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金融生态系统构建路径分析

2016-12-05 12:49张海军张座铭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21期
关键词:科技金融生态系统改革创新

张海军+张座铭

内容摘要:科技金融是国家科技创新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北省是国家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科技金融是试点省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在分析湖北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其科技金融发展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以打造科技金融生态系统为最终目标,围绕科技创新创业链优化科技金融布局,着力打造产品组合、服务体系、政策机制的“三驾马车”。

关键词:科技金融   改革创新   生态系统

湖北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

作为科教大省,湖北省科技金融工作起步较早。多年来,湖北省上下在搭建科技金融合作机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培育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打造区域资本市场等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工作。特别是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相关部委以银发[2015]225号文批复同意《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该方案是国家批复的全国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专项方案,对于促进武汉城市圈人才、技术、资本三个核心要素的深度融合,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并为湖北省先行先试、全面推进科技金融体制机制改革获得了国家政策支持。

根据《湖北省金融发展报告》,“十二五”期间,湖北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一是积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将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由单一的“无偿前资助”,调整为前资助、后补助、创投引导、目标奖励等多种方式并行。二是“资本谷”建设有序推进。东湖高新区积极推进技术、人才、资本等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开展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和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加快推动资本聚集。三是不断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新设立了一批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大型企业财务公司、互联网保险公司以及各类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四是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投贷联动、银保联动等各类金融创新产品已有100多个。商业银行加快设立科技专营机构,目前已经有20多家商业银行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科技支行专营机构。五是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的融资渠道。湖北省创投资本加速集聚,已登记股权投资类企业800余家,注册资本超过600亿元;设立“湖北省科创天使投资基金”,基金规模2亿元;成立武汉科技创业天使基金合伙企业,获得科技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5000万阶段参股支持,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上市。截至2015年末,已有7家路线图计划重点培育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有120家成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2015年新增凯龙股份和盛天网络2家境内上市公司。六是创新科技金融市场体系。加快以光谷产权交易所为核心的产权交易机构整合重组,光谷产权交易所建立了全国区域股权市场首个“科技板”,已挂牌科技型中小企业215家。截至2014年末,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351家,挂牌总股本71.71亿股,总市值529.78亿元。实现专利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亿元,居全国第四,仅次于北京、广东和江苏。创新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湖北省已经初具全国碳市场中心、全国碳定价中心和全国碳金融中心雏形。七是推动科技保险发展。截至2015年末,共为881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990.19亿元的风险保障,已支付赔款5866.61亿元。八是深化区域科技金融合作。建立政府与科技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机制,“十二五”期间,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增至6.76亿元,参股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子基金17支,子基金总规模达37.64亿元。湖北省19支创投基金获国家引导基金参股,支持金额8.5亿元,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武汉、襄阳、宜昌等13个地方政府先后设立创投引导基金,湖北省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总规模超过110亿元,初步建成了较为完善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打造科技金融交流合作平台,连续7年成功主办了武汉金融博览会暨中国中部(湖北)创业投资大会。

湖北省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北省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均位于全国前列,但与建设创新型省份的要求相比、与国内先进省份相比,科技金融的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科技金融工作的协同推进有待加强

科技金融与单纯的金融工作不同,涉及部门较多,需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但目前湖北省尚未建立省级层面的科技金融工作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与此同时,各个部门、机构运营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各自为战直接导致了资源分散化、工作碎片化。

(二)财政科技投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与江苏、广东、浙江等省份差距较大,湖北省用于科技金融结合的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偏少,特别是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相对偏小,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对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补助尚未涉及。二是财政资金在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方面存在渠道分散、扶持面狭窄和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财政资金使用未能形成合力。

(三)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待突破

一是包括投贷联动、银保联动贷款等科技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创新不足;二是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抵押贷款规模偏小,部分产品和业务形式基本没有开展,即使开展也多与传统的信贷产品捆绑,与产品设计的初衷严重不符,且多存在手续繁琐、风险难以防范等问题;三是科技保险类产品发展不足;四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创新仍显滞后,资源优化配置空间较大。

