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蒿、青蒿与青蒿素原植物的再辨析

2016-11-19 15:49刘冰刘夙
中国科技术语 2016年4期
关键词:青蒿青蒿素

刘冰 刘夙

摘要:经过辨析,药学界所用“青蒿”就是植物学界所称的“黄花蒿”(Artemisia annua),含有青蒿素,具有抗疟作用。植物学界所称的“青蒿”(Artemisia carvifolia)虽然是黄花蒿的近亲,但不含青蒿素,并无抗疟作用,其中文名源自日本学者的误用和中国学者的沿袭。因此,不能以中国植物学界确定的植物名称为依据否认近几十年来中国学者对中药原植物所做的更严格的考证。

关键词:黄花蒿,青蒿,青蒿素,植物名称考证

中图分类号:N04;Q949;R28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3-8578.2016.04.010

Abstract: We think that the Chinese pharmaceutical name “qinghao” refers to the plant Artemisia annua, also refers as “huanghuahao”, which is used to extract the antimalarial artemisinin. The Chinese botanical common name “qinghao” refers to an allied species Artemisia carvifolia, which cannot yield artemisinin and is not antimalarial. This botanical name “qinghao” was firstly misused by Japanese scholars, and followed by Chinese scholars. The meaning of Chinese botanical common name “qinghao” cannot be used as evidence to refute the more rigorous studies of original pla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herbs by Chinese scholars in recent decades.

Keywords: Artemisia annua, Artemisia carvifolia, artemisinin, plant name studies

引言

“黄花蒿”和“青蒿”是两个著名的中药名称。关于它们的名实关系,药学界曾经存在多种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黄花蒿”与“青蒿”是两种不同的植物,有人认为两者是同一种植物的不同变异,还有人认为两者其实是同一种植物的不同生长阶段。不仅如此,中国植物学界还对“黄花蒿”和“青蒿”两名的应用做了与药学界不同的较为硬性的指定,使这个问题更为复杂化。中国中医科学院的屠呦呦研究员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后,最令公众疑惑的事情可能莫过于提取青蒿素的原植物竟然叫“黄花蒿”而不是“青蒿”,叫“青蒿”的植物反而不含青蒿素。

尽管如此,经过药学界和植物学界共同的梳理考证,“黄花蒿”和“青蒿”的名实问题还是越来越清晰。早在民国时期,生药学家赵燏黄就质疑了青蒿与黄花蒿是两种植物的说法[1],屠呦呦本人[2]和药学家胡世林[3]也写过考证文章来澄清它们的关系;而菊科分类学专家林有润的考证更为细致,他结合标本和分类学文献记载,亲自进行野外调查和民间走访,对古本草书中所记载的各种艾蒿类植物一一做了考订[4]。这几位学者考证的结果大致相同,我们也认为是准确的。因此,本文在对黄花蒿、青蒿和青蒿素原植物再做辨析时,先援引并讨论前人的这些考订结果,再结合我们的考察实践补充一些新证据。

一“青蒿”和“黄花蒿”本为一种

“种”在生物学上是有特殊地位的概念。如今,现代研究者需要先尽可能综合形态、习性、地理和分子等各方面证据,之后才能对生物进行分类,对种做出相对可靠的范围界定和命名。相比之下,传统医学和早期分类学者没有如今这么多的工具、知识以及更进步的分类学思想,所以他们很多时候无法给出可靠的分类和命名,这便给传统医学实践带来了很多需要艰苦考证才能弄清的难题。

成书于西汉末年至东汉初年的《神农本草经》是后世本草书的源头和基础,其中已经记载了“青蒿”,作为“草蒿”的别名,其介绍是:“味苦寒,主疥搔、痂痒、恶创、杀虱、留热在骨节间,明目。一名青蒿,一名方溃,生川泽。”此后,东晋葛洪在《肘后备急方》中记载“青蒿一握,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可治寒热诸疟。唐代苏敬主编的《唐本草》也记载:“草蒿处处有之,即今青蒿,人亦取杂香菜食之……此蒿生挪敷金疮,大止血,生肉,齿疼痛良。”

