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说中五通神形象

2016-11-18 03:49张泓
寻根 2016年4期
关键词:五通

张泓

鲁迅先生在《朝花夕拾》中曾经记载故乡的某种神像:“神像是五个男人,也不见有什么猖獗之状;后面列坐着五位太太,却并不‘分坐,远不及北京戏园里界限之谨严。”此神像即是江南大名鼎鼎的五通神。明清两代小说中对五通神多有记载,但形象有所区别,下面作简单介绍。

在江南,五通神形象流传甚早,南宋洪迈在《夷坚中对之就有记载。洪迈描述五通神道:

大江以南地多山,而俗机鬼。其神怪甚傀异,多依岩石树木为丛祠,村村有之。二浙江东日“五通”,江西闽中曰“木下三郎”,又曰“木客”,一足者曰“独脚五通”,名虽不同,其实则一。考之传记,所谓木石之怪夔罔两及山魈是也……变幻妖惑,大抵与北方狐魅相似。或能使人乍富,故小人好迎。致奉事,以祈无妄之福。若微忤其意,则又移夺而之他……尤喜淫,或为士大夫美男子,或随人心所喜慕而化形,或止见本形,至者如猴猱、如龙、如虾蟆,体相不一,皆矫捷劲健,冷若冰铁。阳道壮伟,妇女遭之者,率厌苦不堪,赢悴无色,精神奄然。

根据洪迈的记载,南方的五通神和北方的狐仙类似,虽名为神,其实是妖怪之属。五通神的特点有两点:第一,能使人乍贫乍富,所以小人很喜欢它;第二,好淫,妇女如碰到它,身体会遭到很大的伤害。换言之,五通神是典型的色鬼兼财神。

但明代小说家对五通神似乎并无恶感,他们笔下的五通神通常很有人情味。

郎瑛在《七修类稿》中记载了一则五通神的故事《五通摄人》:

余姚郭姓民人新娶一妇,过旬日适值元旦,其妇妆饰出堂,欲拜公姑,行至灶口倏然不见,举家四野寻觅不得,后五日闻半死于山间,家人往救,问之但曰:“被二三人施扶而去,只从屋檐上过,至则相合如醉梦中。今偶日出,予在林木中跌下。”视其鞋纨裳裥皆已碎坏,后或看守不严则又摄去矣,不得已卖入于新建伯家遂息,人皆言五圣也。

此则故事中的五通神喜欢强抢民女,玩弄之后又弃之不顾,似乎是个邪神的形象,但郎瑛并未坐实此确为五通神所为。《七修续稿》中郎瑛记载了一件奇事:

嘉靖壬寅七月,医侄庆家偶尔西檐火起,随扑灭之,明日移东或南,续发者五日,人以为五通神之为也,予祭即息。

郎瑛笔下的五通神并不为害人间,但喜欢恶作剧,而且通情达理,祭祀后即停息。郎瑛还特意把自己当时的《祭五通文》附在后面:

自某甲子至今某日,火凡七发,毁瓦燎檐,邻里惊忧,人皆日五通神之为也。予以神乃五行正气,以生为心,岂有悖常害民,反神之所为耶?或者邪魅狂鬼,假神之名,是神之耻,神当为民诛逐之可也。人又日鬼神无栖,狂背求祀,予今申祭于神,择日庙祀,神亦体民之心,从正而息邪可也。否则忠言不省,必将告之城隍,奏之上帝,罪必有归,亦岂神之利也哉?惟神鉴之,尚飨!

由祭文可知,五通神地位低微,一听说要“告之城隍,奏之上帝”,马上害怕,不再捣乱。

其他明人记载的五通神无一例外的都是此类形象,陆粲《庚巳编》中的《神丹》一则中的五通神也并不可怕:

江阴米商有女,年及笄,色美,忽为神物所凭。尝见一美丈夫入房与交合,自称为五圣。父母为延师巫治之,百方不能止,后无可奈何,亦任之。女每有所须,虽远方非时之物,一指顾间可致。时出金银珠贝之类充轫于室,然一玩即复摄去,不肯与女。女尝见金数千锭积屋隅,试取之,入手便化成瓦石,或是纸所为者,返之则又成金矣。一日,以块物遗女,其质类石,谓女曰:“此神丹也,人死以熨胸腹,即时复活,宜宝之。止以济汝一身,虽父母不得与也。”女收藏之。会其伯母猝病死,女欲验其物,即出之以示母,母持去置病者身,即蹶然复生。神来怒责女日:“语汝云何?安得轻用吾丹!”索而观之,即夺去,从此遂绝不来。

此则中的五通神神通广大,但比较自私,他所赠送的财物在现实间没有任何用处,把神丹赠给自己所宠爱的女性,但不知何故,坚决不允许给她的长辈使用。

到了冯梦龙笔下,五通神形象更有所改变,他在《情史》中写道:

