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失意莫失态

2016-11-27 22:13晓晨
共产党员(辽宁) 2016年11期
关键词:精神状态党纪违纪

◎文/晓晨



党员干部失意莫失态

◎文/晓晨

一位基层干部牢骚满腹,抱怨前途黯淡。原来,他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因管控不力出现贿选问题受到党纪处理,由此感到前程毁了,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我劝他要振作起来,在新的岗位上照样有所成就。他苦笑着摇摇头。像这种因工作过失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因失意而失态的也不乏其人。依笔者看来,需要内因外因共同发力才能矫正这种失态症。

一方面要发挥组织的教育警示作用。惩处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这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方针,同样也适用于当下违纪犯错的党员干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干部,不论在什么位子、有多大权力、有什么背景,都要铁面无私,实行“霹雳手段”,坚决惩处,决不能姑息,以此教育本人和警醒他人,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知止善为,防止重蹈“覆辙”,从而保持党的肌体纯洁。但要看到,“惩”和“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开展对违纪干部的回访教育,帮助有过错的干部知错改错,跌倒后再重新站起来。强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犯的错误,也要区分错误性质,容错纠错,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各级党组织要根据错误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因人施策,让他们在思想认识上知晓错在哪里、过在何处,反思违纪犯错的原因,给予其机会,搭建起重新起航的平台,使其尽快“改过自新”。

另一方面要诱发内心自省。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一时“跌了跟头”的违纪干部,要唤起其内心自省,尽快幡然悔悟,继续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不因失意而丧志,要相信组织不会轻易放弃对同志的挽救,个人要知耻后勇,心存感恩、励志进取,不断修枝剪叶、固本培元,保持政治定力,在逆境中奋起,及时赶队“入列”,这是应有的态度和精神状态。不能背上沉重的包袱,更不能就此萎靡不振,在错误的道路上愈行愈远,这样就会由失意失态跌入万劫不复之地,这样的教训不胜枚举,万不可一错再错,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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