北宋苏颂主编的《图经本草》则是首部以“青蒿”为正名的本草书,其记载是:“青蒿春生苗,叶极细,嫩时人亦取,杂诸菜食之,至夏高四五尺,秋后开细淡黄花……根、茎、子叶并入药用。”然而,在北宋有人发现叫作青蒿(草蒿)的植物具有不同的形态,如寇宗奭《本草衍义》记载:“草蒿今青蒿也,在处有之,得春最早,人剔以为蔬……有青色与深青色两种。”沈括《梦溪笔谈》记载:“青蒿一类自有二种,一种黄色,一种青色……如松桧之色。”这就为后世的命名混乱埋下了隐患。

到明代李时珍撰成巨著《本草纲目》,混乱终于浮现。《本草纲目》同时记载了“青蒿”与“黄花蒿”:对青蒿列举了“草蒿、香蒿、方溃、菣、犱蒿”等别名,认为就是历代本草书中的青蒿,其性味和功能自然也与历代本草书记载相同,是“苦寒无毒……治虚劳寒热、骨蒸、烦热、虚劳盗汗、疟疾寒热、赤白痢下、衄血……”;对黄花蒿的介绍则是“(又名)臭蒿,此蒿与青蒿相似,但此蒿色绿带淡黄,气辛臭不可食”;又说香蒿(青蒿)和臭蒿(黄花蒿)“通可名草蒿”[5]。这样一来,北宋人发现的青蒿的两种形态,在本草书中就正式独立成了两种植物、两味药。清代吴其濬的博物学巨著《植物名实图考》也沿袭了李时珍的做法,同时记载了二种蒿,还附了插图,并指明黄花蒿是“本草纲目始收入药”。但他同时也观察到两者在形态上很难区分,又说青蒿“与黄花蒿无异”[6]。

根据上面这些记载,赵燏黄在《祁州药志》中指出,《本草纲目》所载的“青蒿”和“黄花蒿”实为同物异名,都是指菊科蒿属中学名为Artemisia annua的种;“青蒿”之名源于该植物未开花之前体色偏绿,“黄花蒿”之名则是源于其植株开花结果之后变黄[1]。林有润和胡世林的观点与赵燏黄基本相同;林有润还指出无论宋人所谓“青色与深青色两种”“一种黄色,一种青色”,还是李时珍所谓“色绿带淡黄”,都不过是同种植物在不同生态环境中所产生的变异[4]。屠呦呦也认为古本草书中记载的“青蒿”是A. annua,因此建议把“青蒿”作为A. annua的正式中文名;但她认为黄花蒿是另一种植物,具体是哪个种有待另作考证[2]。

我们通过多年的野外观察,完全赞同林有润的观点。首先,Artemisia annua这个种在干旱环境中生长的植株气味浓烈,颜色偏黄绿,在湿润环境中生长的植株气味稍淡,颜色偏深绿,因此颜色的差异不能作为分种的可靠依据。其次,香味和臭味会依不同人的感觉而不同。事实上,嗅觉是挥发性物质分子激活鼻上皮细胞里的气味受体之后产生的感觉,人类的功能性气味受体基因家族非常庞大,有1000个左右,能够形成数量庞大的气味受体,因此人类能感知到的气味丰富而复杂,所谓“香”和“臭”只是泛泛的分类。同样是“香”,有的是几乎所有人都认为香(如烤肉香、水果香),有的就只是一部分人认为香(比如蒿类的香或芫荽的香)。本文第一作者曾做过实验,发现即使同一株黄花蒿也有人认为是香味,有人认为是臭味,因此本草书中以“香蒿”和“臭蒿”表示不同物种的区别也是不准确的。再次,古书所载青蒿“在处有之”,也正说明了这个种分布广、环境适应能力强,尤其在房前屋后、荒坡野地能够成片分布。

