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

2016-11-26 21:07
小品文选刊 2016年18期
关键词:关怀伦理权利

周 婷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00)

浅析对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

周 婷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00)

1 弱势群体的概述

弱势群体,别称社会脆弱群体或社会弱者群体,意指少数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获得社会权利或利益的一种社会群体。这类群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看,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经济、政治、地位上没有优势的人群,既有经济收入的劣势又有生活各方面的匮乏;从狭义来看,弱势群体仅是指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所占有社会资源少、生活贫困,社会地位低下,难以实现社会权利的人。

我国现阶段社会的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从大体上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进城务工但是没有社会保障的农民工群体; 二是未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 三是遭遇灾祸的人群; 四是由于身体或精神残疾且无法正常工作的人群; 五是因自身原因造成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人群。以上几类,都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

2 对弱势群体实施伦理关怀的意义

保护弱势群体权利和利益不仅是一个社会道德问题还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问题。当前弱势群体在我国社会发展阶段面临诸多道德问题,例如,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正逐步成为弱势群体中的主要群体,越来越多的下岗工人和就业竞争激烈的农民工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处于劣势地位;这些弱势群体不但是在物质分配的基础上和强势群体相比处于劣势,还在精神层次方面也深受困扰,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到歧视和排斥,没有尊重,没有同情,甚至是在权力受到侵犯时也很难保护自己。也就是由于当前社会发展中弱势群体种种令人忧心的处境,使得社会整体的公平公正受到了质疑。所以,针对当前现状,加强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有其重要意义。

首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道德权利主体而言,我们在日常谈论提及的有关道德权利问题,即是社会弱势群体在一定道德关系中的社会地位、尊严以及利益等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社会历史遗留因素,弱势群体不能享有其正常的权利和利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这些弱势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是处于极其不平等的地位,他们在经济收入和精神生活上都遭受极大的困扰。因此,为了加强对弱势群体平等的道德权利,我们应该要求社会和社会其他成员一起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把公平公正作为社会价值观的一项准则,我们应该要求社会和社会其他成员不能对任何弱势群体成员漠不关心,我们理应在他们需要帮助时提供一定的帮助。而有了这样的帮助,弱势群体可以实现他们的权利。

其次,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生产生活而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人”,每个人都不可能脱离他人而生存。因此,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不仅应该看是否符合我们自己的个人利益,还应当考虑到是否符合他人的利益,因为真正的自利就是最大程度的满足他利,所以只有这样做个人才能获得最大的幸福。正因如此,我们在做每一件事之前都要考虑到事情的结果,每个社会成员都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需要有强烈责任感的社会成员,所以每个人都应以一种道德的方式生活,这种道德的生活不仅包括对自己、还对自己的家庭和对他人也有着一定意义上的责任,特别是对那些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来说。社会的和谐有序离不开我们每个社会成员来维护,而对社会弱势群体问题进行伦理关怀,即可以促进社会成员的关系和谐发展,又能够帮助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谐稳定。

3 对弱势群体伦理关怀的途径

我国的社会弱势群体已经在社会发展中产生了诸多问题,为了帮助只有在一个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里才能发展的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社会及社会成员需要给予他们应有的伦理关怀,而保护弱势群体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政府应在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中起主导作用。

关怀弱势群体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更好的使弱势群体在社会发展中保障自己的权利,政府应该建立制度进行扶助,由此维护和保证弱势群体利益的制度体系,使得扶助弱势群体的行为可以确保法律化、制度化。再者,扶助弱势群体的关键是选择和设计好适合弱势群体的社会政策。当前,我国政府对弱势群体政策的扶持行为主要是在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扶助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就业教育培训制度、收入调节制度以及其他常规的扶助制度。

第二,社会应在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中起辅助作用。

在当前社会,目前已经有许多官方和非官方的扶贫机构在进一步加强和开展扶贫的社会组织,进一步开展一系列的对口扶贫和面对面的救助,力行做到扩大覆盖面。除了做到这些,我们还要把各方面的社会力量都组织协调起来,充分发挥综合性社会支持的真正作用。这种综合性社会支持中包括各种政府组织、慈善机构、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志愿团体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家庭和个人。由此来看,关心弱势群体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责任。因为只有高度关心弱势群体,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促进社会不断的发展进步,不断地走向更加公平公正。而真正公平公正、稳定发展的社会是所有人都可以平等受益的社会。

第三,增强弱势群体的自我主体进步。

对于弱势群体主体来说,要更好的在社会生产生活就必须增强适应社会竞争的压力。因为造成弱势群体的原因除了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等客观原因之外,还包括弱势群体自身素质和能力问题。由于弱势群体的自身素质相对低弱,致使其与素质较高的人群相比,显然缺乏竞争力,只能从事一般性的简单却繁重体力劳动,而这些劳动创造的价值又比较低,因而他们的经济收入也就很有限了。所以,弱势群体除了得到的扶助和伦理关怀除了政府和社会要做出努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增强主体自身进步。也就是说,要使弱势群体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竞争的能力和信心,要让他们自己适应社会新发展、新事物、新方法的能力,弱势群体只有不断加强对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才能自立自强,成为社会生活中的强者。

[1] [美]罗尔斯,《正议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 唐凯麟,《伦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 汤清, 论社会公正与社会弱势群体,兰州学刊,2004年1月.

[4] 万俊人, 论道德目的论与伦理道义论,学术月刊,2003年1月.

[5] 郑功成, 中国社会保障与制度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1月.

[6] 冯招荣, 弱势群体的制度因素分析,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7月.

周婷(1993.11-),女,汉,陕西西安人,在读硕士研究生,学校:南京师范大学,专业:伦理学。

B82

A

1672-5832(2016)06-0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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