层建筑发展及经济效应分析

2016-11-18 19:43刘巍张路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经济效应超高层建筑中国

刘巍+张路

摘要:超高层建筑是城市土地集约利用和城市科学布局的有效结合。从微观角度,对中国超高层建筑地理分布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定性描述,发现中国超高层建筑建设正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且从区域分布来看,中西部区域中心或二三线城市正成为超高层建筑建设的重点区域。从宏观角度,对1996-2012年间我国的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和经济发展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发现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超高层建筑开发的经济效应显著。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发展现状,经济效应,中国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6)10-0047-55 收稿日期:2016-09-01

1 引言

超高层建筑是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城市土地稀缺等多重背景下进行城市开发时的共同选择,是响应“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等先进城市发展理念的必然之举。但是由于区域发展的异质性,不同地区对于超高层建筑的划分标准并不统一:联合国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将高层建筑按高度分为四类:9-16层(最高到50m)、17-25层(最高到75m);26-40层(最高到100m)和40层以上。其中,40层以上、高度在100m以上的高层建筑被认为是超高层建筑;安波利斯标准委员会(Emporis Standards Committee)认为,超高层建筑是“一个建筑高度至少100m或330ft的多层建筑”;日本建筑大辞典将5-6层至14-15层的建筑定为高层建筑,15层以上为超高层建筑。

综合国外现有划分标准,多将超高层建筑定义为100m以上建筑,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37-87)也如此规定。但是应该看到,以100m为界限,无论从结构设计还是从施工组织来看,建筑物均无明显质的变化,而且,我国近几年超过200m的超高层建筑建设量剧增,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更是不胜枚举,每个城市同时在建的超过100m的建筑已经很难统计。基于此,本文以我国200m以上建筑为研究对象,总结梳理我国超高层建筑发展现状及趋势,定量分析超高层建筑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数理关系,为制定系统科学的城市土地利用及城市管理策略提供部分参考。

2 中国超高层建筑发展现状

我国超高层建筑开发始于20世纪20年代。1934年,高度达83.8m的上海国际饭店落成,是当时亚洲最高的建筑物,但此阶段的建筑高度均在100m以下。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超高层建筑才在我国成规模和系统性的发展,迄今为止仅30年左右的时间。因而,与国外超高层建筑建设与发展史相比,国内时间跨度较短,在发展脉络上显得不连贯,并有断层现象的存在。

2.1 中国超高层建筑区域分布

我国建成、在建及待建超高层建筑分布情况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总体来看,华东和华南地区是全国已建成超高层建筑最为密集的区域,这与两个区域快速发展的经济总量高度相关,它们分别代表了中国地区经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二者的已建超高层建筑数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43.56%和31.90%。东北、华北、华中和西南四大区域的已建超高层建筑数量均各占全国总量的5%左右,西北地区的已建超高层建筑数量最少,这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有明显的相关性。东北、华北、华中和西南四大区域的在建超高层建筑的比例均高于已建比例,表明这四个区域还处在超高层建筑建设的蓬勃发展阶段;从待建项目来看,华东、华南的数量领先于全国,然而两个地区的表现不同,华东地区的超高层建筑将“散落”在多个城市,而华南地区的项目将比较集中,如图1所示。

2.2 中国超高层建筑城市分布

截至2012年,中国共建成超高层建筑163座,分布在29个城市,其中,直辖市4个、副省级城市11个,地级城市14个。上海建成超高层建筑42座,数量居全国之首。珠江三角洲的两大核心城市——深圳和广州分别以28座和17座的数量排在第二、三位。南京建成超高层建筑数量也达到10座。另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北京虽然为我国首都,但建成超高层建筑仅有5座;二是相对其他城市群,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各城市在建超高层建筑数量更多,无锡、杭州、苏州的超高层建筑数量均居全国前十,如图2所示。

2.3 中国超高层建筑发展趋势

从在建和待建超高层建筑项目的地理分布情况看,上海的超高层建筑建设已经进入较为稳定的时期,并且没有大量的超高层建筑在建,上海市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仅有9座,规划待建超高层建筑项目也只有10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华南地区深圳和广州的在建和待建超高层建筑项目仍然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深圳的在建和待建建筑项目数量分别居全国第二和第一,广州分别居第四和第二。总体而言,上海、深圳、广州作为超高层建筑“前三城”的地位不容撼动,不过,如果所有在建和待建项目都能顺利建设及如期竣工,深圳很有可能超过上海,成为中国超高层建筑“第一城”,如图3、图4所示。

超高层建筑的建设呈现出往二线城市转移的趋势,如天津、沈阳、南京、武汉等地区。其中,天津以31座在建超高层建筑数量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沈阳在建和待建超高层建筑数量均居全国第三。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苏州和无锡超高层建筑在建和待建超高层建筑数量均分别为11座和6座,均居全国前十,有望继续保持超高层建筑建设领域的优势地位。不仅如此,一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省会城市,也开始在超高层建筑建设领域“发力”,从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情况看,合肥、南昌、贵阳、昆明、南宁等城市都居全国前二十。贵阳待建超高层建筑项目数量已达13座,高居全国第四;长春、南昌、南宁、昆明等城市的待建超高层建筑项目数量也居全国前二十。

