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政诗病当厘清

2016-12-05 15:16乐朋
唯实 2016年11期
关键词:贫民富商变法

乐朋

1060年入京任三司度支判官的王安石向宋仁宗上《万言书》,倡言“改易更革”、变法图强。其中心内容即“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纾解国库空虚、财政拮据的危局。同时,王安石多年在地方为官,对贫苦农民抱有怜悯之心,也想变法惠民、以利百姓。他曾赋诗《兼并》言志: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才。俗儒不知变,兼并无可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司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诗句不工,意思明了。面对富商勾结官吏、压榨贫民,“大家兼役小民,富者兼役贫民”的严酷现实,愤懑的王安石要为民请命了。就像洪迈《容斋四笔》说的,王安石“又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以惠贫”。其变法的初衷、动机,在富国、惠民。但好动机不等于好效果。好事办砸,不时生发。熙宁变法中全力推行的青苗法就是显例。

青苗法的本意是为贫民提供政府借贷,以助农耕,也让他们免受富商大户的盘剥。规定每个农户最多可借贷15贯、最少的借1贯,夏借秋还、秋借夏还,借贷户付利息2分。设计挺好,付诸实际操作,则成了另一回事。

首先,政府统揽商贸金融的垄断政策,严重挫伤了民间资本和市场活力,也引起富商豪门的不满,变法阻力增大;且以“抑商”来“重农”,剥夺富人、以惠贫民,大抵效果不佳。

其次,当推行青苗法变成一项“政治任务”,朝廷给各州、县下达放贷指标并以此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时候,地方官员就不择手段地强制放贷;他们完全不顾农民是否自愿和需要,不论贫民富户,一律按户摊派放贷数额。纷乱扰民,闹得鸡飞狗跳。

再次,吏治腐败、官员良莠不齐,不少人与富户勾连、抬高利率,将原定的2分提升至3分或4分,从中渔利自肥,这就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种田本是靠天吃饭,遇有水、旱、虫害,粮食歉收,农民还不了本息,反负债累累,更苦更穷。国家放贷的钱粮,也冒着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以增值充裕国库就更别指望了。

主观上想办好事,可客观上却弄得怨声载道,大批饥民流离失所。韩琦、富弼等守旧派官僚本就反对新法;被青苗、手实等法弄得焦头烂额的“拗相公”,不得不罢相退居钟山。

王安石用权力垄断来控制经济,以扼杀市场机制来抑富惠贫,解决贫富不均的社会矛盾。但经济“蛋糕”未做大,农民日子更难过。中国几千年搞“重农抑商”,可有哪个朝代的农民脱了贫?青苗法旨在抑私扬公、抑富惠民,结果却走到了反面。这是何故?权力这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利国利民,若使用不当,则祸国殃民。还是老太尉韩琦目光犀利,说王安石可以做一个大文豪,但他做不了好宰相。王安石变法,似犯了文人好高骛远而又急功近利的理想化毛病?

洪迈说,王安石“迨其得政,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民遂大病。其祸源于此诗。苏子由以为昔之诗病未有若此其酷也。痛哉!”此论高蹈,然得失参半。抑富惠贫的青苗法,成了扰民、害民之劣政,说得很对,但指“祸源”于《兼并》诗,说它是“诗病”之最酷烈者,就有失公允、乃至是隔山打牛。须知诗歌不是政策法令,它没有任何行政功能。文学与政治不可混为一谈!要不是王安石在神宗皇帝力挺下当上宰相、拥有了极大的权力,哪怕他再写一百首《兼并》诗,何伤国家、民众一根毫毛?苏辙、洪迈的诗评,有些过度政治解读。文学作品从来就不具备扭乾转坤的力量。政策法令的错误,不该算到文学样式的诗歌头上。与其称青苗法为“诗病”,莫如说它是权病,即权力垄断之病!

抑富惠贫贫更贫,诗病权病当厘清。王安石之熙宁变法,时人、后人多有恶评,非一顶“改革家”帽子所可抵消;然其体恤平民百姓的诗情,我仍持几分欣赏和赞许。

(作者单位:江苏省政协)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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