不仅如此,林有润还发现,《植物名实图考》中的青蒿和黄花蒿乍看形态不同,其实黄花蒿不过就是没有虫瘿的植株,而青蒿就是把茎节处膨大的虫瘿当成了较大型的头状花序画出来的植株,仍然是同种植物。

由上述考证可知,中国古代的博物学家和传统药学家因为缺乏科学鉴定植物的方法,对物种的分类常常出现错误。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传统上被认为考订严密,却也犯了把“青蒿”和“黄花蒿”分别为二物的错误。但另一方面,只要他们对植物的基本性状描述可靠,通过多方面的考证,在今天仍有可能纠正错误,得出植物古名和学名的正确对应关系。

至于植物学中以“臭蒿”为中文名的物种,则是与青蒿和黄花蒿均不相干的另一种蒿,即Artemisia hedinii,它在中国分布于西北和西南的高海拔地区,尤以青藏高原多见,此种的植株较矮小,头状花序大而密集,形态上与青蒿和黄花蒿都有较大差别,植株气味也更为浓烈,但与黄花蒿的气味迥异。

二植物学上的“青蒿”和“黄花蒿”是日本学者的误订

虽然在本草书中,Artemisia annua这个种以被叫成“青蒿”的场合居多,但在植物学上,它的中文普通名(common name)却是“黄花蒿”,而“青蒿”却被用来指同属另一种A. carvifolia。这个错误是日本学者造成的,后来又被中国学者因袭。

最早误用“青蒿”一名的日本著作是18世纪本草学家小野兰山(Ranzan Ono)的《本草纲目启蒙》,及19世纪本草学家饭沼欲斋(Yokusai Iinuma)的《新订本草图说》。此后,有“日本植物分类学之父”之称的牧野富太郎(Tomitarō Makino)在《日本植物图鉴》中称该种植物为“廪蒿”,村越三千男(Michio Murakoshi)的《大植物图鉴》则仍然称之为“青蒿”,学名均定为Artemisia apiacea(据林有润考证,这是A. carvifolia的异名)。

受此影响,中国学者贾祖璋等人在1937年的《中国植物图鉴》(此书直至1960年多次再版)中引用了日本学者的记述,将Artemisia apiacea的中文名定为“青蒿”[7]。这样一来,中国历代所称的“青蒿”之名就张冠李戴地给了另一个种。然而,这个假冒的“青蒿”在中国仅在东北、华北至华南地区呈零星分布,常生于水边,花期为夏季(7—8月),在开花前植株气味清淡,果期气味才变浓,和“在处有之”“秋后开细淡黄花”、植株气味极浓的A. annua(真“青蒿”)差距实在太远。

不仅如此,赵燏黄鉴定了采购自民间多处的“青蒿”药材,发现均为Artemisia annua[1]。屠呦呦也对国内市场所售中药青蒿的原植物进行了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为A. annua,兼杂有少部分牡蒿(A. japonica)和茵陈蒿(A. capillaris),而A. apiacea(即假冒“青蒿”)却几不可见[2]。胡世林也认为A. apiacea由于星散分布,不常见,资源量少,极少见到商品,即使偶见也不过是混淆或误用,从来不是正品和主流[3]。林有润则推测,古本草书上仅有少数所谓“花淡青、淡黄色”的记载,才有可能包含植物学上所称的青蒿(A. carvifolia=A. apiacea);即使如此,这个分布零星而少见的种也不过是正品“青蒿”的偶见的混伪品,被古人有意关注的可能性很小。

令人遗憾的是,林有润在进行系统性的蒿属分类研究工作时,虽然已经知道植物学上以“青蒿”作为Artemisia carvifolia的中文名属于误用,但是考虑到这一名称在植物学界使用已久,在其编著的《中国植物志》第76卷第2分册的“蒿属”中仍把这个种叫作“青蒿”,而A. annua则采用《本草纲目》的名字叫作“黄花蒿”[8]。其实本来有一个可以避免名称混乱的做法,就是在“青蒿”和“黄花蒿”中取其一作为A. annua的中文普通名,而为A. carvifolia另起中文名。但《中国植物志》这样的权威性志书一出,蒿属这两个种的中文普通名在学界均得到广泛应用。为了名称的稳定性,现在这两个名称恐怕也不宜擅自更改而只能沿用下去了。

