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集成导向型物流金融协同服务运作探析

2016-12-05 11:02赵佳燕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成都611731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21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信用成员

■ 赵佳燕(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成都 611731)

供应链集成导向型物流金融协同服务运作探析

■ 赵佳燕(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成都 611731)

物流金融业务的创新增加了物流金融机构的运作风险,强化供应链业务系统与物流及资金流的集成化管理,可以提高物流金融协同服务水平,并同步实现供应链成员企业、物流企业及金融机构三方利益最优化目标。本文从物流金融概念出发来阐述供应链集成导向下物流金融协同服务的意义及其对利益相关方绩效的提升作用,并对物流金融协同服务系统协同单元、协同模式及协同介质展开分析,厘清其对物流金融协同服务效能的影响,最后从物流金融协同机制优化、物流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和物流金融运作风险控制等角度提出提升物流金融协同服务运作水平的对策。

供应链集成 物流金融 协同服务

社会化生产系统分工的细化促进了供应链产业组织运作的全球化发展,与之相配套的供应链物流金融产业也随之蓬勃发展。现代供应链系统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以物流金融为主要内容的供应链金融产业的发展,物流金融业务的有序运作可以促进供应链系统内部的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融合。对融资方而言,强化物流金融的协同服务能力可以有效制约供应链成员企业良性运作的资金积淀问题,缓解供应链内部各成员企业间的资金结算风险,提升供应链系统运作的专业化水平和运作效率。从物流企业角度分析,实施物流金融业务可以令物流金融机构将企业目标客户群扩展为整个供应链成员企业群体,增强物流机构的附加值服务内容,强化物流机构的增值服务水平和增值服务业务规模,提升供应链成员企业对物流机构的业务依赖性,进而提高物流机构的市场综合竞争能力。对供给物流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言,强化金融机构在物流金融业务领域的产品创新可以为其带来利润,加强对目标客户企业的日常业务风险监管力度,可防止客户企业依据其内部经营信息谋取私利,扩大金融机构业务。由于物流金融业务是金融机构的一种金融产品创新,其业务内容的新颖性直接增加了该项业务的运作风险性,金融机构缺乏运作物流金融业务的经验和能力,也是制约物流金融业务推广的主要障碍。

供应链集成导向型物流金融协同服务影响因子分析

(一)物流金融协同服务系统单元分析

物流金融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供应链成员企业、物流企业及物流金融产品供给方机构,这三者是构成物流金融协同服务系统的共生性单元。在供应链集成视域下的物流金融系统中,以供应链成员企业为主的货主企业和物流企业通过业务外包方式来确保物资的有序流通。但由于供应链系统易受到诸如长鞭效应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供应链系统在特定时间内的物资流通秩序受到扰动,从而影响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盈利能力。从供应链成员企业角度分析,为有效保证供应链系统中的停滞货物价值,供应链成员企业应当强化与物流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以引入金融机构为手段,将该物流资产通过抵押或质押方式来置换流动资金,降低供应链成员企业的存货资金占用成本并提升其资金运作效率和盈利能力。从物流机构角度分析,以物流机构为中介来协调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物流标的物和资金流,为供应链成员企业的货物质押需求提供融资中介服务、质押货物监管服务、质押单证监管审核服务,有效提高供应链成员企业与物流金融服务供给方在融资业务上的对接水平。从物流金融服务供给方角度分析,在稳健性金融系统运作目标的约束下,金融机构通常愿意向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项目提供信贷服务。而以供应链集成为导向的物流金融业务的运作流程设计可以有效规避金融机构在向单个中小型企业提供信贷过程中所遭遇的信用记录不良危机,这是由于供应链集成条件下,物流金融业务对象的信用水平不仅受单个企业的历史信用水平的影响,更受供应链系统的整体信用水平的影响,供应链系统核心企业的高信用水平会通过供应链系统传导给其他供应链成员企业,从而提高供应链系统成员企业的信用水平。

(二)物流金融协同服务系统模式分析

一是利益捆绑机制为物流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担保功能。物流金融协同服务系统中的参与者之间围绕共同利益来构建共生关系。与向独立法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传统金融业务不同,物流金融协同服务主要向法人群体即供应链系统的诸多成员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由于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具有共生关系,各个共生单元之间通过业务交叉方式形成的利益链条使得各共生单元之间构成利益捆绑格局。对提供物流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言,这种利益捆绑格局等同于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供应链内部的信贷担保功能。

二是关系型授信机制可以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下的物流金融信贷配给问题。虽然物流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传统的抵押信贷和质押信贷运作模式来缓解当前信贷配给紧张的问题,但是由于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物流业务环节中的资产标准化程度较低,单件资产价值抬高了金融机构为审核该项资产价值而支付的单位费用水平,并且增加了该项抵押资产价值的支付成本,这使得物流金融机构套用传统的抵押信贷业务办理模式来处理物流金融业务的设想不成立。通过引入关系型贷款授信模式,可以显著降低部分中小型供应链成员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关系型贷款授信模式下的物流金融机构的信贷决策可通过多元化渠道与标的企业进行接触而累积的标的企业的历史信用信息来做出。此类历史信用信息积累既可以来源于金融机构为该企业办理的常规金融业务渠道,也可以从金融机构在为供应链关联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过程中来获取。将供应链系统内各成员企业视为一个具有关联关系的整体来建立关系型授信机制,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信息搜寻成本与核实成本,从而有效降低物流金融机构内部信贷业务执行者的道德风险及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风险,切实提升物流金融机构的预期收入水平。

