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幻象
——“网络诗歌”①基本属性献疑

2016-11-21 14:43张墨研
文艺论坛 2016年14期
关键词:诗歌

○张墨研

自由的幻象
——“网络诗歌”①基本属性献疑

○张墨研

早在2002年,胡慧翼在《向虚拟空间绽放的“诗之花”——“网络诗歌”理论研究现状的考察和刍议》一文中认为“在我看来,网络写作,其最大的‘利’就是‘自由之精神,独立之人格’的实现”,对作者来说,自由首先是指“电子媒体引发的新技术革命的确能给天才的创造预留一个浩瀚博大、自由发挥的空间。”因为“传统的审稿制度不复存在,诗人由于物质和技术(例如文字和纸张)的限制而受到阻扼的意志和欲望可以畅通无阻地宣泄出来。”(引自杨晓民)因此,此处“网络诗歌”的“自由”主要是指“发表的自由”。

其后,2004年年初,《河南社会科学》专门组织“网络诗歌研究”专题,多篇论文再次将“自由”定义为标识“网络诗歌”的关键性词汇。其中,张立群在《“网络诗歌”的大众文化特征分析》一文中指出,“诗坛种种复杂的原因使许多‘无名诗人’依靠传统方式发表作品成为很艰难的一件事,许多无名作者的投稿到最后都只是一场等待的‘悲剧’。而以电子屏幕作版面的网络却为他们带来了希望,网络不但空间无限广大,而且其速度也无比迅捷。它既不会像纸面刊物那样空间拥挤,也不会过分计较作品质量的优劣,即使是一些自恋的低俗的作品也一样可以‘发表’出去。对于长期在正式刊物没有得到发表机会的无名诗人而言,网上自由飞翔的感觉的确不错”,与胡慧翼相似,此文所指的“自由”大体也是“发表自由”。

另一篇旨在分析“网络诗歌”中主体问题的文章中指出“自由是文学的天性也是网络的本性,网络文学是网络和文学优势联合的结果。“网络诗歌”真正实现了诗歌的大解放,为诗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网上写作的自由、发表的自由、阅读的自由和交流的自由。”②至此,”网络诗歌”的“自由”属性得到最大程度的确认,这一概念同时拥有了“写作自由”“发表自由”“阅读自由”和“交流自由”等四个向度,实际上这与其时(甚至当下)诸如“彻底”“完全”“全面”“划时代”等对于“网络时代”的具有突变的进化色彩的愿望相似,可以说这四个“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囊括了学界对“网络诗歌”的“自由”属性的不同认识。

2011年,蒋登科发表《网络时代:诗的机遇与挑战》一文,在更加深入、细致的学理层面提炼了“网络诗歌写作的主要特点”,包括“即时性”“互动性”“自由性”“爆破性”“虚拟性”等五项主要特点,可见“自由性”在“网络诗歌”各属性中的位置。蒋登科先生是这样定义“自由性”的,“在过去,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写诗,即使写了,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发表并被读者阅读。那些真正将作品变成印刷文字的人,往往因此而受到读者、朋友甚至领导的敬重。在过去的很多时候,诗人的地位较高,当然和当时的社会风气有关,但也和写作、传播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网络写作却不同,无论是谁,只要有一定的文字基础,能够懂得适合自己的输入法,他就可以在网上发表自己的作品,而且想怎样写就怎样写,想写什么就写什么,甚至可以不管别人是否认为他写的是诗,只要自己认为写的是诗就够了。”首先,蒋登科先生在这里同样确认了“网络诗歌”“发表自由”这样一个事实,但他同时强调“而且想怎样写就怎样写,想写什么就写什么”,这正是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认定的“写作的自由”。这一表达使我们想到一名网络写手自己的说法“如果从内在的特质研究,我觉得网络文学的最有价值的东西是它来自‘网络父亲’的精神内涵:自由,不仅是写作的自由,而且是自由的写作”③,这句被广泛引用的表达本身同样值得思考。对于后半句来说,“写作的自由”意味着什么?如果说是指创作自由,那么显然与后面“自由的写作”冲突,而如果不是指(创作)作品本身的自由,则应是指写作作为一个事件的自由,如何理解这个自由?如果说这样的自由涉及知识、能力等基本的写作能力,就脱离了与网络的关系,在网络产生之前,这个意义上的“写作的自由”早已有之,网络不仅不是对此的改变,甚至还有妨碍(“网络诗歌”发展初期,相关论述往往指出因为享用网络资源存在前提,妨碍了网络写作的自由平等)。实际上,如果从写作者的角度体味一下这句话,其实很好明白,如果说写作本身是不被限制的,实际上暗含着写作即为发表的言下之意,因此,作家在这里要说的还是“创作自由”(自由的写作)和“发表自由”(写作的自由)。

