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好的道德教化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效支撑

2016-12-01 14:45刘文栋
智富时代 2016年12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

刘文栋

【摘 要】良好的道德教化是在善的伦理价值层面上把人们从本性状态提升到人性状态的工作。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有一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德治”辅助“法治”。道德教化能够给依法治国提供有效的支撑。真正实现“法治”、“德治”的高度统一,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

【关键词】道德教化;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道德涵养法制精神,强化道德对法制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制和道德相得益彰”。由此可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良好的道德教化同样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道德教化在法制中的重要性

“道”是万物万法之本,创造一切的力量。“德”是为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需要去做事的行为、不违背自然规律去发展自然、发展社会、提升自己的践行方式。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人们需要而逐步形成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它具有良好群众基础,流传广泛,是一种社会共识。“道德教化”从本质上说是道德正真的存在方式,是在善的伦理价值层面上把人们从本性状态提升到人性状态的工作。

(一)道德教化可以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修养水平。

“仁、义、礼、智、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于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树立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对个人的发展方向和人生轨迹起着引导作用和决定作用。反之,一个不受道德约束,没有道德观,为所欲为的人是很难成就一番事业的,更难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

(二)道德教化可以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看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主要是看社会中个体道德修养水平、人们之间相处行为方式、在某些方面拥有共同的价值认同和取向等,我们所弘扬的“公平正义、诚实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道德教化可以促进社会稳定。

当前社会经济成分、分配方式、就业方式更加多样化,唯利是图、假冒伪劣等欺诈行为屡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生严重,要规范市场秩序,调整各种利益关系既要靠法制,也要靠道德这一特殊调整手段,将各种利益矛盾调整到社会可控的范围之内,避免矛盾激化和对抗,并逐渐缓和乃至最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利益矛盾。这就是说,道德教化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规范和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道德教化可以促进法制的不断完善。

道德是一种非制度化的、非强制性的内在行为规范,是一种形成的普遍共识,道德的底线往往就是法律的起点,法律的制定往往以是否违背人们的道德行为规范为参照。道德教化可以不断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当道德教化在某些方面不能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时,就需要法的强制规范。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的道德约束和发展前景

(一)社会公德的滑坡

助人为乐、无私奉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近年来社会上却出现了许多面对他人需要帮助时袖手旁观、倒地被扶讹人等现象,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2011年“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2013年“河南大学生救人溺亡案”等等,很多人不禁要问,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将向何处去?如何保持和发扬?

(二)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滥用

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责任和影响重大,领导干部带头就会在社会群体中产生“放大”效应,但他们一些人带在道德修养上放松了对自己要求,买官卖官、贪污腐败,破坏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对党的事业造成了极大危害。目前我国法制建设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再次情况下更要重视道德对权力的约束作用,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他们自我约束和监督能力,进而能自觉地避免滥用权力的行为。

(三)基层干部制度意识淡薄、作风粗暴

基层干部既是各项决策的制立者,又是上级有关政策的执行者,目前部分基层干部在执法中存在一些制度意识淡薄、作风粗暴等问题,需要不断完善道德约束机制,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才能做到人民满意。

三、努力在德治与法制的结合上实现新突破

国家治理既要发挥法律的外在强制规范作用,又要发挥道德的内在潜移教化作用,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推动社会进步。

(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德治”辅助“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其所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高度凝结,应该大力弘扬,只有全社会每个成员、每个分子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就会自发形成良好“德治”,这就为“法治”打下一个深厚的根基,为“法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我们的“法治”才能更好更快推进。

(二)大力宣扬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立标树模”,“筑德促法”。先进的人物和事迹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传承作用,先进人物和事迹具有时代特点,他们的优秀品德、模范言行感染人、教育人,容易在社会上产生共鸣,成为效法的榜样。1962年毛主席亲笔题写了“向雷锋同志学习”,雷锋成为一代人学习的楷模,“学习雷锋好榜样,忠于革命忠于党”,至今50多年过去了,雷锋仍是一代又一代人的楷模和标兵。我们的社会不缺好人好事,不缺典型,如何让全社会形成共识,那就是要“立标树模”、“筑德促法”,立标准,树模范,筑牢道德促进法治。立身边的人,学身边的人,我们身边的典型和事迹更鲜活、更形象,更易学习和普及。

(三)以“法治”规范和调整道德行为,以“法治”筑牢“德治”的成果。道德是果实的内核,法律是果实的外壳。外壳需要有充实的内核,内核需要有坚硬的外壳,内核的生长不能突破外壳。我们的社会发展既需要有充实的内核又需要有坚硬的外壳,法律需要保护和规范某些道德行为,超越了道德范畴就需要用法律加以约束和惩治。2012年11月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就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通过立法予以保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举,同时也更好地弘扬了社会正气,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将“法”内化为“德”,实现“法治”、“德治”的高度统一。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拥护。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的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外法化为内德,实现“法治”、“德治”的高度统一,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明.道德教化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价值功能和内容[J].中国教育研究论丛,2006.

[2]章惠萍 丁凤楚,道德--法治的源头与归宿[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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