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超时员工同意也违法

2016-11-26 07:04阮羚
莫愁 2016年5期
关键词:杨洋志强分公司

□阮羚



加班超时员工同意也违法

□阮羚

年轻员工宿舍猝死

2012年11月4日,湖北小伙唐新杰应聘到宁波米多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习期满后,他被分到了苏州分公司做客户服务代表。公司实行两班倒,早上九点至下午四点,再从下午四点至晚上十一点,中间各休息一小时,每个月轮换一次。

虽然时常加班,但公司吃住全包,这大大减轻了唐新杰的经济负担。给父母打电话时,母亲劝他说:“如果太累了,你就向领导申请不加班,大不了加班的钱咱不挣。”唐新杰笑了笑:“拿人家碗,受人家管,别人都加你不加,领导会觉得你娇气,时间久了,会不合群的。”“那其他员工没意见吗?”“有意见也不能说,得罪领导的事没人愿意做。”母亲叹了口气,只得劝他注意身体。

2013年6月5日,连续多天加班的唐新杰眼皮直打架,上班时打了个盹,恰巧被组长王进看见。当着其他同事的面,王进训了他一顿。唐新杰心里气不过,反驳道:“连续半个月你每天晚上都安排我们加班两三个小时,我们是人不是神,虽然上班时打瞌睡不应该,但下次注意就是了,没必要把话说这么绝。”王进没想到唐新杰会顶撞自己,面子上有些挂不住:“要是不想干随时可以走,我们最不缺的就是人。”唐新杰冲动地想跟王进理论,旁边的同事一把拉住了他。为了保住工作,唐新杰只得息事宁人。

第二天,唐新杰越想越憋屈,忍不住给母亲打了个电话抱怨此事。母亲听后很心疼:“不开心就回来,我跟你爸身体还算好,都能帮衬帮衬你,家里日子也过得去。”听母亲这么说,唐新杰更加内疚,觉得不该跟母亲抱怨,害她为自己担心:“妈,我没事,跟你说说心里好受多了。”之后几个月,唐新杰每次跟母亲打电话,都说自己很好,也不再提加班的事。

2013年12月11日,唐新杰是下午四点至晚上十一点的班。快下班时,王进又通知大家晚上加班。唐新杰心里郁闷极了,直至凌晨一点多,他才把工作做完回到宿舍,洗漱过后倒床就睡了。

第二天下午四点半,已经上班半个小时了,室友杨洋却发现唐新杰一直没出现。王进让杨洋给唐新杰打了几次电话,电话通了却一直没人接,便没再管。

晚上九点半,唐新杰还没出现。杨洋实在放心不下,偷偷溜回了宿舍。打开门一看,唐新杰躺在床上,身上还盖着被子。杨洋走过去推了他一把,这才发现唐新杰身上冰凉,早已没了呼吸。他忙叫来了同事,拨打了120。医疗急救站的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了半个小时,却没能留住唐新杰的生命,医生初步诊断为猝死。

倔强父母收集证据

听闻儿子骤然去世的消息,母亲蒋凤梅几度昏厥,儿子身体一直不错,壮得跟头牛似的,怎么会莫名其妙猝死?随后,唐家人找到米多米分公司的负责人讨要说法。公司却坚称唐新杰并非在工作期间猝死,不能算工伤,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只能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些丧葬费。对方的说辞,唐家人不能接受,他们怀疑唐新杰的死跟公司环境或工作强度有关。可公司经理放出狠话,如果唐家人再闹,他们一分钱也别想拿到。老两口失去儿子,原本就伤心欲绝,被米多米公司一吓,顿时六神无主没了主意。

2013年12月20日,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方面调解后,唐志强夫妇最终和米多米分公司达成协议:公司支付41000元人道主义救助金给唐志强夫妇。

