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新探

2016-11-28 14:03刘金帅
文教资料 2016年22期
关键词:客体思想政治教育主体

刘金帅

摘    要: 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研究一直受到学界的关注,尤其是高等教育界的关注。本文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内涵出发,坚持其矛盾性和整体性,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整体和部分的角度探析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

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    主体    客体    主客体关系

主客体从根本上来说是一对矛盾,是相对存在的,主体相对客体才是主体,客体的存在离不开主体。对于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我们要抓住其矛盾性。但是,我们要看到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坚持全面而客观地分析。一方面,我们应当坚持整体性、过程性的原则,抓住主要矛盾、抓住主要方面。另一方面,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整个过程拆开来看,要看到每个部分的主要矛盾,看到主次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

一、从整体的角度探析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

从整体的角度,就是要分析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情况,从宏观上把握它蕴含的主动与被动、改造与被改造、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抓住它其中最主要的主客体关系。

(一)从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双方的整体探析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双方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教育者就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是整个实践活动的开展者和协调者。教育者最主要的任务是引导受教育者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完成这项工作必须主动认识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帮助受教育者摒弃错误的思想观念,引导受教育者建立并巩固正确的思想观念,最终教育受教育者正确认识和改造世界。受教育者作为另一方,虽然理解能力比较突出,能够充分分析、探索这个世界,但是仍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大部分受教育者在大部分时间内看待事物还是不够全面、客观,极为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不可能实现思想政治的自我提升,更不可能是主动地传递正确的思想。因此,受教育者仍然需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需要被动地引导和提升,最终真正地实现自我教育和提升。这些说明教育者处于主体地位,受教育者处于客体地位。

(二)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目标探析

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目标实际上就是教育者改造受教育者,使之思想统一到党和国家的高度上,使之思想与我国统治阶级思想相一致,使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内化为受教育者自身,并成为自觉行动。这个目标的实现,必须由专人有针对性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细化的教育和熏陶,而不能是受教育者自我教育。从这个整体看,教育者是改造者,处于绝对主动的行为模式,受教育者是被改造者,处于被动模式。由此,可以判断教育者在整体过程中是处于主体地位的,受教育者处于客体地位。

(三)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要求探析

党和国家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者必须主动占领各种阵地,不断向受教育者灌输正确的思想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具有政治性这一特殊属性。这种教育不允许纯自发或互动的开展形式,需要绝对服从。马克思主义在工人阶级中的传播和内化,并不是依靠工人阶级的自发学习,而绝对是依靠先进分子的灌输,即早期思想政治教育者的灌输。如今,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靠主动灌输的。因此,从整体的要求看,教育者必须处于主体地位,主动而有效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当然,如果这个教育者是不合格的、不负责的、不积极主动的,结果可能是受教育者处于主体地位,这是党和国家和教育系统不允许的,是要坚决避免和坚决解决的事情。

(四)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过程探析

教育者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绝大部分时间承担着教授、引导、监督、评估等工作,这些工作都是需要主动出击,都是作用于受教育者的行为,都是改造和认识受教育者的实践,这说明教育者绝大部分时间是处于主体地位。但是我们要认识到,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里,包含学生的主动学习过程,如同任何其他教育过程一样。事实上,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会有主动反抗、辩驳教育者,会有接受教育后的自我消化、吸收和内化的行为。这些都是主动的过程,使之具有成为主体的可能性。但是我们要谨慎分析受教育者的这些主体可能性。首先,受教育者成为主体可能性的这个过程是很短的,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中占据很小的一部分;其次,受教育者并不是仅仅主动作用于教育者,更多的时候是在吸收、内化,是作用于教育内容、思想意识等其他存在;再次,受教育者吸收、内化的过程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教育者还在其中主动承担着观察、引导和评估、调整的职责。因此,从整个过程看,教育者仍是主体,受教育者是客体。

总之,从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看,教育者绝大部分时间是处于主导性地位,是活动的组织者,而受教育者在此过程中虽然有少量的主动性自主学习、自主探索、自我教育和自我成长,但不影响大局。由此可以判断,在整体上,教育者是主体,受教育者是客体。

