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会计的真实性与变通的关系

2016-11-28 17:50赵红卫
中国总会计师 2016年10期
关键词:变通真实会计

赵红卫

摘要:经济活动会计资料必须同时满足真实、合规两个必要条件,会计才能报销。当前,会计进入一种“八卦”、“跟风”、“躲猫猫”时代,用表面上的“合规”替代“真实”,玩起牺牲真实性、换取合规性的自欺欺人的变通游戏。变通产生的诱因端在人言替代制度、制度留白过多、会计理念失恰。必须强化会计与审计的协调,细化完善会计法规内容,树立真实合规的会计理念,会计才能走出尴尬的境地。

关键词:会计 真实 变通

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以来,会计似乎进入一种“八卦”、“跟风”、“躲猫猫”时代。由于受到流言、网络、媒体等碎片化信息的影响,会计利益相关者为避免自找麻烦,对原本真实的经济活动会计资料时间、地点、金额、人员等信息进行人为变通,用表面上的“合规”替代“真实”,玩起牺牲真实性、换取合规性的自欺欺人的变通游戏。这种为“合规”而“合规”的变通,实则错上加错,不但没有达成“合规”的目的,而且违背了会计的真实性原则,使会计陷入尴尬境地。

一、真实是会计的生命

会计是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真实性是会计的生命。2000年7月1日经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一条、第三条强调会计资料、会计账簿必须真实、完整;第四条指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九条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在朱镕基同志的亲自倡导和大力推动下,2000年9月,我国第一所国家会计学院在上海正式成立,鉴于真实性对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郑重题写校训——不做假账。并为之后成立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都题写下“不做假账”的同名校训,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

真实与虚假相对相向,虚假的经济活动会计资料,会计不得报销;真实与合规相辅相成,真实而不合规的经济活动会计资料,会计不得报销。经济活动会计资料必须同时满足真实、合规两个必要条件,会计才能报销。

二、变通是会计的大敌

会计人员面对经济活动会计资料做出“报销”或“不能报销”的决定,取决于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制度的客观规制和主观判断。但当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条款内容不够明确和完善时,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会计人员做出主观判断的经济活动会计资料愈加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然而,经济活动与会计资料并非完全一体,会计资料只是经济活动的会计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合规,并不意味着会计资料的真实、合规;同样,会计资料的真实、合规,并不意味着经济活动的真实、合规。正由于此,虚假的经济活动可通过变通的“真实”的会计资料而“被真实”,不合规的经济活动可通过变通的“合规”的会计资料而“被合规”。这些变通在现实的会计报销中成为“公开的秘密”,司空见惯。

伴随着经济活动会计资料的变通行为,会计报销中真实与虚假、合规与不合规之间的博弈变得不可避免,直接体现为会计人员与业务人员之间的较量,会计报销成为单位会计部门与业务部门矛盾的主要诱因。无论会计报销过程如何曲折艰难,要想完成报销,就必须按会计制度的执行者——会计人员的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为了迎合、满足会计制度要求,于是,经济活动会计资料即进入“被合规”“被真实”的变通改造阶段。

三、变通产生的原因

(一)会计法规内容粗略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母法,首次颁布于1985年,后于1993年修订,1999年第二次颁布,自2000年7月1日实施,距今亦已整16年。随着会计国际化趋同的改革发展,国内会计理论、会计实务、会计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会计法》的部分条款内容已明显落后、粗略,不能适应当前会计改革和发展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自1992年首次颁布到2006年经修订后再次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距今已近10年;《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2015年首次发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具体准则体系;《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分别于2013年和2012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分别自2002年、2013年颁布实施;自2010年以来,财政部密集发布、修订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2015年发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2年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2年修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3年发布)、《医院会计制度》(2010年发布)、《中小学校会计制度》(2013年修订)等行政、事业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法规体系上看,可以说,我国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已比较健全。但从法规条款内容而言,仍相对比较粗略,条款内容留白较多,为选择变通留下了空间。