杭人最信五通神,亦日五圣,姓氏原委,俱无可考。相传其神好矮屋,高广不逾三四尺,而五神共处之,或配以五妇。凡委巷,若空围及大树下,多建祀之,而西泠桥尤盛。或云其神能奸淫妇女,运输财帛,力能祸福,见形人间,争相崇奉,至不敢启齿。

又记载了五则女子与五通神私通的故事。其中三则是五通神私通人妇,给予其夫颇多钱财;一则是私通人女,赠与其父母不少的财帛;还有一则是私通寡妇并令其富贵。在冯梦龙的笔下,五通神多情而且颇讲信用,对于情人的要求有求必应,只不过钱财来路不明,往往是偷盗所得。五通神不畏官府,能将官府夷为平地,但惧怕钟馗。在最后一则故事中,五通神情人之子“买大匹纸三幅,从画工图写一钟馗、两金甲神,雄毅非常,到家揭之于门。五郎见之凛然,遂不敢入……与妇呜咽而别。自此杏然”。这个五通神显得多情而善良,很令人同情。中国传统文化非常重视家庭,如五通神勾引人妻,破坏家庭,自然被古人指责,但此五通神是和寡妇谈情说爱,又经常给以经济资助,就无任何可指责之处。

冯梦龙认为五通神应该是正派之神,之所以有人对他印象不好,“非五通神之不正也,假之者众也”。妖怪假冒五通神胡作非为才导致五通神形象不佳。

清代和明代相比,五通神形象有了很明显的改变。赵翼考证了五通神的起源:“按《夷坚志》,林刘举将赴解,祷于钱塘门外九里西五圣行祠,遂登科为德兴尉。到任奠五显庙,知为五圣之祖祠也……《七修类稿》又谓:五通神即五圣也。然则五圣五显五通,名虽异而实则同。”可见,五通神又名五圣、五显,是江南非常重要的祭祀对象。赵翼不断强调:“五圣之祠,宋已有之。”“五圣者,宋元已有之。而非起于明祖矣。”

根据郎瑛的记载,五通神常用火灾游戏人间,类似北方的狐仙形象,所以清代文人经常把两者相提并论。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介绍五通神道:“南有五通,犹北之有狐也。然北方狐祟,尚百计驱遣之;至于江浙五通,民家优美妇,辄被淫占,父母兄弟,皆莫敢息,为害尤烈。”是一个很明显的邪神形象。接着他又记载五通神的故事道:五通神是五个邪神,强奸妇女,为害人间,最终被人所杀,化为马、猪之类,五通被杀四通后,“自是吴中止有一通,不敢公然为害矣”。

袁枚在《子不语》记载的五通神似乎则是欺软怕硬之徒,在《五通神因人而施》中记载:

江宁陈瑶芬之子某,素不良。游普济寺,见寺供五通神,坐关帝之上,怒其无礼,呼僧责之,命移五通于关帝之下。游人观者,俱以为是。陈傲然自得。夕归,见五通神当门而立,遂仆地狂叫,日:“我五通大王也,享人间血食久矣,偶然运气不好,撞着江苏巡抚老汤、两江总督小尹,将我诛逐。他两个都是贵人,又是正人,我无可奈何,只得甘受。汝乃市井小人,敢作威福,我不能饶汝矣!”其家环拜,具三牲纸锞,延僧祷祀,竟不能救而死。

褚人获认为五通神不是神仙,而是鬼魂之类,而且互相争权夺利,他在《坚瓠集》中的《东库五通神》记载一事:

《武林闻见录》:宋嘉泰中,大理寺断一大辟,决数日矣。一日,有叩狱吏门者,出视之,即所决囚也。惊问日:“尔为何得至此?”囚曰:“某死无憾,但有一事相冼:泰和楼五通神皆某等辈,近一他适,见虚其位,某欲充之,因无执凭,求一差檄明言差某充某位,神得此为据可矣。”吏不得已许之。囚又出银一笏,烦制靴帽袍带之属。言讫而去。吏不敢泄其事,乃为书牒一道,制靴帽袍带,候中夜焚之。次日,梦有驺从若王者下车致谢。经数月,邂逅东库中人,谓楼上五通神日夜喧闹,知库人不得安息,酒客亦不敢登饮,例课甚亏,无可奈何。狱吏遂以向所遇密告之,吏日:“此必前所云他适鬼已归耳。”乃相与增塑一像,夜遂安妥如初。

综上所述,明清两代小说中的五通神形象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明代小说中的五通神喜好以财富引诱妇女,而清代小说中的五通神经常强暴妇女。两者形象之所以如此截然不同,和朝廷的政策密切相关。