(四)科技金融市场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快

与发达省份相比,湖北省科技金融的市场主体发育还不够成熟。一是创业风险投资市场体系不完善,机构数量偏少、资本规模偏小、区域分布密度偏低且分布不均衡。如2013年,湖北省创投案例数仅占全国总数的6.14%,投资金额仅占全国总数的2.48% ,湖北省创投机构对早中期企业的投资占比情况甚至低于河南、四川、山西等省,对成熟期项目争夺较为激烈;投资对象错位,处于初创阶段的项目得到的投资较少,更偏向于成长、成熟期的项目;缺乏多渠道的退出机制,创投机构的投资资金大多沉淀在被投资企业,资金不能正常循环;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价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资本金规模偏小、业务发展不平衡、缺少品牌机构等是主要问题。三是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仍然比较单一,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比重偏低,科技金融市场总体不够活跃。据统计,2015年湖北省企业直接融资总额突破1500亿元,但占全部融资额的比重不到10%。四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五)科技金融政策支撑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过程中,部门之间协调不够,落实难以到位,包括减免、抵扣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创业风险投资的财政补贴、投资亏损的核销手续复杂等。二是相关政策的宣传推广不到位,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不知晓政策信息的情况比较普遍。三是政策不健全,比如针对天使投资和科技保险的风险补偿政策或财政补贴政策需要建立完善等。

对策建议

以打造科技金融生态系统为最终目标,围绕科技创新创业链优化科技金融布局,着力打造产品组合、服务体系、政策机制的“三驾马车”,推出一批新产品、新服务、新政策,增强科技金融创新动能;全面建设覆盖省、市、县(区)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发展一批新机构、新站点、新联盟,打通科技金融链接管道;积极推进“互联网+成果转化+科技金融”,培育一批新项目、新业态、新模式,抢占科技金融优质筹码;合作撬动社会资本资源要素,吸引一批行业外新主体、省外新资源、境外新资本,拓展科技金融发展空间,不断提升湖北省科技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一)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在省政府金融办或省科技厅成立科技金融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以及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汇报与政策信息沟通。二是系统研究推进落实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对纳入银发[2015]225号和鄂政发[2015]73号两个文件的各项政策措施,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三是健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风险,研究制定完善《湖北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科技保险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四是加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湖北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下放政府权力,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及其他类型财政专项资金的立项评选应以市场化评价机制为主,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差异化、个性化的投入方式和绩效管理模式。二是为扶持省内众创空间发展,设立专门的众创空间种子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政府参股、商业化运作的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和众创空间发展。

(三)加快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是进一步推动投贷联动,对投贷联动产品的风险控制、收益分享、资源共享进行更紧密的机制安排;二是支持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科企融资方式或产品创新;三是推进武汉保险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成立专门的科技保险机构。

(四)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完善科技信贷组织体系。打造中国的“硅谷银行”,积极争取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支持,成立定位于民营化、区域性科技银行的“光谷银行”,探索“股权+债权”的融资服务模式;鼓励建立科技支行,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高新区、开发区与银行合作建立科技支行;鼓励银行创新信贷业务品种,开设科技贷款项目;鼓励成立专门的科技担保公司,允许科技担保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大担保倍数。二是发展新兴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积极引进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支付机构在湖北省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相关机构在湖北省开展区域性或全国性支付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和创投机构开展合作,研发新型科技金融产品。三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推动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型机构。建设股权众筹平台,简化工商登记流程,在东湖高新区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

(五)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一是提升省内科技金融市场活力,积极发展一批为科技创新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组织。大力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做大增量、做优存量。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推进国有创投机构发展。二是提高科技金融国际化水平。一方面积极吸引全球顶尖的技术和研发要素资源,另一方面着手利用国际金融资本,积极争取国际金融巨头在武汉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或代办处,提升全球产业链布局能力和境外资本吸纳能力。

(六)着力推进企业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在东湖高新区开展试点,由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商业银行、担保公司、风投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相关机构,建立综合、全面、系统的湖北省科技金融数据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企业建立成长(诚信)档案,制定个性化信用评估报告,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率。二是完善风险管控机制。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退出机制和赔偿机制。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提高金融风险管控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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