以上选取的几篇学术文献,已基本上代表了学界对“网络诗歌”的一般属性(如果不是本质特性) “自由”概念的认识,除此之外,围绕“网络诗歌”的学术话语中,“自由”作为一个基本属性始终在场,或作为一个隐性的前提,或作为一个显在的主旨,并且这一主题最重要的两个向度分别是“发表自由”和“写作自由”,我们便从这两方面展开分析。

首先来看“发表自由”的问题,本文认为这一认识至少存在两个疑点。

首先,“网络诗歌”的发表是否与传统发表具有同样的意义?根据上文定义,“网络诗歌”即为在网络上发布的诗歌④,或者至少它的第一次公开是通过网络媒介,那么“网络诗歌”的发表即诗歌文本在网络空间的公开,也即在这个层面也仅在这个层面上进入公众视野的一个(即时)完成的过程,这一过程与“传统发表”具有相似的目标和结果,文本有了被接受的可能。然而,这里存在一个评价的问题。

“‘私媒体’的博客、个人网站和以前的诗歌网站和论坛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就是它不再拉帮结伙,而是‘我贴我的’。只要看现在网络上持续下来的诗歌网站像‘诗生活’‘中国艺术批评’‘新诗代’‘诗先锋’‘界限’,其实它们只是借助了网络的技术平台,将传统的审稿、编辑、印装、发售,简约为审稿和上传。版主和网站主持的存在,很难真正兑现所谓的网络自由写作和发表。相比较而言,博客、个人网站则为真正意义的自由书写。”⑤这一对“私媒体”和“诗歌网站”的辨别,使我们看到“网络诗歌”“内部”的区隔,实际上,论者所述“私媒体”之于“网络诗歌”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早期人们对“网络诗歌”的一般认识,它是更接近“写作的自由”,更接近“发表自由”的一种创作形态。

而另一方面,“现在好了,互联网上,只要你会拼写汉字,都有创作、发表分行文字或诗歌的可能。至于这些分行文字离诗歌的远近,则由‘斑竹’‘板斧’以及广大网虫们去判定、取舍,也许是堆狗屎,一文不值;也许字字珠玉,价值连城,但这个发表过程的全程呈现与满足,最大程度上取消了传统纸质媒体发表、传播诗歌时所积累的人为消极因素和其他弊病影响。”⑥结合上文,在“网络诗歌”的范围内,“发表形式”并不唯一,至少有三种:第一种是完全自主的“私媒体”的“我贴我的”;第二种是“斑竹”“板斧”去判定并加以取舍的;第三种是由“诗生活”等网站提供技术平台,保留了更多的传统的发表流程,因此它“很难真正兑现所谓的网络自由写作和发表”。显然,这些“网络诗歌”的“发表形式”在难度上的递进,伴随着在形式上愈加接近传统发表,这至少说明,“网络诗歌”的“发表自由”是一个相对宽泛的印象,在其内部就存在不同形态、不同等级。