(三)物流金融协同服务系统介质分析

物流金融协同服务系统协同介质系指物流金融业务运作过程中各参与方之间的接触方式和接触机制的集合,它表现为物流金融协同单元之间的资金、技术、物质和信息传导媒介,它是支持物流金融协同机制有效运作的基础性资源。现代金融中介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可凭借其汇集金融信息的功能来提升物流金融协同服务系统的运作效能。虽然物流金融中介凭借其信息服务功能来增进供应链系统的生产功能,但由于金融中介本身缺乏直接创造财富的能力,故其通过设计各式物流金融衍生品的方式来获取收益。然而,物流金融中介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所提出的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创新业务对物流产业及实体产业的生产促进作用有限,其风险敞口水平却呈现几何级扩张态势,严重影响供应链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控制水平。物流金融中介机构处于连接金融产品供求双方的中介地位,为实现自身利益最优化目标,物流金融中介机构通常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地位或隐匿私人信息的方式来压榨物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理利益,由此造成物流金融业务链条中的信息传递障碍和由此引起的物流金融决策不当问题。物流金融中介在处理物流金融信息及其内部信息的过程中的失范行为也将影响物流金融监管效率,威胁物流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营能力。

供应链集成导向型物流金融协同服务水平提升策略

(一)物流金融协同机制优化策略

一是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以优化物流金融业务。作为金融产品创新的有机构件,供应链集成视野下的物流金融要求金融业务举办机构围绕供应链系统核心企业的金融需求来强化物流金融协同服务能力。与一般金融业务面向单个企业的信贷方法不同,基于供应链的物流金融业务要求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可以为供应链系统注入资金以有效提升整条供应链的运作效能。物流金融机构通过找寻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并为其提供信贷融资服务,这样可以让物流金融机构将核心企业的高信用值授予给整条供应链上的其他成员企业,从而提升了物流金融机构对供应链成员企业的整体授信水平。在提升供应链系统整体信用水平及授信额度的条件下,物流金融机构可将必要资金注入到处于供应链系统相对弱势地位的中小型配送企业中,以有效化解供应链系统中的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和供应链系统中资金配置失衡问题。从供应链商业运作角度分析,物流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可以增强供应链成员企业的商业信誉水平,促进供应链中各中小型配套企业与核心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提升供应链系统的整体市场竞争力水平。

二是以供应链为纽带的利益约束降低物流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供应链成员企业围绕核心企业来拓展其业务内容,由此形成诸多供应链成员企业对核心企业的业务依赖性。物流金融机构以响应供应链物流金融需求为切入点,向整条供应链系统提供物流质押融资、物流结算、物流保险等服务,并在上述业务运作流程中有效提升包括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和货主企业在内的三方的共同利益,使得三方在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上的协同能力有序提升,切实实现三方的独立利益最优化和整条供应链系统利益的最大化目标。但是,考虑到供应链系统构成的产业集群内部的产业分工呈现高、精、专的特点,在同一条供应链系统上的企业之间既有基于业务关联的共同利益,又有围绕有限业务订单而展开激烈争夺的个别利益。

(二)物流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策略

物流金融机构应创新信用销售类物流金融产品。物流金融机构应当在深入调研供应链运作规律及其个性化需求的基础上,根据供应链企业的业务需求特点来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物流金融机构可以开发基于信用销售融资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供应链系统的信用销售是一种以供应链内部融资创新为主要特征的物流金融创新,物流金融机构可从以下方面为其提供服务。信用销售要求供应链成员企业通过分期付款、应付账款展期等信用交易方式来达到其供应链内部交易行为,其目的是在顾及交易对手现金短缺的情形下实现企业销售规模扩张。但由于供应链内部的部分企业信用水平不良,较差的信用交易环境导致企业坏账率上升,由此降低供应链成员企业参与信用交易积极性。通过引入物流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背书可以为供应链内部的信用销售行为增信,鼓励供应链成员企业向其他成员企业和终端市场消费者提供信用销售服务。物流金融机构应创新动产质押融资产品。成员企业间的存货流通是连接供应链成员企业的重要资源,通过开发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可以帮助供应链成员企业盘活该块资产,以增强供应链系统集成运作能力。通常而言,供应链系统的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和部分设备,基于这类资产的质押融资业务,对金融机构的主要挑战在于对质押物相关物流的动态追踪。这要求物流金融机构加强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合作以强化对质押品所在库的监管力度,运用第三方物流的专业技能来优化对质押品价值的评估流程,降低开展该类业务的交易成本水平。

(三)物流金融运作风险控制策略

强化物流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协同运作效能。由于信用销售活动的成败取决于信用消费者的真实信用水平,而销售方企业缺乏足够的资源来有效识别信用消费者的真实信用水平,由此引发了物流金融机构对信用消费者信用水平的疑虑。针对此问题,物流金融机构可以引入信用担保机构来帮助物流金融机构分散业务风险。当供应链成员企业向物流金融机构提出融资促销的要求时,物流金融机构可要求在信贷合同中注明由合法信用担保机构以保证为债务人做担保,确保债务人在无法履约偿付该项债务时,物流金融机构的债权变现风险可以由担保机构来承担。物流金融机构中的信用担保服务是一种基于第三方担保的增信服务,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可以强化物流金融机构,维系其债权实现的能力,以促进物流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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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晓红,周利国,耿勇.物流与供应链金融研究趋势分析:基于“主题-理论-方法”的三重视角[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6(1)

3.刘天运.供应链物流金融集成化协同服务创新管理[J].鄂州大学学报,2015(10)

4.赵燕歌,徐静珍.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物流金融服务创新[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4)

F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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