二、从部分的角度探析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

通过分析以往的研究,可以发现绝大部分研究者是直接从整体的角度分析主客体关系,多侧重宏观分析,很少注意到部分的角度,较少进行微观探索。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看待事物要全面分析,既要看到事物的整体,又要看到事物的部分。在此,本文从部分入手,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体分析,拆分成五个相互联系的部分,分别探索其中的主客体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部分,并不是时间顺序上的部分,而是根据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矛盾变化和动态发展而划分的部分,是一种“思辨”部分。这五个部分,从教育者方面看分为灌输部分、互动部分、引导部分、监督部分和评估部分;从受教育者方面看分为从属部分、反抗部分、吸收部分、内化部分和发散部分。还需要说明的是,这五个部分的划分,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看在矛盾性上是相对一致的,但在时间上不一定是一致的,会有一定的交错。

(一)灌输部分或从属部分

这一部分是指教育者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向受教育者灌输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思想政治内容的行为阶段,而受教育者属于被灌输的从属地位,被动接受教育内容的行为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可以明确判断出教育者处于主体地位,受教育者处于客体地位,具体表现为:教育者→受教育者。

(二)互动部分或反抗部分

这一部分是指教育者遇到受教育者学习的消极状态,运用互动、交流、合作等灵活的方式、方法教授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行为阶段,而受教育者则是处于反抗、抵触、辨析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行为阶段。这一部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处于你来我往的交锋状态,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更突出。从实践和认识过程看,受教育者更积极主动,教育者在受教育者的主动反抗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往往对自己的行为过程做出反思和应变。可以说,在这一阶段,受教育者是主要处于主体地位的,教育者处于客体地位。但是,我们应当明确的是,在这一过程并不是受教育者全部处于主体地位的,教育者在主动应变后的主动行动,使之又返回了主体地位。因此,在这一阶段,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是交互处于主客体地位的,具体表现为:受教育者→教育者或教育者→受教育者。

(三)引导部分或吸收部分

这一部分是指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教授之外,利用各种手段引导受教育者自觉关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实现自觉、自主学习和探索的行为阶段。受教育者已经基本掌握并认同了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处于自主了解与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实现消化与吸收的行为阶段。在这一部分,教育者仍然主动作用于受教育者。但是,我们要注意到,受教育者在这一部分是主动作用于思想政治内容体系。因此,可以判断,受教育者相对思想政治内容体系是处于主体地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成了新的补充的客体。这一部分,集中体现为两对主客体关系:教育者→受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思想政治内容。

(四)评估部分或内化部分

这一部分是指教育者则是处于一种评估教学效果的行为阶段,主动观察受教育者思想动态,了解受教育者内在性状,并作出进一步的反应,及时巩固思想政治教育成果。而受教育者则是逐步将自身思想意识统一到思想政治教育上,最终形成思想政治教育所要求的思想意识,是一种内化提升的行为阶段。在此部分,受教育者会主动与教育者交流、探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要求,力求实现自身思想意识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统一化。在此过程中,教育者的评估和巩固是具有主动性的改造和认识行为,教育者相对于受教育者是处于主体地位的。而受教育者具有主动的行为状态,一方面存在主动与教育者交流、探讨的行为,另一方面则主要发力于自身思想意识,可以说受教育者相对于教育者和自身思想意识都处于主体地位。这一阶段可以解读为: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受教育者→意识形态。

(五)监督部分或发散部分

这一部分是指教育者已经基本完成思想政治教育教授工作(包括阶段性的完成和最终完成),处于监督已经实现内化的受教育者自主指导实践和认识活动的行为阶段。在此刻,教育者主要是观察受教育者的行为规范,及时纠正不正当行为,起到监督的作用。而受教育者则试图将已经内化的思想化为自身行为,实现自主指导个体实践和认识活动,是一种自觉运用的行为模式。在此部分,受教育者会主动改造行动方式、实践模式和认知行为等。在这一部分,可以看出,教育者对于受教育者仍然是处于主体地位的,受教育者具有主体地位,但他是主动作用于自身行为。这一部分可以表现为:教育者→受教育者→自身行为。

总之,从“部分”上看,教育者大部分状态下都是处于主体地位的,但当教育者主动性弱,而受教育者主动性强化的时候,受教育者会暂时处于主体地位。同时,也存在其他主客体关系,当受教育者主动进行其他实践时,如内容学习、自我提升、思想内化和行动改造等,受教育者就处于主体地位,而其客体则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个人思维、思想意识和自身行为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受教育者在处于主体时,客体不一定是教育者,也可能是其他的。此外,从部分上还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并且存在不止一种或一对主客体关系。

三、结语

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认识,我们既要看到整体,又要看到部分,既要看到普遍性,又要分析特殊性,既不能通而论之,又不能人为割裂,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矛盾的对立统一,用发展的眼光发现矛盾的转化和转移,避免以偏概全,静止地看问题,避免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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