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2016-11-28 10:45周平
商情 2016年40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

周平

【摘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属于一种特殊弱势群体,其权益保障和发展要求值得关注。以淮安市为例,对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剖析了导致其再就业困难的种种因素,最后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 再就业问题 经济欠发达地区

20世纪末以来,随着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开发区建设、道路运输建设、厂房集中建设等都征占了大量的土地。失地农民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面临着安置补偿、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等诸多问题。其中,实现失地农民转移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存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可以说各级政府对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非常重视。作为失去生存资本的弱势群体,失地农民的就业在表现形式和解决方法上与一般农村劳动力转移有着诸多不同。本文以淮安失地农民再就业作为切入点,并进行了分析。

一、淮安失地农民现状

截止2014年底,淮安各县区失地农民数量近5万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3847.24 hm2。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前,淮安各县区农民的传统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年龄较大的男性和绝大多数女性农民在家务农,获得以种植水稻、小麦、蔬菜、棉花等农作物为主的土地经营收入;二是就近务工,即进入城区各类企业劳动获得收入;三是外出务工,即进入苏南及临近省份从事工业或第三产业劳动获取收入;还有一类为自由职业收入,主要为小商贩、临时工等。据淮安统计局资料显示,2014年务农、务工渠道就业收入占淮安市县区农村农民收入的60%以上。然而,随着淮安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大规模征地拆迁,务农和就近务工收入渠道的就业容量大幅降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土地被征用,使务农收人减少甚至不再存在;二是受城市功能规划的影响,企业集中入住工业新区或者撤销,导致就业岗位减少或因交通不便只能放弃就业。虽然通过“土地换社保”和拆迁补偿金等措施,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是失去务农、就近务工机会所带来的收入减少和集中在安置区居住所带来生活成本的增加,逐渐形成了经济上的巨大反差,给提升失地农民生活水平带来巨大障碍。同时,由于受企业市场化用人标准以及农民自身素质的制约,所招聘岗位大都限制在保洁、保安、绿化等岗位,所以目前失地农民中劳动力就业率很低。大量的失地农民维持失业状态,不仅是劳动力的极大浪费,而且单纯依靠土地补偿款生活,也不利于现代新市民的成长,对淮安城乡社会和谐建设也产生了不利影响。

据对淮安市淮安区1500名失地农民进行抽样调查统计,目前淮安市失地农民的再就业状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是脑子比较灵活,有一技之长的农民离开了土地,能够实现自由就业,他们的生活质量较土地被征用以前有所提高,但这部分人只占12%左右。第二种是接受政府安置,主要从事保安、保洁等工作,或进入工业新区工作,这部分人员生活质量与土地被征用前基本持平,这类人占到38%左右。第三种是无一技之长,获得补偿款后不愿参加工作,“今朝有酒今朝醉”型,或者是女性劳动力和年纪大的男性劳动力,这部分人基本无业,闲置在家,这类失地农民所占比为47%。其他类基本以打短工为主,处于有活就干,无活就闲的状况。这样的就业现状对失地农民心理及行为等方面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淮安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影响因素分析

淮安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影响因素可以从外界客观因素和失地农民自身主观因素的角度进行分析。从外界客观因素来看,失地农民再就业时面临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一是就业信息不对称。一方面,2013年底前,淮安各用人单位尚缺3万人,2014年约5万人(其中对农民工的需求占90%)。招工难的问题已成为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大量失地农民因为信息不畅而无法及时就业,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失地农民的再就业。二是针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全市劳动力培训工种虽然达30多项,但集中在电脑、电动缝纫、美容美发、厨师等专业,实用技能培训面较窄。而淮安本地制造企业急需的,如车工、焊工、钳工等专业实用技术工种培训容量较小,远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同时,劳动力培训工作中存在着短期行为,各培训机构缺乏长远规划,培训形式单一,大多以引导性培训和短期培训为主,在劳动力市场上还没有形成劳动力培训的品牌效应。受地方财政的限制,投入不足,加之有限的资源分散在不同部门,形成多头管理,导致公共财政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支出的收益率不高。这些都影响了失地农民再就业的质量。三是企业原因导致失地农民缺乏长远保障。淮安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引进了一大批以生产加工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部分企业把欠发达地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作为企业低成本扩张的生产要素,采取降低工资、延长工作对间、加大工作强度等不当方式,降低用工成本,忽略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就企业用工环境来看,部分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各项保险,部分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不足六成。同时,一些企业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导致劳资双方关系紧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失地农民再就业的心理意愿。从失地农民自身主观因素来看,淮安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符合用工条件的文化程度以初中及以下为主,占73.57%。从技能培训情况看,35%左右的失地农民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技能培训。从性别结构看,女性所占比例稍大。因此,虽然不少企业需要的只是普通工,但受文化水平的限制和职业技能缺乏等因素的制约,相当一部分待转移的失地农民只能“望工兴叹”。其次是年龄需求错位。作为以往的劳务输出大市,由于长期以来本地劳动力供给充裕,许多企业习惯于选用年龄在18~35岁的年轻劳动力,形成低工资招进,“黄金期”使用后不断轮换的用工格局。然而,失地农民中的年轻劳动力大都希望通过外出打工开阔视野,目前滞留在本地的失地农民平均年龄41岁,18~35岁的仅占3%。再次是就业观念的错位。部分失施农民就业观念存在偏差,还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同制就业方式;有的找不到理想工作就不就业,宁愿依靠土地征用补偿款等待观望;有的对企业缺乏归属感,没有把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自己的稳定就业紧密相连,稍有不满就跳槽走人。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的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影响因素,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笔者认为应从政府、社区和失地农民三方面考虑。

一是政府层面。首先,应加强信息宣传。如淮安市政府就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报刊、12333服务热线”等现有媒介,重点对县区失地农民及时宣传就业政策,发布各工业园区企业岗位信息,将招工信息送到失地农民手中。其次,应对失地农民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提升就业技能。围绕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和失地农民就业需求,大力开展技能就业培训、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增强就业能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再次,政府部门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要对投资企业全程跟进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工作,决不能把牺牲劳动者基本权益作为引资的筹码。要鼓励企业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要规范企业劳动用工,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用工单位要与失地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和备案手续。要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法定休假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从而吸引更多的失地农民加入就业行列。

二是社区角度。通过组建民间社团,吸引目前尚未就业的失地农民参加一些积极向上的活动,丰富失地农民的闲暇生活,避免过多空闲时间所引发的负面社会现象,如聚众赌博、心理障碍等。此外,也可以多种方式吸收安置富余的土地补偿金,为失地农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失地农民角度。首先要调整心态,增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失地农民要正视现实,转变观念。改变当前消极的就业心理,要认识到想在激烈的城市生活中获得成功,唯一的办法就是勤奋努力,增强自己的竞争实力。其次要积极接受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失地农民需要重视教育培训的作用,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能力,改变保守、自满、抱怨、依赖他人的思想。同时失地农民在参加就业培训时,应立足企业,以企业的需求为自身的培训方向,避免眼高手低,逐步形成关注自身可持续发展和积极的创业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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