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失落,秦皇之罪?

2016-12-01 19:48王贞虎
高中生学习·高二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暴政私藏禁书

王贞虎

秦始皇统一文字,致古文失传,成文字浩劫罪人;为巩固政权,统一天下,不惜“焚书坑儒”,留下千年骂名。然而,统一文字是乃李斯之议,古字变革,面目全非,亦非秦皇之过。历朝历代,古往今来,哪个掌权者不曾禁文、禁书?清朝“文字狱”更是凄风惨雨,血腥杀戮,比起秦皇有过之而无不及。是时候——为秦皇平反!

汉字真正面目全非,主要是“隶变”造成的——从古文字变成今文字(汉隶、楷书)的分水岭,秦朝时期的古隶,是篆变隶的过渡期的形体。

促成这一个重要过程的执行者是秦朝丞相李斯,他奏请“书同文”——统一文字,即现在所谓的“规范”,秦皇的角色是批准这项提议。而后,李斯、赵高、胡毋敬组成三人小组,负责这项千古工程。虽说统一,其实是在大篆的基础上进行“或颇省改”,就是有需要的才改,否则照旧。

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从小篆到隶书的文字演变,主要是线条变成笔画,结构不变。以“江”字为例:水在左,右为工,小篆隶书结构一致。这也是李斯书同文对后世文字统一的功绩。

一般人只知清朝文字狱和更早之前的秦皇焚书坑儒,但以文入罪于人之风,历朝历代屡见不鲜,至清朝而达至史上之最,入罪手法各有不同,秦皇以坑儒留后世骂名,顺治、康熙、雍正、乾隆,皆以文字狱和株连无辜留下污点。

《汉书》记载,司马迁外孙杨恽因《报孙会宗书》被套以大逆不道之罪判处腰斩;曹魏末年,嵇康因写作《与山巨源绝交书》开罪权臣司马昭而被判斩刑;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六月,大臣崔浩因主持编撰的《国史直书》揭露北魏统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辱史而被下令族诛,史称“国史之狱”;晋代《秦始律》“禁星气、忏纬之学”,私藏者刑法从有期徒刑上限至极刑。

即使唐朝盛世,也免不了禁书毁档;文风浪漫的宋朝,奏邸之狱、乌台诗案、同文馆之狱、车盖亭诗案、胡铨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文字狱不在少数,尤以宋高宗当政时为最,禁书焚书事件不时发生,私史往往是被禁毁的对象,《东斋记事》《湘山野录》及程颐著述等等,无一幸免,苏轼也因讥讽朝政,被逮系乌台,下狱数月,牵连39人!

元朝虽短,政治暴政,禁毁图书和档案之举持续;明朝300多年,文字狱暴政“一代胜过一代”,上至翰林学士、下至地方学府教授,因文而惨死者多不胜数。

清朝文字狱,残酷、荒唐、腥风血雨,程度不输秦皇焚书坑儒据统计,涉及文学狱的禁书达3000多种,超过15万部,总销毁书册70万部!

秦皇焚书坑儒没有导致文字古书湮灭那么严重,焚的主要是诸子百家、政治观点有问题的书籍,没有涉及非反动性的、实用性的、学术性的书籍。无论如何,毁书暴政是事实,考古和文字学界研究所得,幸存至今的儒家著作,是民间私藏的“壁中书”,以及秦灭后仕人凭记忆默写出来的,而这些著作主要是在秦朝之前的战国时代的鲁国文字中记载。

世事无绝对,历史评功过,没有绝对的罪人,也没有绝对的伟人。秦皇有冤……待雪。

(转自“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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