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下结构的抗浮设计与施工

2016-12-04 07:26刘怀良
中国科技纵横 2016年16期
关键词:抗浮浮力底板

刘怀良

(甘肃伊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兰州 730050)

浅谈地下结构的抗浮设计与施工

刘怀良

(甘肃伊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兰州 730050)

随着地下结构物抗浮问题日益突出,如何避免发生地下结构上浮应引起足够重视。本文从建筑物抗浮失败造成的后果及原因,当前抗浮设计现状,抗浮设计中应考虑的问题,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对如何从设计上解决地下结构物抗浮和在施工中避免发生地下结构上浮进行了论述,以为行业内工程抗浮设计和施工中避免发生结构上浮提供借鉴。

地下结构 结构上浮 抗浮设计 抗浮施工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基础埋置越来越深,同时作为车库、商场等功能的广场式建筑的纯地下室部分,裙房或相对独立的地下结构物等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多。地下结构物处于地面下土体中,由于土体的空隙及岩体的裂隙赋存有大量的地下水,地下水对埋置于土体中的地下结构会产生浮托力,当结构的抗浮力小于浮托力时将发生上拱或上浮失稳破坏,影响结构的正常使用。由此,地下结构物抗浮问题日益突出,如何从设计上解决地下结构物抗浮和在施工中避免发生地下结构上浮已经成为一个经常面临的问题。

1 建筑物抗浮失败造成的后果及原因

近年来,因抗浮失败而造成地下工程的破坏在国内多有发生,有的地下室底板隆起,导致底板破坏;有的地下建筑物整体浮起;有的地下室局部翘角,导致梁柱结点处开裂及底板破坏。这些事故均不同程度给建筑物造成永久性缺陷,须进行结构加固方可正常使用。综合分析这些地下结构物各种情况下的浮起,引起浮起的原因主要分为设计原因和施工原因两大类,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设计对地下室受水浮力作用的机理认识不足,未进行抗浮验算;(2)抗浮计算参数中地下水位取值不当,盲目选用地质钻探资料中的场地地下水位,忽略了可能出现的最高值;(3)抗浮计算失误或抗浮措施不当;(4)对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抗浮未给予足够重视,随意变更结构或停止地下降水等。

2 当前抗浮设计现状

工程设计中的抗浮设计问题,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中仅作了定性的描述,而在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对简单浮力作用的抗浮设计给出按如下公式计算:

Gk/Nw,k≥Kw

Gk为建筑物自重和压重之和,

Nw,k为浮力作用值,

Kw为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一般取1.05,

当计算结果建筑物不能满足抗浮稳定性安全要求时,应采用增加压重或设置抗浮构件(如抗拔桩)等措施。

抗浮设计的关键是浮力作用值的计算,根据阿基米德原理,物体在水中所受浮力大小等于物体排开水的体积,所以地下结构物的浮力作用主要取决于水位的取值,但埋于地基土的地下建筑物所受的浮力作用又不同于浸泡于水中的物体,浮力作用的大小受地基土透水性的影响。目前,在抗浮设计上一些手册、规范、文献中对浮力的计算提出了许多观点,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也按照各自的理解进行设计,综合来说主流有以下几种:

(1)当地下建筑物埋于不透水层,周边填土为密实的不透水土时,地下结构物仅受水的侧压力,不产生浮力作用。

(2)基坑边填土的摩擦力不作为抗浮计算的一项因素,作为安全储备对待。

(3)地下水最高水位按以下原则确定:①按水文观测资料或历史水位记录,取历史最高水位。②场地有承压水且承压水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按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最高水位计算。③最高水位不超过地下室顶板面标高。

(4)由于地下水的水压力在垂直方向上并非随深度增加而线性增加,不能简单按静水压力公式计算,根据地基土情况按0-50%进行适当折减。

从这些规范或手册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地下水浮力的作用相当复杂,影响因素很多,要准确确定地下水压力的大小很困难。且施工中不确定因素也比较多,如回填土的土质差别、回填的压实程度等均会影响水的浮力大小。因此,浮力的计算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估计到将来变化的各种可能性并采取可靠的应对措施。

