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的探讨

2016-11-19 15:47王丽瑛
中国经贸 2016年4期
关键词:财务监管民政专项资金

王丽瑛

【摘 要】改善民生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重心所在,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民生保障制度,这也使民政部门需要管理的专项资金数量越来越多。由于我国民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民政专项资金的作用,需要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切实用好民政专项资金。

【关键词】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问题;措施

民政资金是国家对保障困难群众、特殊及弱势群体的基础生活而设置的专项资金。因此,民政部门需要管理民政专项资金,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体的根本利益。切实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管,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其能够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通过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能够使专项资金使用更合法和规范,确保每笔资金都能够用到实处,有利于降低挤占及挪用违纪行为的发生,使民政专项资金有效的发挥其实质性作用。另外,财务部门通过强化对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也能够参与于管理监督中来,加快财务职能向管理型的转变。

一、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挪用专项资金

在对民政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民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自已手中的职权来套取专项资金,利用政策漏洞来谎报和冒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利用各种手段对抚恤金进行截留,从而使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救助,这严重违背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初衷,给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2.未进行专款专项核算

在财务监管工作中,专项资金管理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严格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按计划发放及对全过程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控制其适用范围和预算。但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民政部门对于民政专项资金并没有按照计划进行核算,专项资金存在被占用的情况,专项资金核算中存在其他经费开支项目,从而导致核算不清问题发生。

3.会计核算机制混乱

部分民政单位会计人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较低,在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核算时往往只简单的设置一个科目,然后将不同的账类计入到一个账面,这就导致各项支出混乱,模糊不清。甚至部分单位年终总结上存在各项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核算不清的问题,从而给恶意侵占民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4.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给民政对象调查、审批带来一定的困难

民政专项资金涉及对象较多,对审批和调查程序具有较强的要求。特别是城乡低保资金,需要由工作人员深入到辖区低保对象家中进行调查和审批,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报政府审核。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调查家庭,即开社保金又领低保金,甚至有车有房的人也领着低保金,这种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从而导致违背民政资金管理原则的问题发生。

二、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政监管的措施

1.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专款专用。对于相关民政部门的领导,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专款专用的意识,将民政资金纳入到财政专户中,确保做到专款核算。在对具体对象进行发放时,需要严格按照指定的用途及对象进行发放,避免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发生,严格惩处挤占及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来的现象。

(2)加强对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做好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确保审核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会计凭证保管人及具体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强化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工作。

(3)集体审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意见和依据,与计财部门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4)公示透明。在发放救灾、低保等款物时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数量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核查。

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在民政部门做好自查、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

(1)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每年要组织三至五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检查面不小于下拨资金总额的50%,专项资金种类做到“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2)加大对专款专用的检查力度。需要加强对民政部门民政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查处挤占、挪用及扩大支出范围的现象,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资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完善民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循环机制。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流动情况是民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需要进一步对民政资金使用监督循环机制进行完善,确保预算、执行、支付、决算及绩效评价等环节能够做到环环相扣,确保预算的合理性、执行的规范性、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决算分析的适时性、绩效评价的有效性,使资金的在流运过程中处于封闭式的流程中循环,确保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

3.加大监管惩处力度

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惩处机制,加大监管惩处力度,对于民政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做好跟踪调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对于存在的重要问题,在没有处理妥当之前需要停止拨款。同时,还要定期不定期加强对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运作账面的审查工作,使责任能够及时划分。

三、结束语

民政专项资金作为民政部门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民政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需要贯穿于每一笔资金的始终。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这就需要民政部门需要努力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确保民政专项资金能够发挥其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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