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其中资产类1301存货科目,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等的实际成本。同时又规定: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为“耗用而储存”与“随买随用”在实际会计、审计工作中很难做出区分,大量办公用品直接列作当期支出,自由裁量权过大,极大影响了会计审计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人言替代制度留白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一大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背景下,纪委、监察、审计机关的工作方式方法成为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关注的焦点,对会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冲击,会计进入了“跟风”、“八卦”、“躲猫猫”时代。

会计“跟风”、“八卦”、“躲猫猫”时代的典型特征是人言替代制度留白。从其他违法违纪违规事件中流出的真实事件甚至经过加工的所谓“信息”,成为指导会计工作的圭臬,特别是对待制度留白问题,视人言为准则。无论符不符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经常冠以“审计不让列支”之名,堂而皇之,无人敢否,成为会计工作的尚方宝剑。

例如,为丰富职工文体活动,事业单位零星采购羽毛球拍一付,价值200元。这样一个简单的日常业务在报销时却遇到了难题——不让报销,而会计制度中以“……等”留白了职工福利费的报销内容。于是,不知从何时起,购买零星文体用品不能报销,更不得列支职工福利费,理由是堂而皇之的“审计不让列支”。

(三)会计理念僵化失恰

我国春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哲学家、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曾言及会计,“会计,当而已矣”。这里的“当”,首先就是真实、恰当之意,意即会计核算和监督首先要以真实为准则,做恰如其分之“当”即可。这一点,无论《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政府会计准则》都有明确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有八项要求,第一项就是真实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政府会计准则》第二章,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有七项要求,第一项同样是真实性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表面上的“合规”已经超越了真实,真实不真实不重要,重要的是表面上“合规”,只要表面上“合规”了,就不会引起上级机关的注意,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不禁让人唏嘘感叹,难道时代发展到今天,会计理论尚不如20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竟仍如此僵化而失恰吗?

四、对策建议

(一)强化审计与会计的协调

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会计活动,审计对会计有重大影响。会计与审计是鱼和水的关系,审计是水,会计是鱼。通过审计监督,帮助会计更好地实现核算和监督职能。但传统观念认为,审计与会计是猫与鼠的关系,审计是猫,会计是鼠。现实中情况虽然没有如此严重,但会计敬畏审计、会计对审计避而远之、会计对审计意见高度重视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审计与会计间虽不至于如猫鼠之对立,也未达到鱼水关系之融洽。

强化审计与会计的协调,就是要正确处理会计与审计之间的关系,会计需要审计为会计工作创设良好的合规性氛围。会计人员既不能对审计等监督检查机关的个人之言不加区别而视若准绳、奉为圭臬,更不能为碎片化的流言所累,人云亦云,跟风、八卦。当前,应在在坚持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内部财务规章的基础上,强化财政与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机关制度化、常态化的沟通协调,营造平等、和谐、互促共进的审计、会计关系。

(二)完善细化现行会计法规

总体上看,我国现行会计法规表现为两个特点:一是法规体系基本健全,二是法规内容尚待完善。

法规体系基本健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建立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已得到国家立法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最高层次的会计法律、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框架已基本建立健全。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政府会计准则》以及各行业会计准则、制度等法规体系已基本完善。

法规内容尚待完善。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自2000年实施至今已有1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大多数具体准则已颁布实施10年;《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刚刚发布,将于2017年开始实施,具体准则尚未发布。以上会计法规要么实施多年来未做修订,要么已经发布尚待实施,以及刚刚发布实施的各行业会计准则、制度等,从条款内容看,仍存在很多制度留白。这些制度留白给人言替代制度创造了可乘之机。会计立法和会计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会计法规条款内容的修订、补充完善工作。

(三)树立真实合规会计理念

会计理念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思想先导,恰当的会计理念使得会计工作充满自信而游刃有余。反之,失恰的会计理念会成为会计工作的思想障碍,使得会计工作进退两难、失去理性,从而陷入碎片化信息的影响甚至被左右,为会计工作带来潜在风险。

恰当的会计理念要求会计人员秉持真实而合规的会计思想,在法规的框架内真实、合情合理、自信从容地开展会计工作,能有效地与内、外部审计等监督机构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当而已”的会计工作境界。

基金项目:2017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会计领域专题“河南省本科院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现状、问题与策略研究”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DB/OL].http://www.mof.gov.cn,1999-10-31.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3]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2.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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