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一次性给付是否有效

2016-12-02 08:50
乐活老年 2016年12期
关键词:江某阿东赡养费

赡养费一次性给付是否有效

何某年届50,有三个儿子,均已成年,因家庭琐事与二儿子发生矛盾,一气之下便与二儿子签订了一份生养死葬协议,由二儿子一次性给付何某赡养费(包括生养死葬等一切费用)1000元,何某今后由大儿子和三儿子赡养,不再要求二儿子承担任何费用。何某的大儿子和三儿子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名。协议签订后,二儿子付给何某1000元,何某自己耕种责任田,加上大儿子和三儿子的接济,也能维持正常生活,16年间父子相安无事。近年,何某感觉身体不适,再也不能下地劳动,没有了生活来源,又要钱治病,靠大儿子和三儿子赡养还是生活困难,便要求二儿子承担部分供养责任,没想到二儿子拿出与父亲签订的协议予以拒绝。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二儿子给付赡养费。何某二儿子还需要付赡养费吗?

律师解答: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或解除,原、被告签订一次性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被告应当

承担对原告的赡养义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能不能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梁某和丈夫江某感情失和,江某先是搬出家去厂房住,不久又与单身女子刘某同住一个出租屋,两人同居两年多。之后,妻子梁某提出离婚,因为江某与其他女子同居两年,梁某要江某给自己离婚损害赔偿,但江某称,自己与刘某是合租关系,并不是出轨,拒绝梁某提出的要求。梁某能得到赔偿吗?

律师解答:即便真如江某所说,他与刘某不存在不正当关系,但《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其他女子共同租住一个出租屋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夫妻感情带来伤害,破坏婚姻关系。在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下,江某仍不收敛其行为,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江某存在较大过错。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冒名顶替的婚姻有效吗

小美和阿东两人未婚先孕,两人登记结婚第二天就生了儿子小晨。本来应该很幸福的一家三口,却因为阿东有赌博的恶习而开始出现争吵。阿东经常赌博夜不归宿,对妻子和年幼的儿子不尽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还在外面借了高利贷。

开始,小美总是一忍再忍,阿东签下保证书,保证不再赌博,如果再赌博就同意离婚。但没过多久,他又走进了赌场。几次三番,小美决定和他离婚。

但很快问题就出现了。原来结婚登记那天是小美的临产前日,她无法亲自去民政局登记,只能让双胞胎妹妹小丽与阿东前往。虽然是以小美的名义进行婚姻登记,但合照和签名都是由小丽代替完成。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律师解答:《婚姻法》不允许由他人代理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旨意是在保障婚姻自由和体现当事人自己意愿。小美和阿东结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受任何人干涉。因此,两人的婚姻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不存在《婚姻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可以确认二人婚姻具有法律效力。

把房产挂到未成年子女名下应该注意些什么

身为老板的王先生一次性付款20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作为生日礼物送给5岁儿子,并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小明的名下。后来,为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王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为此他提出用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物,结果却收到银行拒绝贷款的通知。家长要把房产挂到未成年子女名下,要注意什么呢?

律师解答: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生活中,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从法律上说是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如果要对其进行处置,首先应当征得全体监护人的一致同意,其次要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证明该处置行为确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求学、治病等重大事项所需,否则相关处置行为应为无效。

防止遗产旁落,可以提前继承吗

张存银早年到南洋一带经商,艰苦创业,到晚年时积攒下不少积蓄。现在他不到70岁,患上了严重的疾病,到了卧床不起的地步。老人不想客死异乡,于是,他就给国内的儿子张爱金打电话,要张爱金接他回老家广东。

张爱金把父亲接到家里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想方设法医好父亲的病,而是想弄清楚父亲究竟有多少财产,于是,张爱金就装出一副非常孝顺的样子,每天在病床前服侍张存银。张存银看他如此有孝心,也表示将来遗产就是他的了,并将自己的存折和银行卡密码都告诉了他。张爱金眼看自己的目的达到,就不再照料张存银了。张存银这才发现,自己看走了眼,于是,他委托律师写下一份遗嘱,声明将来自己所有的遗产全部捐给国家。之后,又把相关的财产凭证交给律师保管。

张爱金听说后找到律师,称自己是张存银的亲生儿子,现在要求继承父亲的这笔财产。那么,律师能把钱给他吗?

律师解答:我们知道,继承是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开始的。现在张存银只是病危,并没有死亡,不符合继承的基本前提条件。律师不能将财产凭证给张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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