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确限定自学直考具体内容报名需分四步走

2016-12-08 19:06本刊编辑部
汽车与安全 2016年4期
关键词:随车用车申请人

文 本刊编辑部



青岛:明确限定自学直考具体内容
报名需分四步走

文 本刊编辑部

近期,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公安部的解读,正式做出适合于青岛的落地政策,并进行发布。据了解,交警部门对自学直考车辆、随车指导人员、自学训练路线、学车专用标识等多方面做出了明确傖定。

自学用车要绑定,三个月仅能供一人学习

首先,自学人员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学员要与随车指导人员、车辆一同向车管所出具科目一考试证明、身份证,随车指导人员出具驾驶证、身份证,以及车辆改装检测证明,进行科目二的培训后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直考学员的自学用车有着明确的规定。据青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何金亮介绍,自学用车需为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非营运小型汽车,并且自学用车、随车指导人员和自学人员三者是一个绑定关系,三个月内绑定关系不可以解除。这也就是说,三个月内,自学用车仅可供一名自学人员使用。同时,每辆自学用车不能为超过8名自学人员使用。

报名费570元,已在驾校报名的可申请转换

目前青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已经设立了自学直考报名受理和车辆查验窗口,划定了专门的车辆查验区。各项报名受理等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有疑问的学员可以拨打0532-66572696咨询。

6月30日后,车管部门还将开通网上报名和电话报名两种受理渠道,但提交自学直考申请,审查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和自学用车仍需到北岭车管所窗口进行。

已在驾校报名培训考驾照的普通学员如果想进行自学直考,也可向交警部门申请转换。反之,自学直考学员想转换成普通驾校学员也可。

37 条道路可自学训练,每天划定七个半小时

“自学直考学员每天最多可练习七个半小时。”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许光岩介绍,按照确保交通参与者安全和兼顾学车人员便利的原则,在全市8个区(市)划定了37条道路作为自学直考训练道路,每天10时至16时,19时至20时30分,许可自学人员训练。

交警部门会在训练道路周边设置学员休息区,供学员合理分配练车、休息时间。“休息区将加装宣传栏,宣传栏内会摆放驾驶员培训知识、法规等相关内容。”许光岩补充说。同时,自学直考训练道路并非只允许学员练习使用,社会其他车辆也可以正常通行。

改装训练车最多花1300元

“私家车只需要在副驾驶位置加装一个刹车装置、三个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安装该装置后,要到检测站做安全技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训练车’使用。”青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何金亮介绍,目前岛城已有34家单位提供了改装联系电话及服务地址。

“正常改装费用在800元到1300元之间。”何金亮说,具体改装费用要根据学员提供的车辆来定,但最多不会超过1300元。同时,针对自学人员缺少训练场所、训练场所偏远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交警部门与全市69家驾驶培训单位进行了协调沟通,目前为止,已有12家驾校愿意为自学人员开放场地,有偿提供训练场所。

练车发生事故指导人员担责

领取了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以后,自学人员就可以在随车指导人员的指导下到训练路段进行学习了。青岛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车指导人员在指导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随车指导人员将承担事故责任。但有四种情况,需要自学人员独自承担相关责任。这四种情况分别为: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学习驾驶证明或学车专用标识过期、没有随车指导人员随车指导、除随车指导人员以外人员随车指导。

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以及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报名分四步走

青岛市车管部门表示,总体分申请、采集、考试、发证四步走。

1、申请。自学人员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的,可以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暂住地居住的还应提交居住证明);机动车驾驶人体检中心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在一日内审核证明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6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受理完毕后缴费,根据车管所制定的考试计划(暂定每周四)预约科目一考试。

2、直考信息采集。自学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学习驾驶证明,查验并确认自学用车(自学用车须为青岛市辖区内非营运小型汽车),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审查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和自学用车所有人一同提交的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凭证;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签注并免费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3、考试。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的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以及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二考试:符合预约条件的自学人员可通过窗口受理预约(电话预约、互联网预约待定)科目二考试。自学人员凭预约凭证、身份证明(原件)到惜福镇考试中心进行科目二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周四)

科目三考试:科目二成绩合格后,符合预约条件的自学人员可通过窗口受理预约(电话预约、互联网预约待定)科目三考试。自学人员凭预约凭证、身份证明(原件)到惜福镇考试中心进行科目三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周四)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成绩合格后,符合预约条件的自学人员可通过窗口受理预约(电话预约、互联网预约待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自学人员凭预约凭证、身份证明到惜福镇考试中心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周四)

4、核发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领取可采取以下方式:申请人凭身份证明到车辆管理所窗口领取;申请人在考试合格后填写邮寄清单,由邮政快递部门负责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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