3 超高层建筑开发的经济效应分析

超高层建筑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休戚与共。以中国大陆地区1996-2012年间的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和经济发展指标的时间序列数据为样本,借助Eviews6.0软件,依次通过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和Granger因果检验,研究超高层建筑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

3.1 数据选取与处理

超高层建筑建设变量使用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Y),经济发展变量包括GDP总量(X1)、第三产业比重(X2)、城镇化率(X3)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4)。其中,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数据根据摩天城市网摩天数据库整理,其他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详见表1。

3.2 变量平稳性检验

变量的平稳性是建立时间序列模型的重要前提,在具体应用Granger因果理论进行分析时,首先需要检验被分析序列变量是否平稳,即是否具有单位根。否则,对非平稳性的时间序列直接进行回归,可能出现“伪回归”问题。同时,由于数据的自然对数变换不改变变量的协整关系,并使其趋势线性化,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所以对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和GDP、第三产业比重、城镇化率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分别用LNY、LNX1、LNX2、LNX3和LNX4表示,采用Dickey & Fuller(1974)提出的ADF检验方法检验各变量是否平稳,得出如表2的结果。

检验结果显示,原水平序列和各自的一阶差分序列的ADF值均大于1%或10%水平下的临界值,说明这些序列含有单位根,为非平稳序列。而各自变量的二阶差分均通过了ADF检验,即各变量均为二阶单整序列,满足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

3.3 协整检验

协整检验的基本思想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非平稳的时间序列,若它们是同阶单整的,则变量之间的某种线性组合可能是平稳的,即变量之间可能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通常有两种方法用来检验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一种是Engle和Granger(1987)提出的基于回归残差的两步法,简称EG两步法;一种是Juselius(1990)对Johansen(1988)向量自回归(VAR)检验改进后提出的JJ检验。本文利用EG两步法检验LNY与LNX1、LNX2、LNX3和LNX4的协整关系。由单位根检验可知,LNY和LNX1时间序列都是二阶平稳的,我们的协整检验可以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协整回归,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计LNY和LNX1之间的方程,并计算非均衡误差。估计的方程:

LNY=1.276377LNX1-11.39399

(10.01556) (-7.395232)

调整后的R2=0.861245,D-W=0.302532,说明方程拟合优度很好。

残差的计算公式为et=LNYt-LNYt=LNYt-LNX1+11.39399

第二步:对回归模型的估计残差序列作ADF检验,其值-4.174987远低于1%-10%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表明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与GDP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利用同样的方法,得出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与第三产业比重、城镇化率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3.4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检验结果证明了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与GDP、第三产业比重、城镇化率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但这种均衡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进一步检验。本文借助Granger提出的因果关系检验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基于系统向量自回归(VAR)来定义,假定每一变量的预测信息全部包含在这些变量的时间序列之中。综合考虑各期滞后影响的敏感性,本文对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与GDP、第三产业比重、城镇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各变量作了所有能够计算的滞后1-5期检验,表3显示的是相关检验结果。

从表3可以看出,当滞后期为1、2、3时(1个数据滞期为1年),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拒绝“LNY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X1”,认为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的增长显著影响GDP的发展;在5%和10%的显著水平下均接受“LNX1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Y”,但当滞后期为4时,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拒绝假定,认为GDP的发展会影响到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这种影响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从而可以得出LNY与LNX1间存在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且由于变量对数值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也表明了变量间的因果关系,故也有结论: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与GDP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运用同样的分析方法,可以得到超高层建筑建成数量与第三产业比重、城镇化率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

4 结论

(1)本文从微观角度,系统分析了中国超高层建筑地理分布及未来发展趋势,发现超高层建筑建设受到经济水平、城市化发展、中央商务区开发、建筑技术、城市定位、区域政策、自然资源禀赋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是多重力量“博弈”的结果。且随着“城市升格”理念的不断深化,一些三四线城市不断加入到超高层建筑建设大军中,一方面能够提升城市“品位”与吸引力,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未来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实际,用现实指导超高层建筑建设,制定差异化的超高层建筑开发与管理策略。

(2)本文从宏观角度,通过对中国1996-2012年超高层建筑数量与GDP数据的协整分析,发现超高层建筑数量与GDP之间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且超高层建筑开发建设对经济增长的弹性系数为1.276377。要理性认识我国超高层建筑的火热态势,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既要充分肯定超高层建筑开发建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要注意到部分城市不符实际的“高规划、高标准”建设行为,力争在二者之间找到均衡点,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城市有序管理和城市功能大幅提升。

(3)目前我国超高层建筑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及经济水平下的超高层建筑建设驱动因素并不一致,后续研究将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探讨不同发展阶段及经济水平下超高层建筑建设机理及关键影响因素。同时,超高层建筑是一个动态概念,如何在动态中提高对超高层建筑认识的科学性也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

参考文献:

1.马嵘.对当前我国超高层建筑的理性思考.嘉兴学院学报.2002.05

2.岳世宏 陈淑贤.超高层建筑利弊分析.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3

3.皮舜.中国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Granger因果关系分析.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4.12

4.张杰 龚新蜀.新疆科技投入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基于协整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实证.科学管理研究.2009.04

5.王斯亮 程聪慧.中国城市摩天大楼建设现状分析.城市问题.2015.06

作者简介:

刘巍,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城市发展、电子政务、公共管理。

张路,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土地经济、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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