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完善批后监管机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2016-11-29 09:22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
浙江国土资源 2016年9期
关键词:吴兴区负面清单负面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 徐 峰

吴兴区完善批后监管机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区分局徐峰

近几年来受整个经济形势的影响,新上建设用地项目批后实施情况不尽人意,项目开竣工滞后情况屡有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屡禁不止,为全面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湖州市吴兴区始终坚持各类建设用地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理念,不仅严把建设用地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责任,在实行分阶段权证管理的基础上,还建立了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制约机制,实行了动态管理。

一、取得的成效

2015年开始建立“负面清单”制约机制以来,共计梳理出44个企业50宗存量建设用地,其中10宗为卫片执法检查明确要求整改的违法用地,32宗涉及开竣工违约尚未整改处置到位的,8宗为区级部门提供的恶意逃废债及虚开发票的企业。经过一年来的监督管理,涉及土地开竣工违约的42宗用地,4宗已通过复核验收,1宗已盘活收回重供,1宗违法用地已补办手续合法化,其余16宗涉及开竣工违约的,已办理相关开竣工延期手续,都已不同程度投入建设。

实地督查埭溪镇联山村宅基地复垦点

二、主要做法

(一)明确“负面清单”认定范围

1.在土地审批中,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伪造相关报批材料等问题的;2.按照合同约定未按期开竣工,逾期也不申请办理开竣工延期手续的;3.依据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涉嫌构成土地闲置,且尚未处置到位的;4.列入“三改一拆”“两路两侧”整治,尚未按照要求整治到位的;5.因债权债务纠纷等原因,法院已查封尚未裁决的;6.列入土地例行督查或相关土地出让金审计等发现需要限期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7.土地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以及列入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件,尚未整改到位的;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明确要限期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9.其它违反发改、建设、消防、工商、公安、财政、税收等部门规定,不符合项目准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有恶意逃废债行为,并列入政府专项整治“黑名单”,尚未整改到位的。

(二)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

按照定期收集部门信息,科室把关,分局集体研究决策,报区政府备案的程序,确定每期的“负面清单”。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坚持动态化管理,实行一个季度更新调整一次,更新成果在告知当事人的前提下,在系统内抄送耕保、规划、利用、执法监察、地籍(不动产登记)等相关科室,实现“一张清单、科室共管”的方式,督促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及时予以更新调整,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对政府类投资项目或者列入省市重点扶持类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完善。

(三)强化“负面清单”措施保障

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办理土地预审、农转用审批及供地审批,也不予受理土地登记、抵押、转让及分割等行政许可事项,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拟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规划修改调整的,一律不作调整,并不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 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对保持原批准用途不变,需要增加容积率的,提交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国土部门不予审核确认;对符合规划需要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暂缓办理临时改变土地用途手续。

3. 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用于农业产业项目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或农业设施用地的,国土部门不予受理用地申请。

4. 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土地使用权证仅为红线证,按照合同约定未按期完成开竣工投资建设、违约责任尚未处置到位的,暂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以及土地使用权分割等审批手续,也不予办理二级市场土地转让手续。

5. 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已取得的土地有闲置土地行为,且尚未处置到位的,暂缓审批新上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

6. 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对涉及有重大违法用地行为,且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暂缓受理该企业其它有关土地登记、抵押及土地复核验收的审批手续。

三、存在的困难及原因分析

自从实行“负面清单”以来,虽然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及违法用地的处置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但还有一部分项目尚未整改到位。一是10宗年度卫片违法用地,除1宗已补办农转、供地手续外,其余9宗尚在完善手续当中,审批程序时间较长。二是11宗开竣工逾期仍无建设进展的项目,2宗为省市重点企业,依托政府的政策扶持,仍然我行我素,不予及时整改;其余9宗僵尸企业虽已通过转让或重组,但进展不快,相关项目准入及规划建设审批条件要重新调整,一时无法开工建设。三是对一些违法用地需要整改的企业,在用地上没有其他相关审批事项需要办理,其他部门审批事项也缺少有效的信息沟通,在违法用地处理上单靠国土部门一家没有有效的抓手,手段单一,取得的实质性效果不大。

(一)各自为政,共同责任机制落实不畅

目前的“负面清单”也仅停留在国土部门一家在管,尚未上升到政府层面,“一家管、大家用”的观念尚未理顺,“各扫门前雪、各自为政”的局面尚未突破,在对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时,国土部门还停留在孤军奋战阶段,各部门没有有效地形成一股绳,存在势单力孤、孤掌难鸣的困境。

(二)手段单一,长效管理成效不明显

虽然建立了“负面清单”,也仅停留在单方面告知、交罚款或收取违约金的方式上,没有相应的后期强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还是不能有效地遏制。例如逾期未开竣工企业,往往很多时候,只要“交钱”了事,更多的是违约金都免了,延期手续延了一年又一年,有几个企业延期手续最高达到了五次,项目还是没有开工;在违法用地的处置上,很多时候发个停工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就简单了事,做得好一点的也就作了行政处罚,交了点罚没款,该拆除复耕的违法用地还是未得到有效解决。

四、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为切实加强批后监管,更好地执行“负面清单”,还要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一)加强领导,争取政府的高度重视

首先,对于“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各级政府要作为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各级党委政府应纳入建章立制的范畴。其次,要整合相关部门的手段和力量,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在项目审批管理上,包括项目准入、规划选址、消防环保审批、工商注册登记等方面,也一并纳入“黑名单”,实现齐抓共管的氛围。第三,要建立“多告知”制度,负面清单要报区政府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抄送发改、建设、规划、财政、工商、税收、电力、法院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四大银行,在土地有形市场或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开曝光企业诚信度,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

(二)强化手段,严把监管责任的落实

强化后期制约措施的有效执行,不因主观原因将相应的必要制约措施流于表面,实现“整改不到位,名单不撤退,部门审批管理不让步”的目标,扩大舆论宣传力度,负面清单好比企业的一张明信片,做到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羞于“榜上有名”,从而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变被动为主动,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同时,对未按期开竣工建设的,要严格限定开竣工延期次数及时间,提前介入主动消除政府因素,加大服务和监管力度督促按期开工达产。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该收回的坚决予以收回,政府部门要主动介入,通过政府招商引资的措施,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三)整合资源,深化“负面清单”范围

“负面清单”的范围不仅仅限于国土部门一家,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其他发改、消防、环保、工商、税收等部门涉及到的“黑名单”也吸收纳入“负面清单”范围,国土部门的“负面清单”信息也可以传递给其他部门,健全“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的机制,实现“一家用,大家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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