稍加分析就会发现,由“技术”定义的“发表形式”,其间的区别仅仅是“自由度”上的区别。而真正的区别则依然是“制度”的区别,在这一点上它并不比传统更为复杂。诸如“私媒体”的写作更接近传统意义上的个人写作的最初形态,在创作、发表、传播、接受的链条上处于最上游,对这个“初产品”而言,在网络前时代,它仅仅处于“文本”的阶段,在一定意义上并非“文学”产品。而自由度较低的“论坛”和“网站”则是在发表流程上进一步严谨和苛刻,也就更接近将“文本”评价为“作品”的过程。

因此,“发表自由”的看法忽视了“发表”类型的判别,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发表”,其评价和被评价机制是迥异的。如果说“网络诗歌”降低了诗歌发表的门槛,降低了诗歌的“准入”,需要辨析的是门槛的后面究竟是哪个空间,是进入诗歌的“庙堂之高”,还是“寻常百姓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意识到这点,我们会发现,“网络诗歌”的“发表自由”不仅在学理上含混不清,对于诗人主体也有如一张空头支票,在网上“贴”诗的过程并不总保证与其心中的“发表”一致,因此就不难理解存在所谓“招安”这样的说法⑦。

其次,有许多学者指出“网络诗歌”的“发表自由”同时意味着“快”,“网络诗歌的发表与传播也是极为快捷的,在互联网数字技术提供的无限敞开的拟想世界里,诗歌的出场显得毫无滞碍,几乎没有任何的关卡和阻力。‘网络诗歌’的这种自如发表和迅即流传的高速率,是传统纸媒无法比拟的。”⑧时间的空间化自然是网络时代的一个明显特征,然而与上文同理,网络的属性可以自动生成“网络诗歌”的属性么。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姑且不管“发表”一词内在的含混(这一方面的“快”基于把任何网络发表视同传统发表的模糊处理),除此之外,再谈“网络诗歌”的发表比传统发表更快,这一效果的实现依赖于“网络”的技术特征,“先说快。贯穿临屏写作一系列环节:码字、编辑、发表、反馈,闪电般空前便捷,但诗歌本质上是“慢”。网络上的“超特快”,对诗歌是一种瓦解。”⑨这样的“快”是速率上“量”的特征,会引起什么样的“质”的改变是另一个问题,但目前看来这个“快”或许缩短了诗歌文本“物”的层面的流程,然而在意义层面上从“创作”到“接受”的进程并没有因为快而取消,这就意味着不同步骤间的断裂性仍然存在,“快”并没有带来实际意义上的成效,甚至因为其所依赖的技术特点而造成反面的效果,比如,“网络诗歌”发表的“快”造成文本绝对数量的激增,其后果是传播的困难,反而消减了“发表”的效果。

其次,是“创作自由”的问题,上文有“想怎样写就怎样写,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或者还有“诗的媒体的改变必然带来诗在各个方面的巨变,在‘写什么’和‘怎么写’两方面都会出现前所未有的自由化和个人化写作。”⑩学界一般认为“网络诗歌”的“创作自由”是诗歌“创作论”在形式与内容上都具有的“自由”。

“怎么写”是一个文学创作论的经典话题,它与文体的发展、创作技术,当然还与意识形态相关。那么“网络诗歌”的“怎么写”意味着什么呢?这个维度上的“自由”似乎与现代新诗发展史中“新诗应该是自由诗”没有多少关系,在陈述这一话题时,陈述者并非站在一个文学史的角度,不是在所谓“诗体解放”的学理意义上去谈,而更多的是全局视野上的受众(比如批评家)的一个直观,简言之,“怎么写”的自由是“文学创作类型”极端繁多、芜杂的一个状态,是所谓“不设限”带来的可能的结果,是一个“可能性”的问题。鲍曼曾指出“虽然不予禁止或不受惩治确实是个人按其意愿行事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自由绝不仅仅是不受限制。一个人要做成事情是需要资源的。”⑪可能性并不意味必然性。“网络诗歌”形式上的创作自由即使不收缩到“形式主义”那样的地步,仅在“可能性”上就是要打折扣的。

