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用电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反窃电措施

2016-11-21 00:51张东华石培虎王一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29期
关键词:监察电能用电

张东华 石培虎 王一

摘要:随着供电企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电力系统中经常会出现诸多问题。电力系统的用电监察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在用电监察工作中,反窃电是监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文章结合实际情况,就用电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反窃电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用电监察工作;反窃电措施;供电企业;电力系统;电力设施;窃电行为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9-0174-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6.29.081

电能是人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缺的能源,方方面面都需要电能为人们提供便利,供电企业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企业,更是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电企业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承担着艰巨的历史使命。电力企业用电监察工作是企业保证电能合理应用、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工作,更是杜绝窃电行为发生的重要保障措施。在用电监察过程中,反窃电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同时各种反窃电行为的出现也大大增加了用电监察工作的难度,尤其是当前反窃电手段逐渐多样化,加上一些高科技技术的应用,用电监察工作人员很难发现窃电行为,基于此,就需要重视用电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多种问题,分析反窃电发生的原因和特点,及时采取反窃电措施控制好窃电行为的发生。

1 用电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

1.1 电力设施遭到破坏

电力系统中各种电气元件是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设备,一旦系统中的电气元件出现故障,会严重影响整个系统供电的安全性,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还会增加供电企业的生产成本,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现阶段,我国电力系统中所应用的电力设备材料和价格都比较昂贵,一些不法分子就打起了电力设备材料的主意。不顾国家法律和供电企业政策的约束,使用各种违法手段盗取电缆、变压器等设备,常常造成电力系统突然出现故障,用电监察工作常常是措手不及,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严重影响企业的供电能力。

1.2 窃电行为越来越频繁,查处难度大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窃电技术变得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窃电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窃电行为从过去以家庭為单位向着以大型用电企业为主体方向转变,窃电量越来越大,这就给用电监察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同时还严重影响整个供电系统供电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很多用电大户和用电企业中,他们为了降低电费成本,在供电方式上做手脚,利用遥控电流互感器、低压互感器或无源电子电路等手段盗窃国家电能。这些技术通常都比较隐蔽,在用电监察过程中很难发现,如果用电监察人员没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反窃电经验,很难发现其中存在的窃电行为,给国家电能造成严重的损失和影响。

1.3 用电监察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监察能力不足

在供电企业中,尤其是基层的供电企业,用电监察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并不是很高,其工作积极性不足、用电监水平较低。工作队伍老龄化现象严重,不能紧跟时代发展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给用电监察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难题。近些年,随着窃电手段逐渐多样化,窃电技术越来越高明,这就要求企业监察人员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提升自身现代化窃电技术和手段。如果监察人员没有过硬的专业监察技术和能力,在实际开展用电监察工作过程中,就不能准确及时地发现电力系统中存在的窃电行为,不能及时获得相应证据,更不能及时针对窃电主体采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惩处,最终导致国家电能白白损失。另外,在工作队伍中还有一些监察工作人员思想意识落后,监察工作开展力度不够,不能做到全面及时地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用电监察。当区域内出现电能被盗窃的现象后,工作人员不能紧急到现场开展监察工作,导致很难现场抓住窃电主体的窃电行为,由于工作队伍反应时间长、滞后性严重,给很多窃电分子逃避法律追究提供充足的时间,他们会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原来线路连接模式,等到检查过后继续窃电,形成恶性循环。

1.4 用电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用电监察工作人员人身经常受到威胁

在用电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一般是由一个或几个工作人员共同协助完成。而在实际调查、确证、检查过程中,用电监察工作人员需要独自面对窃电主体。随着一些窃电主体反侦察能力提升,他们的窃电模式越来越复杂化,盗窃国家电能的主体也发生了改变,从过去以个人为单位向着以群体为单位转变,很多窃电群体背景更加复杂,一些人员对国家法规不在乎,无视法律,当用电监察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遭受到人身威胁,甚至出现了殴打用电监察工作人员的现象。

