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016-11-30 10:56齐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关键词:防控体系立法治安

摘 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离不开立法支撑与法治保障,当前我国的治安防控体系存在者责任主体模糊、执法权威不足等诸多问题,因此,本文通过论述我国治安防控体系的现状入手,揭示当前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实现完善社会秩序,提高群众安全感的防控目标。

关键词:公安机关;立法;治安;防控体系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早于2001年提出,在被定为国家的宏观调控策略之后,在各个地方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但是,各地的做法主要都局限在公安机关内部,这也让我国目前的治安形势依旧很严峻。

一、社会治安管理体系的不足与制约因素

(1)立法冲突导致的责任主体模糊。通过立法来划分权责,调整权利义务是整个治安防控体系得以建立的前提。当前我国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将参与社会治安防控机构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以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从而出现了因为权责划分不明引起的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等情况让整个防控工作失去了工作基础,只剩公安机关苦苦支撑。而且由于机构设置方面的问题,多头领导令出多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导致各个基层机关,疲于应对,效率低下,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与职能冲突也导致了行政资源的浪费与谁都不愿出力的现实窘境。顶层设计的缺乏,使治安管理体系的发展难以处在一个良性的轨道上面。

(2)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足,警务机制运行不完善。在我国目前的执法大环境之下,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但是由于法律知识普及的不全面导致了很多滥用法律,滥用权力的情况的产生。在对法律一知半解的情况下,挑战司法权威,妨碍执法机关执法,暴力抗法事件层出不穷。警察工作的职权规定比较模糊,地方政府往往为了保障重点难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将公安机关推向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民警对于自身的保护意识淡薄,对于警械在何时用、怎么用,往往是一片空白,将自己处于危险境地的同时也损害了执法权威。在警务运行机制方面,各个警钟各自为政,缺乏有效沟通与联系,整体被动滞后,处理问题时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实际需要。极大的削减了公安机关重点防控、精准打击、快速出击的能力。导致了警力分散,工作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3)刑罚力度不足,缺少顶层设计。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益,当犯罪行为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获得的非法利益的时候,犯罪分子往往会选择铤而走险换取高额回报。近年我国对于刑罚处罚的审慎宽缓,无疑给犯罪分子一个可乘之机。客观上弱化了刑罚的制裁功能。尤其是对于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处罚的不够严厉,家长又忙于工作缺少时间管教,致使其反复作案处于疏于管理的状态。警力布置方面,由于基层警力的缺乏和传统的没有经过科学论证的工作方式,使得目前的警力部署已经难以应对当今复杂多变的犯罪形式,对于案件高发的时段,高发地区缺乏持久全面的控制。

二、建立有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协调建立协同防 控长效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要着眼于全方位立体化,不能还是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要全力着手构建起,党、政、警、社、民,五位一体的新型模式。加强群众力量,经群众牢牢的团结在治安治理体系建设的周围,联合各级政府,发动社会力量,整合优势资源,做到构建起,多元化、多层次、多主体的多层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共同构建起新的治安防控体系。做到协同互助,资源共享,力量整合。同时,做好警务配套设施的建设,协调建立起以考核为导向的捆绑式考核模式,切实有效地推动各方参与到制度建设当中来。

(2) 打通实现可期待利益的通道,吸引群众自下而上参与。“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群众是最根本的力量来源。在建立起治安长效管理体制的要求下,如何能够发动起群众的力量,是制度建设者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调动群众积极参与的意识不能仅仅只是依靠传统的,呼吁,号召的方式,要再工作中融入新的时代的因素,把市场的运行机制,市场中的利益思维,带到群众中来,让群众的利益在市场交换当中实现,群众要承担的义务也在不知不觉中悄悄的践行。从而推动人们群众加入到这个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来。

(3)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加快建立事中发 现打击体系。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高科技信息系统在治安管理的活动当中起到的巨大的作用,目前以 “DQB” 系统、平安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警综平台,为首的三大应用,发挥了巨大的威力。协助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无数起大案要案。因此,公安机关要时刻以科技为核心,逐步建立开发出应用于工作各个方面的科技系统,建立人才资源库,为基层工作人员提供必要支撑、技术保障与信息支持。

(4)以手机短信为平台,常态建立防控信息发布体系。实践中多发的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犯罪形式,多是利用受害者的贪小便宜与怕事的心理,导致受害者巨大的财产损失,面对花样翻新的诈骗手段,许多群众往往不能够第一时间准确辨别,从而产生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因此,相关部门在做好案件侦破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预防工作,切实提高群众防抢防骗意识。通过建立起得短信平台,网络平台等方式,宣传最新的诈骗手段,开展宣传教育,起到警示群众,提高群众防范技能的作用。

三、总结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平安建设,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 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这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国家机关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同时也为了公安机关构建新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陈旭.社会转型期的综合治理工作研究[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4:59-61.

[2]周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初探—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J].公安研究,2013(5).

作者简介:

齐琳(1989~),女,汉族,辽宁沈阳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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