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人才培养体制变革初探

2016-12-03 10:36李卿
求知导刊 2016年30期

李卿

摘 要:人才培养是每个学科的重要课题,这个课题不仅关系到学科理论的发展与进步,更关系到该学科知识的生产与延续,学科人才是学科力量的保证。犯罪学人才培养在我国高等教育中仍属空白,这不仅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更不利于犯罪学学科的建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初步构建犯罪学人才培养体制:增加专业设置和学位,加大自主招生力度,建立人才分流机制。

关键词:学系;自主招生;人才分流

1.在高校开设更多的犯罪学专业院系,设置独立的犯罪学学位

学系是一个学科赖以存在的基础,是一门学科制度化的标志,也是知识生产和人才培养的摇篮,因此,建立犯罪学系或设置犯罪学专业是建立犯罪学知识生产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的最主要途径。在西方发达国家,犯罪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已经十分成熟,不仅有大量的专业精英参与其中,而且犯罪学已经在高等院校有了稳固的地位。1991年,美国有416所大学设立了犯罪学系或刑事司法学院[1]。我国的学位设置把犯罪学专业纳入刑法学之中,均授予法学学位。犯罪学的高校招生虽然已经有一定的规模,但仍然没有取得稳固的地位,在国务院学科办新颁布的学科类别中,犯罪学没有自己的一席之 地[2]。

从实际来看,犯罪学与该学位的其他学科在学科类别、学科性质方面的差距十分巨大。学术界已经发现犯罪学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学科设置不合理,建议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学科结构调整的呼声日高。笔者认为,犯罪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在高等教育中仅仅列为公安学的一个方向,授予法学学位,不利于培养理论素质严谨、学科知识过关的专业型人才,反而会严重阻碍犯罪学的学科教育发展。建议将犯罪学专业从刑法学中分离出来,在招生上,将其作为一个专业独立招生;在院系设置上,设置独立的犯罪学院系;在学位授予上,授予毕业生独立的犯罪学学位。

2.以自主招生方式为基础,基于兴趣选拔专业人才

自主招生就是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通过笔试、面试或其他多种方式综合考查学生能力,以选拔有特殊能力的学生的一种招生方式。笔者认为,对于犯罪学来说,自主招生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招生方式。首先,应该在招收犯罪学专业学生时把好“兴趣关”,录取学生时既要注重对学生全面素质的考查,更要注重对学生的犯罪学专业素质的考查,确保学生的个人兴趣以及主动性、创造性等天赋的发挥。其次,在今后的培养中重视学生兴趣的拓展:尽量使学生所学专业与个人兴趣和未来发展规划相契合,以保护他们的探究精神和创造力,拓展学生视野及阅历,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判断能力。最后,注重锻炼学生的判断力和决策力等创新人才核心素质。

3.建立犯罪学人才就业分流机制,做到应用型与研究型人才培养同步推进

就业是当代中国大学生面临的一个最基本也最现实的问题,在按劳分配的制度下,不劳动意味着无法满足自己的基本需要,甚至无法在社会上生存。在这种现实压力下,许多犯罪学专业人才在接受过专业学科教育后却从事其他工作,不仅严重浪费了犯罪学教育资源,还使得犯罪学人才出现了断层。

笔者认为,我们要在保障就业的基础上尊重犯罪学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和其特殊性,注重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同步推进。犯罪学专业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重点解决人才的就业问题,既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维持刑侦工作正常进行,又能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这种人才应该既掌握犯罪学学科的基本知识、技能,也应该在学科知识应用中具有综合思维能力。犯罪学研究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则是重点解决犯罪学研究的延续问题,培养具有坚实的基础知识、系统的研究方法、高水平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本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工作和创新工作的人才。通过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可解决犯罪学人才的就业问题,同时还为研究型人才提供了生动的实践素材;另外,研究型人才培养方式可丰富犯罪学的学科知识研究,保证该学科得到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岳 平.当代中国犯罪学的知识社会学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2]靳高风.论中国犯罪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以社会科学发展与西方犯罪学学科建设为视角[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