提出“自由”的“充分条件”问题是鲍曼对传统的“自由”概念的第三个辨析,第二个意见是这样说的,“因为自由,你可以确信没有人能够阻止你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但是,对于你想做的事情和你所做过的事情,你却不能确定它们必将给你带来预想中的裨益,也不能保证自己一定会从中得到什么好处。”⑫分析网络诗歌“创作自由”的学者同时指出“由于网络诗是可以游离于体制之外或者主流之外的写作,受诗歌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甚至正统伦理的压迫较少,网络诗人在‘怎么写’方面容易走过分格律化、图像化或诗体过分自由化、个人化的极端,在诗的‘写什么’方面也容易走极端,写思想极端自由化、情感极端色情化的奥登所谓的‘淫荡的诗’。”⑬可以看出,“网络诗歌”的“怎么写”和“写什么”因“创作自由”而造成了极端化的可能,而这样的极端化实际暗指“非诗”的可能。

所以真正的问题是,如果创作自由必然导致类似的结果,那么在缺失这样的“发表自由”的网络前社会,这样的诗能够被发表,或者说能够被承认么。此时,当创作者欢呼创作自由,他的潜台词是他的创作是“创作”,他自由生产的文本(不通过传统发表程序)就是被认可的诗歌。所以说,这个创作自由实际上还是“发表自由”的问题,最终的指向是更为普遍的关于网络写作的所谓“平权”的问题。

以上是“创作自由”问题的一面,另一面是“自由表达”的问题。洪子诚先生在讨论“文学体制与文学生产”时曾将“自由表达”的问题作为当代文学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指出⑭,学界对此的表达指向在权利场对文学场的干涉这一层面上,同时,这一“自由”也同时包含了“自由的表达”和“表达的自由”。网络环境是否能造成这种自由同样不具有一个明确肯定的答案,对此会衍生出一个更大的“问题域”,非本文重点,此处不赘。而其中一个吊诡的例子是,当学者指出“匿名”的特点造成了网络作者的创作自由时,另一方面,同样有学者看到这一“匿名”的特征同时造成了交往的非理性,致使实现自由的“公共领域”的有效性难以实现。

综上,关于“网络诗歌”的“自由”属性问题的一个初步的结论是,“发表自由”的观点模糊了网络发表与传统发表的内在分别,而“创作自由”则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创作和发表这两个阶段,并同时将“自由表达”等受制于外部因素的“自由”做了简单化处理。现在,我们不仅认为“网络诗歌”的“自由”属性是值得商榷的,并且它更可能应由“不自由”置换。

当“网络诗歌”作者写作时,无论他是否自觉,在“文学场”内部其创作文本都将进入“有限生产场”或是“大规模生产场”,从布迪厄的角度来说,即一个是“为艺术而艺术”的自律的生产,一个是受制于外部原则(如经济原则)的功利性生产。

对于第一个所谓的“次场”来说,写作者又面临着从属于既有文学等级制的诗歌写作和革命性的布迪厄意义上的“先锋派”创作。如上文所述,对于第一点来说,“网络诗歌”中有许多这样的创作——无论其动机或者说受到批评家关注前的过程是怎样的——一旦“招安”的可能出现,并不介意被现有的文学体制收编,对此,并无一个新的“自由”可言。

暂且把这一“次场”的另一个方面搁置。对于“大规模生产场”来说,作为“网络时代”的文学创作的一维,“网络诗歌”受到的外部原则的制约越来越严密,更体现为功能性和可操作性,在这个意义上的“网络诗歌”在相当程度上作为“大众文化”的一部分,“在消费文化市场里,诗歌作品必须尽量在最短的时间抓住读者的眼球,尽快让读者引起共鸣,让滑动的鼠标‘止步’,诗歌才可能有被认可、被传播的可能。在这种深度传播遭遇接受障碍的情况下,网络诗人必须用口语化的语言,来迎合网民读者轻松游戏的消费心态。”“以读者为中心”⑮恰是布迪厄对这一次场的定义之一,这一明确的限制同样否定了“网络诗歌”的“自由”。

