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公务员职务任用制度的问题及策略

2016-11-25 23:59谢永飞
长江丛刊 2016年18期
关键词:公务员策略

谢永飞



浅论我国公务员职务任用制度的问题及策略

谢永飞

【摘 要】“为政之要,唯在得人”,说明了人事是行政之本。人事行政在公共行政中处于核心地位。在人事行政中,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是重要的环节,它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能。我国目前公务员职务任用的方式有四种,每种任用方式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如何克服我国公务员职务任用的局限,调动我国公务员的积极性,最重要的是提高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行政效率,是本文将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从公务员任用制度的概念出发,分析了我国公务员任用制度的缺陷并针对缺陷给出了策略。

【关键词】公务员 职务任用制度 策略

一、我国公务员职务任用制度概述

依照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因此我国的公务员不仅包括政府机关从事公务工作的工作人员,也包括权力机关、党组织、司法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履行行政职能和部分行政职能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是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法则、依据和标准,包括了从录用到考核、奖励、任免等包括入职、在职和离职管理的内容。公务员的任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环节,是指公务员职务的产生选拔与使用,主要是指录用制度。公务员的任用主要有四种方式,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

二、我国公务员职务任用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职务任用制度的内容

首先是选任制。选任制是指通过人民选举代表选举产生公务员的制度。在我国,一级政府机关的主要领导是由同级的人大选举产生的。如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各部门的正职、省(副省)长、自治区主(副主)席、市(副市)长、镇(副镇)长等,其他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主要领导也是由同级的人大选举产生的。

其次是委任制。委任制是指由上级政府领导或上级政府机关直接委派人员担任公务员的制度。在我国,公务员领导职务中除由选举产生的领导以外,其余领导职务都是通过委任制的方式产生。我国实行的主要是由本级政府直接委派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制度。如国务院各部门的副职、办事机构、直属机构的正副职、地方政府的厅长、局长、科长等职务都是由委任制的方式产生。国务院一级的领导,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任命;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如省长、区长、州长、镇长等提名,本级的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

再次是考任制。考任制是指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产生公务员的制度。在我国,副主任科级以下的职位是通过考任制的方式产生的。因此考任制解决的主要是基层公务员的职务任用问题。

最后是聘任制。聘任制是指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取得职务的方式。在我国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务如法律、金融、财会、信息技术、物流等方面的人才以及辅助性的职位如法院的书记员、资料员等职位是通过聘任制的方式取得的。如2014年浙江义乌30万年薪招聘的公务员有义乌公安局交通信号灯管理高级主管、义乌市电子商务办电子分析师、义乌市物流办信息规划高级主管等职务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目前来看,我国公务员的职务任用以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三种方式为主,聘任制为辅。聘任制从21世纪初才在少数试点城市逐渐开展试点使用。

(二)我国公务员职务任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以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为主产生公务员的制度具有严重的弊端。首先,三种方式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比如,选任制,选举产生公务员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酝酿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程序,这样的程序如果实施不充分,容易使选举沦为形式;委任制是我国比较传统的职务任用方式之一,在任用过程中如果出现腐败,会出现“任人唯亲”等不正常用人现象,也容易使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带有个人色彩,形成宗派主义;考任制这种方式虽然在我国历史较长,但这种方式很难用一张纸张来综合评判一个人的综合素质、人品和能力等。而且我国公务员考试的条件、考试的内容和考试的方式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如考试的条件不公平、造成了大量低学历的年轻人花费大量时间大力气涌入公务员的队伍,内容重记忆,轻理解和应用,方式过于单一等问题使得这种方式很难科学地招聘真正的公务员人才等。其次,三种方式还导致了中国公务员成了铁饭碗和终身制。通过三种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意味着一旦被录用,如果不犯比较大的错误,无论公务员是否有建树、是否胜任岗位,都会终身被录用。这就导致了公务员队伍出现滥竽充数的状况,公务员干多干少一个样,导致了公务员队伍整体效率的低下,有悖于公共行政的目标。

三、我国公务员职务任用制度存在问题的策略

(一)改革我国公务员的职务任用方式

聘用制与我国三种任用方式相比,是一种比较灵活和有活力的公务员任用制度,它解决了公务员队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问题,打破了我国公务员的铁饭碗和终身制,有利于我国公务员队伍行政效率的提高。一旦实行聘用制,公务员的工资与业绩挂钩,业绩成了考核以及职位晋升的标准。如果出现考核不合格,就会面临着降职降薪甚至被解聘的危险。这种制度受西方很多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的青睐。所以实行聘任制是解决我国公务员职务任用制度存在问题的策略之一。但在我国,公务员聘用制实施的效果不容乐观。比如从2006年开始,我国陆续在深圳、上海、山东、辽宁、云南等试点城市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在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公务员占比近10%,也就是3000多人。然而在首聘3年期满后,竟无一人解聘,聘任制在我国竟然成了变相的铁饭碗和终身制。出现问题的原因在于我国根本上还是以三种任用方式为主,要靠只在几个城市试点的聘任制就搅和一潭水,是很难实现的。如果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任用制度,除了少数保密人才和高级政治人才实行委任制以外,让绝大多数公务员都实行聘任制,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二)改革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机制

要使聘任制发挥作用,落到实处,还需要改革我国的考核制度。虽然我国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就可以解聘公务员,但由于我国考核的内容和考核方式都是存在问题,导致了考核沦为了一种形式。考核内容上,主要是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表现和工作实绩,但除了“绩”相对容易量化之外,其余几方面都很难做出科学而客观的评价。考核方式上,主要实行一种“自己人评自己人”的方式,一般是个人进行工作评述,领导根据个人的评述进行打分。这种方式在我国成了一种敷衍的程序,只要不犯严重的错误,一般是不会给不合格的。因此,改革我国公务员考核机制势在必行。首先,考核内容方面,可以进一步对德、能、勤、绩、廉进行量化,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在新加坡,规定用公款喝酒超百元视为不廉,就要受到惩罚;在有的国家,因服务态度不佳,被公众投诉,算无德,也要受到相应惩罚。在考核方式上,除了领导考评以外,还应实行一种多样化的考核方式,比如引入公众的评价和社会上被服务机构的评价,形成一种相对客观的考核机制,就能有效地解决我国职务任用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竺乾威.公共行政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01).

[2]聘任制公务员.想说爱你却不容易[N].新华网,2014(05).

作者单位:(三亚学院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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