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实现应以手段合法为前提

2016-12-07 16:00吴磊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45期
关键词:爱狗吴磊违法

吴磊

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狗,太危险!

如果运狗车司机刹车不及时怎么办?随时车毁人亡。如果影响到其他过往车辆怎么办?那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公共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志愿者的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而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要处拘役,并处罚金。

我理解志愿者们把“爱狗”付诸这种热血行为的背后有很多无奈。在最新的这个案例中,他们认为自己是在“举报无效的情况下阻止犯罪”。

但问题是,以在高速公路上擅自拦截车辆为手段,来逼停运狗车或者围攻运狗车司机,这种行为不但高风险、违法,还会损害那些在动物检疫、道路运输、食品安全等环节均有法可依的相关方的利益。

近些年,围绕狗而展开的“吃还是不吃”交锋愈加激烈,这其中夹杂的法律、伦理、卫生和人性等命题让矛盾错综复杂。可是,“高速拦车救狗”或“屠宰场刀下救狗”以及后续部分发生的“强制交易”或者更为严重的“直接将狗带走”的行为无益于打击非法偷狗,也无益于规范运狗、杀狗这一产业链条。更何况,从数据统计上看,每年通过“高速拦车”“救下”的狗接近万只,而最终避免非正常死亡存活下去的数量可能只有几百只。

真心希望“高速拦车救狗”不要变成一种惯性。保护动物如果以危害社会治安和法制为代价,必定无益于社会道德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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