无怪乎有学者指出“网络正在成为一个容量庞大的诗歌集散地和自由市场。值得指出的是以‘个’为单位的‘自由发表’并没有兑现真正意义上的写作个性化的时代。”⑯无论是受制于“文学场”的“幻象(布迪厄)”,还是受制于“工业生产”的受众导向,“写作个性化”自然无从谈起。

回到第一个“次场”的另一个问题,即试图完成“颠覆行动”的诗歌创作,或者说作为一种“先锋派”,旨在通过可能的文学场的“内部斗争”而获得新的统治位置的创作,这个意义上的“自由”或许更接近于上文所提及的学界常常提及的“平权”问题。

目前看来,这样希冀反而因为网络所带来的难以估计的市场优势,造成文学场的自主程度的下降,从而成为另一个乌托邦。事实上,不只是“先锋派”,包括既有的统治者,希望通过“为艺术而艺术”的游戏规则维护或争夺地位都受到了空前的外部影响。“文化生产场的自主程度,体现在外部等级化原则在多大程度上从内部等级化原则:自主程度越高,象征力量的关系越有利于最不依赖需求的生产者,场的两极之间的鸿沟越深,也就是有限生产的次场和大生产的次场之间的鸿沟越深。”⑰当外部规则(尤其是经济原则)过度干涉文学场的自主性时,有限生产的次场与大规模的次场之间的区分度极度下降,“网络”这一原本可能带来“平权”的机会实际上带来的却是“文学场”的失范。这并不是要阐述一种精英主义的文学观,此处的关键在于当文学场的独立性受到威胁甚至辖制,次场的命运和状态又当如何?何谈“精英”?

事实上,市场不仅影响着作为整体的文学创作,甚至影响到写作的具体细节之中,威廉斯对此有过精辟的见解,他在指出作家的自由同时便是责任时说道“在重要的写作过程中,当词语可以信手拈来——可以说,这些词是现成的——的时候,作者出现了犹豫,而正是这种犹豫才是决定性的条件……真正重要的是自由地延长这种犹豫的时间,而不是被别人牵着进入某个事业或某个市场营销经理预先确定的解决方案。”⑱网络时代的“信息爆炸”“词思维”,以及商业化的便利条件无一不在破坏这种“诗”的创作特性。

特丽萨·艾伯特在谈论“新技术与社会结构的可能性”时说“有些受到互联网奇迹引诱的当代理论家认为,只要一个人进入到网络空间,那么它就进入了一个完全自由的区域,但是他们所谈论的自由不仅仅是暂时性的(它只能持续到一个人在网络空间可以持续的地步),而且还是推论性的。况且这一‘自由’空间很快地在以‘经济关系的无声驱动’下变成换取利润的‘私有财产’。”⑲尽管他要讨论的是“民主机构”的问题,然而他毕竟向我们解释了这样一件事情,即在网络这个新的领域中,经济关系作为根本驱动将诱导技术掩蔽劳动,而“自由”也将因为市场逻辑而无法避免地被裹挟进去。

“网络诗歌”看似“狂欢”的表象背后,也许并非创作者向统治者的成功“僭越”,而恰恰是“诗性”向“物化”的彻底投降,在其中被限制的已不仅仅是文字的自觉,精神的恪守,甚至“诗歌”颇具神秘色彩的词汇的“不可置换性”都将受到严重干涉,诗歌美学并没有穿上网络“自由”的外衣,恰恰因为网络的(市场)“自由”,致使“诗底共和国(俞平伯)”在实现民主之前便被“市场”再次集权。

