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与原来的妓女结婚吗?

2016-11-22 06:33本刊编辑部
文史博览 2016年6期
关键词:当地政府妓女同情

可以与原来的妓女结婚吗?

编辑同志大览:人民政府此次解放水深火热的妓女,使其归到劳动生产(妇女)的队伍来,真是令同情她们者欢慰的一件事。敝人年二十五岁,尚未婚配,因一时糊涂,偶然在妓院中,结识一妓女,在交往数月内,知其系贫寒家中一弱女,受环境之逼迫,被父母卖入娼门,使其操皮肉生涯来糊口度日。我同情她,而欲把她接出从良度日,来改造她,让其学习劳动生产,重新做人,为群众服务,她亦同意。不知政府是否允许其他市民与妓女婚配?婚配的手续如何办理登记?领出来可要多少费用?

重庆解放后,改造中的妓女在缝制衣服

答:妇女教养院学员在不致成为性病的传染者和暗娼的条件下,依婚姻自由与一夫一妻之原则结婚。结婚时须在当地政府登记。教养院学员有人身自由,政府早有明令,禁止买卖婚姻,故不需任何费用。教养院学员须其家庭或未婚夫携带当地政府证明文件,具备一切手续,方能出院。

(1949年12月9日《北平新民报》)

◆点评:旧道德传统与新时期婚姻制度碰撞的一个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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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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