3 抗浮设计中应考虑的问题

3.1浮力作用和抗浮力的计算

(1)地下结构物的浮力作用主要取决于水位的取值,正常情况下可按地勘部门提供的抗浮水位即按正常条件下水位变化范围的历史最高水位作为确定基础抗浮设计水位,因周边填土的密实性离散性比较大,地基土透水性的变化不易准确掌握,且紧临地下结构周边回填土因工作面的问题并不易夯填密实,因此,除有可靠的实验依据,地下水对结构物的浮力作用应采用阿基米德原理进行计算,不作折减。

(2)地下结构物抗浮力主要来源于结构物的自重、压重、抗浮构件的抗拔力以及基坑周边回填土与结构物之间的摩擦力等。对于结构物的自重、压重、抗浮构件的抗拔力等均能较准确的进行计算,应作为地下结构物的计算抗浮力。但对于基坑周边回填土与结构物之间的摩擦力,应作安全储备对待。因为正常条件下,地下结构物的浮力作用计算中未对建筑物因所处位置不同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因素如暴风雨、排水不畅、地表逸流、或施工不慎等因素造成的地下水位突然升高未充分考虑,可能会由于安全储备不足,造成地下水浮力超过结构物抗浮力使建筑物产生变形等破坏,因此,将基坑周边填土的摩擦力作为安全储备对待,以应对使用正常条件以外的突发因素。

(3)当地下建筑物埋于不透水层,周边填土为密实的不透水土时,一般认为地下结构物仅受水的侧压力,不产生浮力作用。对此种情况应慎重选择,因为建筑物与基坑之间的回填土很难做到无缝隙不透水,当有地下水通过回填土渗入到建筑物底板下时,将产生浮力作用,引起建筑物上浮。

3.2抗浮力的安全储备

工程抗浮设计一般均是按照正常建设程序考虑,地质条件按照地勘单位提供的地勘报告确定,正常施工条件下,施工单位能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遵守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均能履职到位。但实际施工过程中,受地质复杂性、施工人员技术水平,责任意识等影响往往出现管理上的偏差,实际工况与设计假定的条件有所偏差,此种情况下,如设计单位过度优化,预留的安全储备过小,则会造成结构局部发生变形,严重的造成整体结构上浮。另一方面,现阶段工程往往由于拆迁等因素影响或整体工程分期施工,对局部工程抗浮条件考虑不足,当后续工程不能及时跟进,不能提供足够的抗浮力可能造成前期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或降水不能及时停止,增加成本,如业主单位人员疏忽,甚至按经验提前终止降水,也可能造成地下室上浮和结构损坏。

建设单位从经济考虑对设计进行变更,如减小基坑尺寸、缩小基础外挑尺寸、将回填材料私自变更等,取消地下室底板的抗浮回填层等均可能造成抗浮力的不足。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基础的施工不认真,抗拔桩设计依据不准确,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计施工,基础底板钢筋绑扎不到位,基础梁截面不足,基础底板厚度不足等均可能造成地下室底板地浮力下的抗力不足,造成结构上浮、或防水底板表面开裂或上拱变形过大。

4 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地下结构物上浮须有足够的浮力才能发生,若施工现场持续进行抽水并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则地下室上浮将不可能发生。但地下室结构体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警戒心低,可能因疏忽或抽水意外停止,造成地下水位陡然上升而导致上浮,或遇暴雨,短期间雨量过大,排水系统无法排水,致使地表水四处窜流,并沿着地下室外墙及基坑周边到达基础底板面,短期间形成巨大的水浮力而造成结构体上浮,因此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基坑周边的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内,同时,在基坑内应预留必要的集水坑,设置相应的抽水设备,在遇紧急情况时可以基坑内的积水及时抽出,减小结构物受到的水浮力,第三,还要设置必要的发电设备,防止突发情况下断电,造成抽水设备不能正常运转。

5 结语

抗浮设计作为工程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对于地下结构空间大,地上层数少和地上层数多但地下为大底盘的的建筑物应作为重点设计,此类建筑最易发生因抗浮力不足而造成的结构物上浮、底板上拱及局部因浮力作用开裂变形破坏等事故,在设计中应对抗浮设计考虑全面,预留足够的抗浮储备。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也应重视抗浮措施的施工及施工过程的抗浮,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施工,降水停止时及时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基坑回填土应确保回填土类别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压实质量满足设计要求,以为结构物提供足够抗浮摩擦力。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孙梅英.既有地下结构物抗浮加固措施.《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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