归根结底,“鉴于在各种不同的资本及其把持者之间的关系中建立的等级制度,文化生产场暂时在权利场内部占据一个被统治的位置。无论它们多么不受外部限制和要求的束缚,它们还是要受总体的场如利益场、经济场或政治场的限制。因此,文化生产场每时每刻都是两条等级化原则即他律原则与自主原则之间的斗争的场所,他律原则(比如‘资产阶级艺术’)有利于那些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对场实施统治的人,自主原则(比如‘为艺术而艺术’)驱使它的最激进的捍卫者把暂时的失败变成上帝挑选的一个标志,把成功变成与时代妥协的一个标志。”⑳如果说网络时代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仅仅是资本主义语境中的一场技术革新,我们因此将它看做一个兑现“诗歌”创作所希冀的“自由”的时代,或许有些乐观。

我们还记得,当谈到诗歌被限制自由(权力)时,布罗茨基曾说“十九世纪简直构成了一个俱乐部:一谈到诗歌,每一个资本家都是一个柏拉图。”㉑本文仅是在此意义上的一个尝试性的探索,以抛砖引玉。

注释:

①本文认为,“网络诗歌”并非一个标准化的学术术语,在无法明确“网络”空间之于文学生产的属性和原理的情况下,明确“网络”与“诗歌”两者的结合是并不现实的。目前学界使用“网络诗歌”一词时,并不能完全达成一致,其内涵往往有:所有在网络上发布的诗歌,依靠信息终端创作并通过网络传播,由传统媒介进入网络媒介的诗歌文本,甚至“超文本(hypertext)”“赛博(Cyber)文本”等。此外,吴思敬先生曾提出“网络诗歌”的广义和狭义之分,参见《新媒体与当代诗歌创作》,《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本文所谈论的“网络诗歌”主要在广义的定义上强为之论,并且不包括那些曾以纸媒形式发表,再次以网络形式传播的诗歌,本文认为这一类型的“网络诗歌”与网络和文学生产的关系论题稍远。

②谢向红:《“网络诗歌”的优势与面临的挑战》,《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③引自蓝爱国:《网络文学的概念观察》,《文艺争鸣》2007年第3期。

④对此概念,学界常用的类似表述有“发表”“发布”“贴”“上传”“放到”等,本文从第一种。

⑤⑯何平:《“私媒体”时代的网络“诗生活”——网络诗歌》,《当代作家评论》2009年第2期。

⑥尹小松:《“网络”诗歌的前世今生》,《文艺理论与批评》2003年第3期。

⑦参见同上。作者认为“所有‘网络诗’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随时不拒绝传统纸媒(包括出版物和杂志)的关照和眷顾,‘受招安’——找到纸上归宿,还是它们最大最终的心愿和目标。”这样的认识带有明显的主观成分,但不可否认,在相当部分的”网络诗歌”作者的意愿中,网络发表并不是最终的发表,而这同样意味着,从网络发表进入传统(纸质)发表,那个“门槛”始终存在。

⑧张德明:《论”网络诗歌”生产与消费的快餐化》,《文艺争鸣》2008年第6期。

⑨陈仲义:《新世纪五年来网络诗歌述评》,《文艺争鸣》2008年第6期。

⑩⑬王珂:《网络诗将导致现代汉诗的全方位改变——内地网络诗的散点透视》,《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⑩⑫[英]泽格蒙特·鲍曼著,杨光、蒋焕新译:《自由》,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页、第2页。

⑭参见洪子诚:《问题与方法——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0-204页。

⑮胡昌龙、王泽龙:《试论网络诗歌的语言特征》,《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

⑰⑳[法]皮埃尔·布尔迪厄著,刘晖译:《艺术的法则》,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5页、第264-265页。

⑱[英]雷蒙·威廉斯著,祈阿红、吴晓妹译:《希望的源泉:文化、民主、社会主义》,译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103页。

⑲谢少波、王逢振编:《文化研究访谈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5-86页。

㉑[美]布罗茨基著,刘文飞译:《文明的孩子》,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63页。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中文系)

本栏目责任编辑佘 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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