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读往来

2016-11-30 11:17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6年11期
关键词:研讨班理事长民主

编读往来

问题一:关于民主管理。

——农民合作社创新与发展研讨班学员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要遵守五项基本原则,其中一条就是“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如何做到民主管理,很多理事长理解不够,在实行过程中容易陷入“极端民主”和“一言堂”两个极端。“极端民主”就是不论大小事,一律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结果是多数情况达不成统一意见,合作社发展举步维艰。“一言堂”就是理事长认为个人决策要比一起商量更高效正确,结果是凡事都是一个人说了算。

做到民主管理,就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在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此外,法律还规定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并对附加表决权的行使做出了限制。因此,法律对民主管理的实行场合、适用范围、具体方式都有相应规定,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合作社才能做到真正的民主管理。

——《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李世武

问题二:作为合作社理事长,如何为农户进行引导和奉献?

——农民合作社创新与发展研讨班学员

答:首先,从这位理事长的问题中能够感受到他对发展合作社、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热忱之心。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对理事长的定位做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梳理。农民合作社是一个民主自治的组织,理事长是全体成员共同选举、代表合作社负责对内运营和对外联络的一个职务。应当明确的是,理事长作为一个职务,应当享有与其职务职责和劳动付出相匹配的薪酬,而非义务付出。然而根据目前实践情况来看,不少合作社的理事长并没有在合作社领取薪酬。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一个因素是合作社没有做到真正的“共有、共管、共享”,不少合作社还是理事长的“一言堂”,因此成员们会有“合作社的事儿就是理事长的事儿”的想法,继而认为“给自己办事儿就不应该再拿钱”。

事实上,一名好的理事长,应当能够充分调动成员参与合作社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引导农户增收致富。至于“奉献”一词,不应当成为理事长这一角色的核心词。理事长是一份事业,热爱自己的事业并愿意为之奋斗,不仅仅是“奉献”能够支撑得住的,还需要更多的价值和理念认同,更需要一个好的组织制度保障。因此,真正能够参透合作社的要义,就会发现理事长一职并非“奉献”,而是自我价值的实现。

——《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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