古代把列入朝廷祀典而祭祀的叫作正神,不合礼制而祭祀的鬼神则称为邪神,钮弱在《觚剩》中的《奏毁淫祠》一则中提到五通神的来历:“旧传明祖既定天下,大封功臣,梦兵卒千万,罗拜殿前,曰:‘我辈从陛下四方征讨,虽没于行阵,夫岂无功,请加恩恤。高皇曰:‘汝固多人,无从稽考姓氏,但五人为伍,处处血食足矣。因命江南家立尺五小庙祀之,俗称‘五圣祠。”根据这种说法,五通神属于忠臣烈士,载在祀典,自然应当依时致祭。

虽然赵翼等认为五通神并不是朱元璋手下的烈士,不在国家祀典行列,但明代对民间信仰的态度相对比较宽容,朱元璋曾下谕旨:“凡祀典神祗,有司依时致祭。其不在祀典而尝有功德于民,事迹昭著者,虽不致祭,其祠宇禁人撤毁。”正如有学者所说:“明初所定的宗教信仰管理体制对待民间信仰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将民间信仰纳入国家祀典;二是允许其作为民间信仰继续存在;三是宣布为淫祠加以禁止。”“按照明代的宗教管理体制,并非所有不在国家祀典的民间信仰一概被视为淫祠。”而观察明代的屡次禁毁淫祠事件,五通神并不在内。

正因朝廷允许甚至提倡民间对五通神加以祭祀,所以明代小说中的五通神除了淫人妻女又能使人迅速致富,而且从来不会强迫民女,是多情的神仙形象。

到了清代,康熙九年(1670年),康熙帝提出“上谕十六条”,颁布全国,其中第七条就是“黜异端以崇正学”,要求大家推崇理学,把其他的学说都称为歪门邪道。朝廷如此提倡,大臣自然心领神会,清初理学名家汤斌召集百姓讲解“上谕十六条”,又在苏州开展了一场捣毁五通祠的活动。“斌令诸州县立社学,讲《孝经》《小学》,修泰伯祠及宋范仲淹、明周顺昌祠,禁妇女游观,胥吏、倡优毋得衣裘帛,毁淫词小说,革火葬。苏州城西上方山有五通神祠,几数百年,远近奔走如鹜。谚谓其山曰‘肉山,其下石湖曰‘酒海。少妇病,巫辄言五通将娶为妇,往往瘵死。斌收其偶像,木者焚之,土者沉之,并饬诸州县有类此者悉毁之,撤其材修学宫。”

其他地方的官员也纷纷效仿,《清朝野史大观》“郭尚书檄毁淫祠”条记载:“郭尚书世隆督浙闽时,闽俗信鬼,多淫祠,黠者敛钱民间,辄数十万,尚书檄诸州县毁之。离省治八百里有山奉五显神,庙貌壮丽甲闽中。一日野火自起,烬无寸椽,火熄而檄适至。”

雍正、道光年间朝廷又不断下谕旨,道光帝下谕旨道:“国家祀典,自有常经,邪说诬民,本干例禁。……苏州府城西十里楞伽山,土人立五通祠,前于康熙年间,毁祠踣象。日久禁弛,赛飨如故。及女巫假托神语,按簿还愿,陋习相沿,不独苏州一府为然。不可不严行饬禁。著孙玉庭、韩文绮即饬所属州县,将境内五通等淫祠概行撤毁,毋任愚民赛飨结会。其女巫等,并著地方官出示晓谕,责令该家长等,严加管束。其一切创立邪说,哄诱愚民,烧香敛钱等事,随时访拿,严加惩治,以维风俗而正人心。”

官员承奉朝廷旨意,罢黜邪说,作为饱读诗书的文人自然对官员行为赞颂有加,所以纪昀评价道:“余谓汤文正公驱五通神,除民害也。”而其他文人也一并将五通神描写成邪神形象。

总之,明代政策对五通神祭祀持比较宽容的态度,而清代,朝廷不断明令禁止,文学作品中也把五通神描写成邪神。

虽然如此,清代民间对五通神的祭祀仍然不断发生,因为老百姓有淳朴的消灾求福、逢凶化吉心理,正神不会为害人间,而邪神往往惩罚众人,百姓抱着“宁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的心理。而且,政府主导的祀典并不关心人们的疾苦,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说:“在中国,国家祭祀同样不关心个人的贫穷”,所以“巫术最初是为个人的贫穷与苦难提供的唯一的避难所”。另外,长期贫困的人们对财富有一种不可思议的渴望,正如凌漾初在《初刻拍案惊奇》的《卫朝奉狠心盘贵产,陈秀才巧计赚原房》一卷中所说:“世上人贪心起处,便是十万个金刚也降不住”,商品经济发达的苏杭人民对财神的崇拜也是任何行政手段都无法消除的。

杭州北高峰的灵顺庙因供奉五显财神,被称为“天下第一财神庙”,至今祭祀、求拜者络绎不绝,香火极盛,由此可见一端。

作者单位: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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