回到家后,唐志强夫妇收到了儿子唐新杰的社保抚恤金25016元。守着空荡荡的家,蒋凤梅觉得整个人生都失去了意义,很快,她就病倒了。亲戚朋友来看她,都愤愤不平,人是在公司宿舍走的,米多米公司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大家都劝蒋凤梅夫妇请个律师,赔钱是小,一定要把这事掰扯清楚。

2014年5月,唐志强夫妇找到了广东惠弘律师事务所的王义宽律师,只希望弄明白儿子的死,米多米公司究竟有无责任?根据唐志强夫妇的说法和派出所提供的口供证词,王义宽认真梳理了每一个细节,希望可以把唐新杰的猝死鉴定为工伤,这样最起码能告慰两位老人的心。带着唐新杰的相关资料,王义宽前往工伤认定中心,可米多米公司不愿意配合出具任何工伤证明。

事情似乎陷入了僵局。就在王义宽翻查唐新杰室友及同事的口供时,他意外发现唐新杰在猝死前一晚上的是夜班,且被要求加班。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有办法证明唐新杰是因为超时加班而导致猝死,也许可以为他讨回一个公道。

在王律师的提点下,蒋凤梅来到米多米分公司附近找了家旅馆住下,叫来两个儿子生前最要好的同事李良和方为,希望通过他们多知道一些儿子生前在公司的情况。

见面后,李良他们一直劝蒋凤梅:“阿姨,您保重身体,如果以后有啥难处,尽管跟我们说。”蒋凤梅哭着摇摇头:“我没啥困难,就是想听你们说说小杰在厂里的事,自从他上班以后,老说要加班,这大半年我们只见了一面,现在想想我这当妈的心里真疼。”方为接话道:“我们公司确实老加班,新杰也想回去看看你们,可公司规定不允许老请假。”“你们每天都加班吗?”“是的,时间有时长有时短,平均每天最少都要加两三个小时。”“那你们不累吗?”李良耸耸肩,无奈地说:“累啊!不过现在去哪家公司,加班也都是常有的事。”可等蒋凤梅想再多了解一些具体情况时,对方却不愿多说了。蒋凤梅偷偷地用手机录了音。

2014年6月,唐志强和蒋凤梅以儿子“加班超过一小时”为由将米多米分公司以及宁波米多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同时告上了法院。

别用加班绑架员工生命权

2014年12月10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在诉讼中,唐志强夫妇表示米多米分公司在明知道唐新杰没有按时上班的情况下,仅仅只是要求唐新杰的同事打了几次电话,而在电话无人接听后也不曾派人前往唐新杰的宿舍查看情况,以至于唐新杰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导致死亡,因此米多米分公司应当为唐新杰的死亡做出相应赔偿,要求他们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650760元,由于唐新杰生前未婚,且父母唐志强和蒋凤梅还未到退休年龄,需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192140元,以及丧葬费25638元,合计赔偿金额为868538元,而宁波米多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分公司的母公司,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由于不能证明唐新杰的死亡原因是否与工作相关,且唐志强夫妇和米多米分公司就唐新杰死亡赔偿事宜事先已达成协议。2015年1月29日,法院针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最终驳回原告唐志强夫妇的诉讼请求。

唐志强夫妇不服。2015年2月9日,他们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5月1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15年6月8日,唐新杰一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法院根据唐新杰是否在死前加班这一疑问,强制要求米多米分公司提供唐新杰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3 年12月11日这段期间上班的工作考勤记录,同时还需要出具唐新杰2013 年6月29日在医院体检的体检报告。

从唐新杰的体检报告中可以看出,唐新杰身前身体各项机能正常,并无任何疾病;而根据唐新杰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11日的考勤表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平均每天加班超过两小时,远远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

2015年7月2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宣判,宁波米多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对唐新杰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40%侵权赔偿责任,为270559.8元,扣除已支付的41000元,还应向唐志强夫妇支付229559.8元,而宁波米多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唐新杰的悲剧,给所有企业主和员工提了个醒,“一小时”是生命安全的警戒线,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这条线。(文中除律师王义宽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作者声明:本文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视为侵权!)

编辑家英宏xjjyh_3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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