综上所述,日本学者因为对中国植物不熟悉,而对“青蒿”之名做了错误的指定;中国学者则先是未经考订,就轻率地接受了这个指定,之后又使之得到《中国植物志》等权威著作的确定,名称的混乱局面遂不可收拾。这并不是偶然现象,类似的例子如:中国本草书中的“溪荪”可以肯定是菖蒲属植物,但日本学者松村任三(Ninzō Matsumura)却误鉴为鸢尾科的Iris sanguinea,这个错误也为《中国植物志》等志书承袭,使“溪荪”如今在植物学上已成为Iris sanguinea的中文普通名。这些事例都说明植物学界的中文植物名称指定并不是无懈可击的,本草的原植物考证至今仍然是一个远未完成的艰巨的工作。

三对前人考证结果的质疑

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之后,在网上出现了一些对她本人以及林有润等其他学者的考证的质疑。在我们看来,这些质疑都难以成立。

有人认为《本草纲目》中记载了青蒿与黄花蒿在气味和可食方面的明显差别,可见是显然不同的两个物种。其中,“香”和“臭”的问题前文已有叙述,至于一种植物是否具有可食性,有时候与生境、生长期甚至不同地区的饮食文化差异等因素都有关系。Artemisia annua这个种分布广、变异大,不同产地或不同生境的植株,连青蒿素含量都有差异,更不用说其中含量更大、决定了适口与否的那些精油成分。相对于同属那些适于食用的种而言,多数生境下的A. annua气味浓烈,可食性并不强,而且越长大气味就越浓烈、越不堪入口。因此,牲畜仅仅在春天食其幼苗,人如果非要采食的话,一般也要趁其幼嫩,这是合于古籍记载的。再如西南地区(尤其是云南)吃豌豆尖及各种瓜类的幼嫩茎尖,而北方虽然也种豌豆和瓜类,却并不食用其茎尖;长江以南各地喜食鱼腥草(Houttuynia cordata),但其他地区的人多数认为腥臭不可食。由此可见,就同一食物可食与否的问题,受不同的饮食文化影响,会形成不同的认知,未必都能简单判定。因此,《本草纲目》虽以气味和可食与否区别“青蒿”与“黄花蒿”,但这两个特征本身是模糊的、主观的,不如产地、花期这些更关键的特征可靠,所以并不能据此把“青蒿”和“黄花蒿”判为植物学上的两个种。

还有人认为《神农本草经》记载青蒿“生川泽”,恰与Artemisia carvifolia喜生于水边的特征相符,进而推测可能是历史上对这种植物的大量采挖导致其现代的分布区域变小。然而,A. annua的生境广泛,干旱和湿润环境均可生长,我们就曾多次见到它与A. carvifolia在河边草丛中混生。对照“在处有之”的记载,古书上所指的“青蒿”自然更可能是指A. annua。而且,蒿属植物同菊科的大部分种类一样,通常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其中多数成员均为山地、荒野杂草,结实量大,因而竞争能力强。除个别种之外,大部分均为无危状态。因此和人参、牡丹等较脆弱的植物不同,药用蒿类不太可能因为食用、药用被滥采导致数量下降。A. carvifolia之所以少见,是因生境所限,并非滥采乱挖的结果。

又有人认为,屠呦呦等人对“青蒿”原植物的考证,是在黄花蒿A. annua的抗疟性被确证之后,为了迎合本草书中青蒿止疟的记载而强为其说。然而这与事实不符。正如上文所述,早在民国年间,生药学家赵燏黄就已怀疑本草青蒿不是植物学上的青蒿,而基本是植物学上的黄花蒿。尽管这个问题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由屠呦呦、林有润、胡世林等人最终解决,他们的论述也确实受到了黄花蒿的抗疟性被确证的启发,但除去抗疟性这个有争议的证据,从产地、生境、花期出发所做的考证仍然支持“青蒿”和“黄花蒿”为同一种、都是A. annua的结论。这本是学术研究前修未密、后出转精的正常过程。

