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官员考核发展演变综述

2016-11-24 14:49邹红星
科学与财富 2016年15期
关键词:特点

邹红星

摘要:我国古代官员考核是逐步发展完善的,其大致经历了萌芽、形成、进一步发展完善、成熟定型等几个阶段。历朝历代都把对官员的考核作为经世治国、选贤任能、整饬社会和改善吏治的重要措施,对古代官员考核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当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官员考核;发展演变;特点

0 引言

古代官员的考核也称考课、考绩、考察或考查。政权是靠官员管理国家机器来维持运转的,官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政权运行的效果。不断提高官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他们兢兢业业为政权服务,这就需要对官员开展考核。系统梳理和分析这套官员考核制度,对于我们今天进行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有着较强的借鉴作用和现实意义。

1 春秋以前

原始社会末期,各部落开始结盟,于是就有了怎样推选部落联盟领袖的问题。据史籍记载,部落联盟首领的产生方式一般有三个步骤:民主推选、实践锻炼、考察任用。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对舜三年实际考察后的评价是:“女谋事至而言可绩,三年矣。女登帝位。”

夏朝时期通过巡狩和述职的方式对官员进行考核,正所谓“三载考功,五年政定”。

商代中期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制。官员就任以后,一般三年实行一次考绩,主要从政务、管理和法纪三个方面着手,对在任官员的从政能力、行政水平进行鉴定。

西周时期对官员的考核也主要通过巡狩和述职的方式进行。所谓巡狩,名义上是田猎活动,实际上更多具有军事训练和巡视地方的意义。朝觐述职就是诸侯定期到王朝请安汇报工作,如果不定期朝觐,周王就采取措施予以制裁。

整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巡狩述职制度作为君主了解下情、考察官吏的方式,还是比较表面和粗浅的,但于当时的王朝而言,是做得到的,也是能够满足管理需要的。

2 春秋至魏晋南北朝时期

春秋时期对官吏的考核大致可以分为年终“会政致事”和“三年大比”两种。战国时期,最普遍的考核方法是“上计制”。上,即向上汇报。计,计簿,就是地方官率先对所属进行考核,收集材料,然后将情况写在木简上,汇编成册,称为计书,上报中央,以接受君主的检查考核。

秦朝时期中央考核郡守,郡守考核县令,其主要方法也是每年一次的“上计”,但秦朝对官员的考核非常严格。据《为吏之道》记载,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五善五失”,达到“五善”者有赏,“五失”中之一者受罚。

汉朝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考核思路,但其在“上计”的基础上,细化了对各层级政府和官员的考核。从基层开始,逐级上报,最后到中央政府。考核成绩第一为“最”,最末为“殿”。根据考核等级,定明优劣,决定升迁罢黜。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发,门阀制度盛行,考核制度遭到破坏,但对地方官的考核仍以上计和分层级考核为主。

整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官员考核开始形成了“上计制”和分层级考核的做法,这与秦朝开始的“废封建,立郡县”是分不开的,“家天下”的现象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则是层层对上负责的“委托代理”雏形。

3 隋唐及宋元时期

从唐初的考课法来看,包括所有在任各部门、各地区的文武职事官及九品以上的流外官,每年都要经过一次小考,每隔四年进行一次大考。唐朝的考核十分细致,由“四善”和“二十七最”可见一斑。考课的评定结果,主要用来选贤任能、赏善罚恶、奖勤罚懒。

宋朝的官员考核基本上沿袭唐朝的思路,但是在机构设置上又前进了一步。考核官员的工作不再由吏部负责,而是设立单独的审官院和考课院,审官院负责考核京官和地方高级官员,考课院负责考核幕职官和县官。其方式是建立考状,即“历纸”,“两院”则根据上报的材料“磨勘”。

元朝沿袭了宋代的考课制度,采用计年和廉访的方式。计年就是以任职的期限计算,这是重资历的一种方法,与宋朝的“历纸”异曲同工。所谓廉访,就是肃政廉访司官员考核其所辖官员,检察其功过,评定是非。涉及到具体内容,元朝考核官员的标准已经十分详尽。

整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官员考核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完善,特别是宋朝在机构上开创了历史先河,保障了官员考核工作的独立性。这些变化主要与隋唐时期开始的科举制相适应,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向下的“委托代理”关系更加明晰后,相对规范的官员考核制度,有力地改善了当时的吏治。

4 明清时期

明朝的官员考课制度形式有“考满”和“考察”两种。“考满”的规定是,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九年一个周期。考核结果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然后决定升降。“考察”的规定是,外官三年一次进京接受考察,称为“朝觐”,京官六年一次叫“京察”,主要目的是根据规定的项目考察,处理有问题、不胜任的官员。明朝的考核制度已经十分严格周密,但后期执行不力,亦形同虚设。

清朝的考核也是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对京官的考察称为“京察”,对地方官员的考察称为“大计”。清朝的官员考核汲取了明朝后期制度松散、官吏贪墨成风的教训,在考核标准上偏重于惩办腐朽,建立了“四格八法”制度。考核也更加规范,除由都察院协同工作外,还有六科给事中负责监督,徇私者按保举连坐法予以处分。

整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官员考核逐步成熟定型:考核制度更加明确、也相对固定,并形成易操作的法规和则例;考核结果与官员的奖惩结合比较紧密;注重对考核的监督和纠偏,防止和减少舞弊现象;能够针对官员群体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侧重地选择和设计考核制度。

5 古代官员考核的特点

我国古代官员的考核呈现出以下一些共同的特点:

5.1 既注重实绩,又注重德行

一般在朝代建立初期,经济和民生凋敝的时候,政府都会强化对经济指标的考核,而当一个朝代繁荣昌盛、需要维护巩固政权的时期,对道德指标的要求又强调得比较多。春秋战国的“上计”制度,直接体现的就是官员的政绩。魏晋时期,官员的品行逐渐纳入考核体系。从唐朝开始,对官员的考核标准逐渐综合化和全面化。到清朝时,德、能、勤、绩、廉等都成为了官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5.2 考核结果和奖惩紧密结合

古代不仅根据官员的不同表现确定不同的等次,而且根据不同的等次决定官员的职务升迁和奖惩。这种把考核结果和奖惩紧密结合起来的做法,调动了官员的积极性,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感。但也有个别朝代处罚过重的现象,譬如官员考核不称职的,处分有申诫、鞭杖、罚金、降秩、降职、罢官、判刑、抄家甚至处死,并可能数罪并罚。

5.3 考核向法制化方向发展

古代擅于把考核中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或者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使考核工作制度化,这既为考课提供法律依据,又对考课形成权利制约。西周的《大计法》,开创了我国古代行政考监立法的历史。秦朝的《课律》,汉朝的《上计律》、《考功课吏法》,唐朝的《唐六典》、《开皇考课法》,宋朝的《知州县令考课法》,明朝的《考满法》、《考察法》、《考成法》,清朝的《京察法》、《四格八法》等,都标志着官员考核在历史发展中的法制化走向。

参考文献:

[1]冯勇,中国古代考课制度中的权力制约机制,法律文化研究,2010年第5期。

[2]林博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研究,理论学刊,2006年第12期。

[3]吕建中,中国古代的官吏考课制度,中国行政管理,199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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