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及保护立法工作的必要性

2016-11-24 13:40张海凤
科学与财富 2016年15期
关键词:配套工程箱涵南水北调

张海凤

摘要:鉴于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地位,根据工程周边居民众多、交通枢纽密集、工程相互关联、外界环境复杂和工程没有永久性征地等实际情况,导致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困难,对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因此,尽快出台适用性更强、法律效力更高的相关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工程管理及保护 立法工作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南水北调工程基本情况

南水北调是缓解中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战略性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分东线、中线、西线三条调水线路。通过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黄河、淮河和海河四大江河的联系,构成以“四横三纵”为主体的总体布局,以利于实现中国水资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合理配置格局。通过南水北调跨流域的水资源合理配置,能够大大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促进南北方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中线工程由丹江口大坝加高后扩容的丹江口水库调水,从河南南阳的淅川闸出水,沿豫西南唐白河流域西侧过长江流域与淮河流域的分水岭方城垭口后,经黄淮海平原西部边缘,在郑州以西孤柏嘴处穿过黄河,继续沿京广铁路西侧北上,自流到终点北京、天津。

2 南水北调天津市配套工程基本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天津市境内工程主要包括天津干线天津境内段工程24km、王庆坨水库工程、天津干线分流井至西河原水枢纽泵站输水箱涵工程8.53km、西河原水枢纽泵站工程、西河原水枢纽泵站至宜兴埠泵站管线工程、曹庄供水加压泵站工程、滨海新区供水曹庄加压泵站至北塘水库管线工程74km、尔王庄水库至津滨水厂供水管线工程43km、北塘水库完善配套工程等,负责向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供居民、工业、生态用水。正在规划的东线市内配套工程自南运河九宣闸至北大港水库,负责向滨海新区永定新河以南区域和南部静海县供水,相机补充主城区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建成后的中线和东线市内配套工程将形成覆盖全市的城乡水资源配置网络,实现与引滦水和应急引黄水的联合调度、互为补充、优化配置、统筹运用的城市供水体系,以保障我市生活、生产、环境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设施主要包括水库、泵站、水闸、地下箱涵等,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工程引水规模巨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可实现多年平均为天津市补水8.63亿m3,规划的东线工程建成后,可供水15亿m3,将有效缓解天津市水资源紧缺状况,大大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工程周边环境复杂。工程大部分泵站和箱涵布置在城区和外环线附近,周边居民众多,高速、高铁、城市主干道路等交通枢纽密集,工程相互关联,外界环境较为复杂。三是工程占地产权关系和管理权限复杂。已建成的南水北调工程大部分属于施工期临时征地,尤其是箱涵工程所涉及的产权关系和管理权限十分复杂。

3 现行法规执法情况

为加强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和保护,确保工程由建设期向运行期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2月转发了《南水北调天津市配套工程管理办法》,对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管理及保护工作进行了规定,对我市南水北调工程设施保护和安全运行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随着工程的交付使用和一些管理实际及执法问题的出现,该办法已明显存在内容不全面,适用性不足等问题,已无法满足实际执法需求。工程运行一年来,在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已经出现了一些占压、穿越等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情况,尤其是在箱涵上方有土地使用权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各类活动,对箱涵安全造成威胁。现行的相关规定对此并无针对性规定,且因其制定主体地位较低、实施权限范围较小、法律效力较弱,使工程管理及保护工作因法律依据或行政管理强制力不足而难以深入,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鉴于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地位,根据工程周边居民众多、交通枢纽密集、工程相互关联、外界环境复杂和工程没有永久性征地等实际情况,导致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困难,对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因此,尽快出台适用性更强、法律效力更高的相关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4 立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出台条例,提高法律规格

我市一个资源型缺水城市,城市生活生产及生态用水完全依靠外调水源,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供水格局转变为以引江水源为主的引滦引江双水源供水,城市供水“单一性、脆弱性”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是城市供水安全的可靠保障,引江工程与引滦工程共同作为天津的供水生命线,是实现我市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994年9月,天津市制定并施行了《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天津市政府令第28号),并于2004年6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随着引滦入津工程周边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该办法存在与实际管理情况不相适应等问题,已不能为工程管理及保护提供充分的执法依据和法律保障,需进行修订。

因此,建议在《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南水北调工程相关内容,对我市外调水源工程管理及保护工作进行统一规定,并将政府规章提升至条例,提高法律效力,为天津市外调水源工程管理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出台天津市外调水源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的条件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作为上位法的颁布实施,为南水北调工程立法工作提供了指导性的依据;《引滦工程管理办法》实施二十多年来,积累了大量的管理经验,结合《南水北调天津市配套工程管理办法》执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为天津市立法工作积累了基础性资料;同时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执法需求已明确;周边省市相关法规的相继出台,更是为天津市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出台天津市外调水源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已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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