值得说明的是,因为和植物的学名不同,中文普通名并没有各方认可的强制性规范,所以药学界有不少人一直不同意植物分类学界对“青蒿”一名的误用。屠呦呦的研究组率先用乙醚成功提取出了黄花蒿中的抗疟有效成分,后来就将其命名为“青蒿素”。她在南京“中医中药专业组”会议上报告了这项成果和方法之后,其他医药研究单位人员借鉴其经验,也成功提取出了有效成分,又给它起了“黄花蒿素”“黄蒿素”等名称,但最终都统一成“青蒿素”[9]。在青蒿之名未得到澄清之前,受到错误名称的误导,《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早期版本将A. annua和A. apiacea(=A. carvifolia)同时列为中药“青蒿”的原植物,但在2010年版中做了修改,明确认定中药“青蒿”的来源是“菊科植物黄花蒿Artemisia annua的干燥地上部分”[10]。因此,虽然屠呦呦对黄花蒿改名“青蒿”的提议并未被植物学界接受,但药典事实上相当于承认了黄花蒿的“青蒿”之名。在我们看来,这是在当前局面下最妥善的处理方式,而绝不是像一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在强行迎合古籍记载,拔高中国古代医学的地位。

四结语

结合前面的论述,关于黄花蒿、青蒿、青蒿素原植物的关系,我们的观点是:

(1)中药所用“青蒿”就是植物学所称“黄花蒿”(Artemisia annua),含有青蒿素,具有抗疟作用,是一直为民间所用的真“青蒿”。不过,尽管中医常将“青蒿”用于清热解暑及拔毒治疮,兼治疟疾,但很多时候炮制手法不恰当,青蒿素很可能已被破坏,因此是否真有药效是有疑问的。

(2)植物学所指“青蒿”(Artemisia carvifolia, 异名为Artemisia apiacea)虽然是黄花蒿(Artemisia annua)的近亲,但不含青蒿素,并无抗疟作用,是由日本学者错误鉴定的假“青蒿”。

(3)《本草纲目》所称的“香蒿”(青蒿)和“臭蒿”(黄花蒿)均为植物学上的“黄花蒿”(Artemisia annua)。植物学上并无名为“香蒿”的植物,而“臭蒿”(Artemisia hedinii)则是与青蒿、黄花蒿均无关系的另一种植物。至于民间所称“香蒿”“臭蒿”,所指植物甚多,并无统一说法。

(4)中国植物学界对植物中文普通名的选定工作,是在特殊历史时期完成的,其中很多是对日本学者考订成果的照搬,缺乏进一步的细致考证,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有错误。以《中国植物志》之类志书是权威著作为由,完全相信植物分类学界的名称指定,由此否定学界近几十年来对古籍植物名称所做的更严格的考证结果,甚至对主张这些考证结果的学者加以正常学术讨论之外的批评,是不可取的。

参考文献

[1] 赵燏黄. 祁州药志[M]. 1936年重印版.福州: 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4.

[2] 屠呦呦. 中药青蒿的正品研究[J]. 中药通报, 1987(4): 2-5.

[3] 胡世林. 青蒿的本草考证[J]. 亚太传统医药, 2006(1): 28-30.

[4] 林有润. 中国古本草书艾蒿类植物的初步考订[J]. 植物研究, 1991(1): 1-24.

[5] 李时珍. 本草纲目(校点本)[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

[6] 吴其濬. 植物名实图考[M]. 重印版.北京: 中华书局, 1963.

[7] 贾祖璋. 中国植物图鉴[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60.

[8] 林镕, 林有润. 中国植物志[M]. Vol. 76(2).北京: 科学出版社, 1991.

[9] 饶毅, 黎润红, 张大庆. 中药的科学研究丰碑[J]. 科学文化评论, 2011(4): 27-44.

[10]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M]. 北京: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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