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背景下农民利益提升策略

2016-12-03 10:55杨帆曾雄旺张哲昊
经济师 2016年10期
关键词:湖南省

杨帆+曾雄旺+张哲昊

摘 要:基于湖南省的实例分析了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取得的效益,阐述了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由于土地流转不规范、投资目的不纯等方面威胁农民利益,从政府、涉农企业、农民和金融机构四个方面提出农民利益提升策略。

关键词:农民利益 工商资本 投资农业 湖南省

中图分类号:F30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0-197-02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以来,作为南方粮食主产区的湖南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工商企业家紧跟时代趋势,根据实际情况将资本适当地转入农业领域。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企业自身获取效益的同时,其在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等过程中对农民个人利益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亦不容小视。

一、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现状与效益

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在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农业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脱贫等方面取得了效益。

(一)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

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内,农村经营主体主要是以单独承包土地种植的农民为主,这种农村经营主体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劣势如农民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低,技术进步慢、农民生产种植资金不足,难以形成规模经济逐渐凸显出来。新时期以“企业+市场+农民”为主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模式愈发显得重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使得湖南土地流转比例在2010年已达到15.5%,种养大户达8.5万户,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总数达到429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47家、省级龙头企业382家。湖南农民合作社已发展到14435家,入社农民占全省农民总数的12.5%。全省农业已初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已然具备了发展现代农村经营主体的坚实产业基础。

(二)推进农业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科技人才流入农村。农村科技人才包括有学历的专业人才、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和有一定经营管理才能的从事其它专业性工作或管理工作,并创造出优异成绩的实干家。他们是普及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的带头人,是振兴农村经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一方面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带来的不仅仅是大量的资金,更是带动了农村科技人才的流入,从而促进了科技和管理知识在农业生产中的扩散和传播。另一方面工商企业家自身所拥有的创意、专利等通过面对面交流、产业化经营等方式,亦会对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即学习效应。

湖南虽是农业大省,但是在发展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薄弱成为了一大限制。由于水利维修工程、环境治理工程、农田种植土壤改善工程等一系列有利于农村农业生产种植的工程不能顺利的开展,导致湖南部分地区存在农民虽有大片土地可种植,最终的农产品收益却不尽人意的现象。在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后,大多数相关企业在满足自身利益追求的同时也将部分涉农资金投入到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去。以湖南省邵阳市为例,2013年,邵阳市大祥区板桥乡龙头片区新农村示范片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已吸引工商资本上千万元,建成景观塘4个、群众休闲健身广场2个,安装路灯459盏,完成357栋房屋的“穿衣戴帽”,修建垃圾池138口,清理沟渠15公里。

(三)加快农村脱贫

2014年末,湖南省仍有596万农村贫困人口,8000个贫困村,51个扶贫重点县,而在2015年末,湖南省却实现了110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快速脱贫的背后,涉农企业的贡献功不可没。以湖南省隆回县宝庆龙牙百合开发有限公司为例,公司在隆回县的三个种植基地中有两个位于贫困村内。公司通过为来自农村的工人和合作农民提供带薪的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掌握种植、加工等技能,提高就业能力;种植基地以各种形式成功带动200多户农民就业,帮助50多户农民摘去了贫困的帽子;作为种植百合的龙头公司,其至少还带动了15家百合生产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并通过合作社安置了434人就业;公司雇佣有长期职工72人,在每年旺季的三个月里还需雇佣临时工100多人,这些人大部分来源于农村,被雇佣后每人每月收入可达3000余元,仅月收入就可帮助一人脱贫。粗略估算,宝庆龙牙百合开发有限公司已直接或间接地帮助了800人就业。此外,该公司还为地方政府每年贡献了300余万元的税收用于扶贫。

二、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威胁农民利益的主要表现

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对农民利益的损害主要表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不严谨、涉农企业和不良利益集团勾结、工商资本投资目的不纯三个方面所带来的隐患。

(一)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侵占农民利益

土地流转是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主要途径,但并非所有的土地流转对农民利益都趋于有利方向。农村土地流转在流转过程上主要存在以下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一是定价缺乏科学依据。据湖南省统计局2014年发布的土地流转统计数据,益阳市山丘区耕地的流转价格约为200-300元/亩,荒山荒地较低,有的地方甚至只有30元/亩;而湖区耕地流转价格约为500元/亩,最高的达900元/亩。没有科学的定价规定,土地流转价格仅仅是承包商“视地定价”,差异过于悬殊的价格根本无法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二是土地流转约定期限短。2013年,在益阳市农村流转的土地中,流转期限在1年以下的占到25.3%,1-5年的占到43.4%。流转期限短,部分承租者就可在经营过程中搞短期行为,进行掠夺性生产,从而导致地力下降,当土地再回到农民手中时,土地生产效率就会大大下降。三是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口头协议多。部分不良涉农企业利用农民知识水平、法律素养有限的劣势,欺骗农民签订不公平的土地流转协议甚至只是和农民达成口头协议。2013年,益阳市土地流转口头协议占比高达51%,该市因空口无凭引发的土地流转纠纷案件达864件,比2012年增加120件,极大损害了农民利益。

(二)涉农企业与不良利益集团勾结损害农民利益

一方面当涉农企业因利益原因结成利益小圈子时,很容易就形成一个工商资本与乡村原有强势群体结合的权势阶层。这种以利益集中在一起的权势阶层犹如一颗毒瘤,腐蚀着原有的乡村组织,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外来资本和原有村民巨大的收益差距,会对农民带来的心理上的冲击。即当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企业而自身外出务工时,可能涉农企业利用其自身优势在土地上获得了较大的收入,从而带给原土地所有者内心不平衡感。