2 供电系统窃电原因和特点

2.1 供电系统窃电原因分析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很多中小企业对电能的需求量不断提升,但用电量增加的同时需要支付更多的电费,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为了降低资金成本进行窃电,在电能供给的过程中,企业和用电大户的窃电行为十分常见,尤其是在高耗能企业,窃电行为更为频繁,给供电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虽然国家针对窃电行为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但由于惩处力度不大,执行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窃电行为依然广泛存在,因此在用电监察过程中需要做好反窃电工作。首先,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一些用电大户和耗能企业为了缩减成本支出,盗用国家电能,这种现象常常发生在夏季时节,此外,在很多大型商业主体中也存在窃电行为,导致电力系统的安全供电出现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其次,现阶段电力行业的相关管理体系和法规建设还比较落后,群众对安全用电不够了解,缺乏安全用电常识,甚至有些窃电人员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最后,在我国广大基层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电力部门的反窃电积极性不高,打击力度不严,相关监察设备和技术严重滞后,多数是重视罚款,轻视打击。这样很难形成严格执法的局面,让一些窃电者无所顾忌。由于供电企业反窃电技术严重落后,在不可能完全进行反窃电的同时,使得窃电行为更加猖獗。同时,在基层地区,经常存在用电企业内部人员协同窃电的现象,给供电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2 供电系统窃电特点分析

从现阶段窃电行为主体来看,用电大户和企业窃电行为更为频繁,从窃电方式来看,逐渐向着科技化方向发展,查出的窃电行为大都比较简单,隐蔽性窃电行为查处难度大。一般窃电行为主要包括了私自从供电企业内部接线,破坏计量装置,让其无法正常运转,用户直接从低压接线用电,通过更换变压器实现窃电。最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和进步,技术型窃电行为不断发生,并且发生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很多窃电主体都是在损坏了计量装置的前提下,通过利用相应的技术实现窃电。在三线三相表计量负荷过程中,将大部分或者全部负荷接到电表或者电压相线上,导致了电表盘以较慢的速度在运转,实现窃电。

3 用电监察過程中反窃电措施分析

3.1 进一步完善用电企业监察管理体系

供电企业在开展用电监察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的用电监察体系,确保用电监察人员的工作行为能够得到制度的约束。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要求用电监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制度开展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要严厉处罚任何违法窃电行为,不能讲人情世故,要确保严格执法,对于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依法惩处,要将违法案件及时上报给当地供电企业依法处理,确保供电企业的供电安全。

3.2 做好反窃电技术创新提高工作

近些年,窃电行为更加隐蔽,因此就要求供电企业的用电监察人员紧跟时代发展进程,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思想,积极学习和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解决现阶段窃电行为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现状。针对地区的用电大户、用电企业和可能存在窃电行为的用电主体,可以在他们的用电系统中安装远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对用电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同时还要重点对系统中变压器的实际负荷进行全面监督。一旦发现存在异常情况,自动化监控装置就会报警,为供电企业的用电监察人员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这种工作方式一方面能够帮助监察人员及时发现窃电行为;另一方面还能够提高用电监察人员整体的工作效率,降低用电监察人员的工作压力。

3.3 进一步提升用电监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现阶段,很多窃电行为的参与人竟然是供电企业的用电监察工作人员,工作队伍中很多人员由于思想意识不到位,利用权利之便联合他人窃电,窃电行为更为隐蔽,很难发现。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不断提升用电监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在进行用电监察人员招聘过程中,供电企业必须对其专业素质、思想意识和学习能力进行全面考察,这样才能保证招聘而来的用电监察工作人员具备过硬的综合素质,在工作中能够严格要求自我,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其次,供电企业应该定期和不定期对用电监察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保证整个工作队伍能够掌握先进的反窃电技术,同时还要加大国家电力法规和政策的教育,从思想上规范用电监察人员的个人行为,禁止参与到窃电活动中,提高反窃电效率。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用电监察工作面临较大的难题,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窃电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窃电技术的应用给电力监察反窃电工作带来了全新的难题。窃电对象发生了改变,从过去单一个体向着用电大户和企业转变,窃电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和难以检查。针对这种情况,作为电力系统的监察人员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反窃电工作,促进用电监察工作质量提升,维护电力企业各项利益。

参考文献

[1] 丁明,田龙刚,潘浩,张雪松,周金辉.交直流混合微电网运行控制策略研究[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15,(9).

[2] 侯贸军,罗春辉,隗霖捷,李鹏.基于微分进化算法的水火电短期优化调度的研究[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15,(9).

作者简介:张东华(1966-),男,山东茌平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茌平县供电公司工程师,研究方向:用电监察;石培虎(1990-),男,山东聊城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茌平县供电公司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用电监察;王一(1989-),男,山东茌平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茌平县供电公司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变电检修、用电监察。

(责任编辑:周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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