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现状及保护对策

2016-11-24 23:48梁晓丹
2016年33期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高校

梁晓丹

摘 要:在文化创意产业的日益发展的背景下,高校逐渐成为各种文化创意产品的聚集地和输出地。如何保护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促进文化创意活动在高校的有序进行,关系着文化创意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关键词: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

文化创意产品中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高度融合,使得文化创意产品的价值与依附其中的知识产权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作为现代社会各方文化、知识、创意高度融合和碰撞的场所,高等院校不仅是文化创意产品的消费市场,近几年也成为文化创意产品的重要输出地,对促进当地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起着愈发重要的作用。然而,与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的蓬勃发展不相协调的是,因疏于对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导致的各方矛盾和问题也日趋激化。如何保护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维护高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成为高校管理者、高校师生需要关注和重视的问题。

一、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背景

(一)文化产业的发展。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视,以及人们对文化产业的内在需求,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也由原有的政府扶持建设特色创意产业园区,形成企业集聚从而带动创意产业的集群与规模的从上至下、单一的发展模式逐渐变为政府扶持、行业带动、以点带面、特色鲜明产业发展模式。在这样一种模式的推动之下,文化创意产品的种类、形式呈也现出年轻化、大众化、实用化、科技化等特点。

(二)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需求。艺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增加,使得文化创意产品市场增大。文化创意产品作为文化、艺术、科技的物化表现形式,其高知识性、强融合性及实用性受到普通群众的喜爱。文化创意产品也逐渐成为彰显个性、传递生活理念、宣扬传统文化的方式,越来越受到年轻一代的关注,使得文化创意产品的需求主体呈现低龄化发展。而大学生作为集创意、文化水平、技术能力为一身的高素质人才,既是文化创意产品的消费者,更是文化创业产品的创造者,这就使得校园文化创意产品得以流行和热销。

(三)高校转型发展的背景。部分高校在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开展部分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下,逐步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技术类型高等学校的转型,就要求高校把办学定位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因此,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开展多种多样的产教融合方式成为高校在转型发展中的重中之重,为校园文化创意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和发展空间。

二、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问题的现状

(一)学生课程作品、实践作品。学生的课程作业、实践作业属于学生的劳动智力成果,因此,学生对于自己智力劳动成果中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部分享有相应的权利。而在目前实践中,我们看到,有些教师利用教学之便,侵占、抄袭学生的作品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是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教师将个人承接的设计项目作为课程作业布置学生完成,从而从中获得经济利益。教师的这种行为,既有损教师、学校的声誉,破坏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更是侵犯了学生的正当权利,打击学生创作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

(二)师生共同参与完成的创作作品。教学科研活动是高校重要的教学活动,是促进教师个人素质、知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教学活动,同时,对于促进学科的建设、行业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在科研活动中,教师带领学生共同的参与,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而学生参与完成的科研成果、作品该如何界定其知识产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完成的作品属于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应属于科研单位所享有,科研单位可以给予创作者相应奖励。而在实践活动中,因高校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学生参与教学科研创作活动,未得到相应、相当的奖励和报酬。

(三)在高校举办的文创产品创作比赛、竞赛成果。文化创意产品的流行以及学生创新创业的意识高涨,高校联合一些社会企业、组织更积极的在校园内展开相关的文化创意产品创作的比赛、竞赛。这些创作竞赛既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助于提高高校的创新环境和氛围。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意识的缺失,并未明确文化创意产品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导致学生的创作作品被学校、社会企业、组织所使用,但却未得到相应的报酬和权利。

三、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的种类和内容的特殊性。校园文化创意产品消费对象主要针对在校学生、青少年,因此校园文化创意产品多为学生常用品、必需品,相比根据社会需求所设计的文化创意产品来说,校园文创品的科技、技术含量较低,易于复制和仿制。而校园文创品所融合的文化内涵更偏向于年轻化,如当下流行的动漫、影视、游戏等,其创意理念也更为推陈出新。因此,其产品面向的消费群体广大,不仅限于在校学生,更包括有同种文化追求的社会共同体,面对庞大的消费群体和市场,不良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行牟利。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集中体现在文化创意产品创作过程中,防范侵权意识不强,例如关于产品的设计草图、手稿、说明未进行妥善的保管。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还体现在文化创意产品被侵权后,不敢于、不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是对自己的创意产品的侵权行为全然不知。而对于知识产权的救济途径、救济程序的认知空缺,即使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也只会让人不知所措。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也会导致大学生在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创作过程中,无意有意的侵犯到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借鉴之名为抄袭之实。

(三)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应该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顺应师生关系的变化、顺应应用性高校的转型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人才的培养模式不再是单纯的知识讲授,融入了更多的社会实践,而教学培养模式的变化也使得师生关系除了教学之外,师生间的合作、共赢也越来越普遍。这就使得原有教学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更为复杂的、经济性、社会性更高的高校教学环境,制度的缺失,从而就导致了大学生在教学活动和校园活动中的所创作的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易受到侵害。

四、高校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一)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特别建立知识产权意识,不仅能明确学生在创作过程中对于借鉴和抄袭的界限,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更有助于有效地防止学生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除此之外,具有专业法律意识的综合性人才的培养,也是应用性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因此,高校应根据专业需求,开设相关专业法律知识课程,定期举办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宣讲,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二)建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建立,为在校学生解决生活、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了平台和窗口,也是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之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薄弱以及社会阅历的不足,导致其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容易遭到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且怯于寻求社会、法律的帮助。建立专门为大学生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可为其提供专业的救济途径,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加强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是高校开展产教融合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加强校企合作,在培育适应岗位需求的应用性人才的同时,能有效地将学生的创作作品转化为可流通商品。与此同时,依靠、借助企业、公司的资源和力量,在企业、公司较为完善的商业运营模式下,能有效地保护学生的创作作品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能让学生感受到知识产权在文创产品设计、创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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