(三)工商资本投资目的不纯而侵蚀农民利益

一方面,在涉农企业中,除去真正从事农业的企业包地种植以外,还有一部分工商企业之所以愿意涉入种地环节,往往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为近年来,由于实体经济不景气,在湖南省从钢铁、房地产等行业抽身入农的企业不在少数,很多企业资本投资农业并非真正“务农”,而是多从事非粮化、非农化生产,其实质为借农业圈地,并套取农业补贴,甚至影响粮食安全。有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我国土地流转流入工商企业范畴的耕地总计约3900万亩,但是在某些地区这些耕地用于粮食生产的仅仅占到6%。另一方面,很多企业所开设的农产品加工工厂加工水平也并不高,据初步统计,2015年怀化市70%以上农产品都是直接鲜销,20%以上农产品大多以粗(初级)加工产品进入市场终端,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率比较低,在国内、省内有影响的品牌较少。涉农企业进入农业目的不纯,做事不用心,就会损害农民的利益,辜负农民对其的期待。工商资金投入的农业领域也过于局限,在目前涉农企业主要是将资金投入于农业中的种养及其加工行业,而在种养业中资本又主要是流入到了种植业中,忽视了养殖业。资金分配不均也使得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

三、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背景下农民利益提升策略

实现农民利益提升需要政府、涉农企业、农户和金融机构四方协同努力。

(一)政府严格监管把控

政府在鼓励和提倡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根据中央的政策指示,严格控制超大规模的集并土地流转项目。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农业经营能力资质审查制度,对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营业主及其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保测评、土地管理、产业发展规划及资质情况、经营能力、履约资信、项目效益风险等一系列情况要进行严格审查,对那些不经审批擅自改变所承包土地用途的企业,要加大惩治和处罚力度,视情节严重性甚至可采取强制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的措施。要严格控制流转时间。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别、经营主体、和产业设置不同的流转期限。

在鼓励和提倡以农民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谨慎对待工商资本大面积集并土地的现象。政府要以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为前提,提高工商资本的准入门槛,可对那些参与土地流转的工商资本要求先交纳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具有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防止企业因经营不善而中途退出,影响农民的租金收益;二是防止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用作处罚金;三是防止企业对土地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坏地质,保证金可作为土地复耕费。在企业没有违犯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在一定时间后将“风险合约金”逐步返还直到合同到期后全额退还。

(二)农户理智应对土地流转

农民在面对工商企业收购自己土地时,要持理智态度。一方面不能被工商企业给予的高额租金冲昏了头脑,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度担忧土地流转后自己的生存问题。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农民要善于拿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农民首先应当认识到,工商资本经营土地获得的只是土地的“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依旧掌握在农民自己手中。另一方面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是受到了相关行政、政策和法律制度的严格监管的,工商企业不可能通过“圈地”而达到占有所有权的目的。农民要清楚知道如果谁想在“经营权”流转上占为所有权,或者搞一些非农违规建设,现行政策和法规制度完全是有能力对其给予严厉惩处的。

(三)企业遵守商业道德规范

在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这个时代趋势下,涉农企业应该严格遵守自己的商业道德规范,不做违法违规的事。在与农民签订相关合同时,不能只以自身利益出发,要考虑到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因素,积极探索能够互利双赢的方法。另一方面,涉农企业不能出现流转土地后“圈而不用”,导致农田抛荒闲置浪费的现象。工商企业不能以套取国家补贴为目的进入农业,这不仅会影响到国家惠农政策实施效果,还会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工商企业不能在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后进行市场炒作,这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仅冲击了农业生产,影响国家宏观调控,而且对城乡居民的消费也带来负面影响。企业应该明确认识到在相关的交易中,农民始终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企业应该以国家发展大局为重,而不是为一己私利而阻碍国家的经济发展。

(四)金融保险机构扶持

在湖南省的涉农企业中,并不都是大型企业,也存在着一部分中小型企业,这部分企业资本投资农业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跟上时代的趋势,通过承包土地种植农作物,或者进行农产品加工赚取资金来源,扩大企业规模,实现企业的发展。在这些中小型企业投资农业初期,往往面临着资金不足、无法实现规模化承包土地或农产品加工的问题,金融机构若在这个时候给予一定的帮助,如提供低利息贷款、投资方式方向咨询等帮助,将促使工商资本顺利进入农业,土地流转或农产品加工得以实现,农民利益实现提升。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与土地流转的农民签订保障协定,即金融机构帮助涉农企业投资农业,当涉农企业出现损害农民利益行为时,农民可向金融机构索取赔偿费。

【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背景下农民利益提升机制研究(项目编号(G)SCX1519);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南方稻田作物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机制与政策支持研究(14B081);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研究(15WTB24)。】

参考文献:

[1] 蒋永穆.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2015(4)

[2] 涂圣伟.对工商资本下乡宜“疏”不宜“堵”[J].新华网,2013.12.3

[3] 刘志成.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乡村发现,2013(6)

[4] 姚一然.工商资本“种地”争议来源[N].财经国家周刊,2013.6.26

[5] 吕运涛.构筑工商资本下乡新机制[N].湖南日报,2014.7.16

[6] 武汉市农村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资本进入武汉农业领域情况调研报告[N].2014.11.4

[7] 张哲昊,曾雄旺,李佳男.工商企业进军农业的效应、隐患与发展策略[J].湖南农业科学,2016(6)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长沙 410128)

(作者简介:杨帆,湖南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学生;曾雄旺,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湖南省涉农企业发展中心副教授,为通讯作者;张哲昊,湖南农业大学金融学专业学生。)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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