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矛盾的类型及其生成机制*

2016-12-08 22:31李琼英朱安徽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合肥300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南京0046
江淮论坛 2016年1期
关键词:生成机制类型

李琼英朱 力(.安徽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合肥 300;.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南京 0046)



历史遗留矛盾的类型及其生成机制*

李琼英1朱力2
(1.安徽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合肥230022;2.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南京210046)

摘要:根据矛盾的源起,可将历史遗留矛盾分为老字号群体类矛盾、涉军群体类矛盾、企业改制群体类矛盾、支农支边群体类矛盾等几大类别。历史遗留矛盾的生成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变化轨迹,特定历史时期制定的特殊政策是历史遗留矛盾生成的逻辑起点,某些政策经过时代更迭引致了一系列后遗症,矛盾的客观条件由此具备。但政策并不必然导致矛盾的产生,致使矛盾逐步累积并最终爆发、激化的却是主观要素,受到特定政策影响的群体在与各类参照群体比较之后产生的相对剥夺感是历史遗留矛盾生成的内因。

关键词:历史遗留矛盾;类型;生成机制;政策起因论;相对剥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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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矛盾是在特定历史阶段政府决策、政策下由于经济条件、福利保障等方面不尽周全而遗留下的在特定群体中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矛盾。总体上,历史遗留矛盾来源多元,既有政策的原因,也有群体自身诉求的原因。历史遗留矛盾的形成过程往往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变迁轨迹,政策是矛盾的起因,是客观构成要素,但致使矛盾逐步累积并最终爆发、激化的却是主观因素,相对剥夺理论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解释框架。本文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历史遗留矛盾的形成逻辑展开讨论,探寻其萌芽、生长的历史演变过程。

一、历史遗留矛盾的类型

历史遗留群体往往是特殊时代特定政策的产物,他们承担着历史发展的代价,现今由于相对剥夺感及法治意识的增强,促使其产生追溯性的维权活动。从历史遗留群体的不同经历或矛盾的源起看,历史遗留矛盾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老字号群体类矛盾

老字号群体是指在某个历史阶段在农村曾经出现过的、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一些职业群体。主要包括农村的老民办教师、老拖拉机手、老电影放映员、老村干、老农技员、老公路养护工、老兽医、老卫生员等。这些群体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生成的特殊群体,在当时农村生活和工作条件较为艰苦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曾是文化、技术、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特殊人才,这批人当时依然是农民身份,并没有进入明确的社会保障体系。他们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出过一定的贡献,但生活水平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收入来源缺乏保障。随着年龄的增长,进入老年期后,他们对老年保障问题、福利问题日益重视,希望获得经济上的补偿,或能够进入体制内。该类群体人数众多、涉及范围广、构成复杂、社会影响大,全国各地均出现大量老字号群体反复上访要求政府解决其养老问题,由此成为农村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领域。这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而国家层面对这类群体的政策始终没有明确,因此基层政府缺乏相应的处置权利和政策支撑;又因为该类问题具有连锁性和关联性,部分地域和部分人群的先行解决反而会产生滚雪球效应,使矛盾不断地激化和扩大。对这一类矛盾的解决不仅体现了政府的经济关怀,而且是对该类群体历史价值的认可。

2.涉军群体类矛盾

涉军群体非指普通的复员、转业人员,而主要是指建国后曾经参加过特定战役、特定试验的军事人员。具体包括参战参试类人员(特指建国后参加援越抗美和对印、对越自卫反击战以及核武器、导弹、卫星(两弹一星)“试验”工作的军人)、上海职业武警、军队转业到企业的人员等。该类群体在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作出过巨大的贡献和牺牲。他们的身份较为特殊和敏感,例如,1965年至1973年,中国总计派出32万余人,在越南北方执行防空、作战、筑路、构筑国防工程、扫雷及后勤保障等任务[1],由于特定的历史年代背景,这些人回国后大多没有获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有些人生活境遇较差。另一批是1979年参加对越反击战的人员,现已退休或接近退休年龄,获得的相应补助标准较低,这类人群也是当前涉军类集体行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参战参试老兵除少数晋升至高位外,许多战后即退役,甚至沦为社会的底层,战争带来的政治荣誉感对于这些老兵而言日渐消退,取而代之的却是集体挫折感。涉军群体奉献大而获得少,付出与收益呈非对称性和不平衡性,过去社会重视的精神性的荣誉符号,在市场经济下遭到忽视和贬抑,精神支柱丧失转而寻找经济补偿。特定的经历决定了这一类群体组织能力较强,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条件充分,近年来采取集体行动表达利益诉求的现象颇多,在国内外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极大。在众多历史遗留群体中,涉军类群体的失衡感也是最为强烈的,也更易受到境内外敌对势力的蛊惑、煽动。

3.企业改制群体类矛盾

企业改制群体是指原国有企业的职工,因企业改制而利益受到损害的群体。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实施国有企业改制,国企进行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引起大规模劳动者下岗。一些困难企业在无力清偿所欠职工债务和无力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强行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搞所谓“买断工龄”,有的甚至只给每个职工两三千元钱,强行打发了之。[2]早期的企业改制基本上没有针对利益受损的下岗职工制定补偿性和延续性的就业和养老等政策,致使下岗职工瞬间身份逆转,由享有多项福利待遇的企业主人跌落为无业者,成为就业无门路、生活无着落、养老无保障的“三无”人员,由此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和被剥夺感。下岗工人成为我国利益格局变动中利益受损最为严重的群体之一,由此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国企改制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是20世纪90年代我国最主要和最突出的一种社会矛盾。现今,历史上的下岗工人大多已逐步被消化掉,割断了对国有企业的心理依附和经济联系,自寻出路,向上流动。但还有一部分下岗工人,尤其是年纪偏大、劳动技能缺乏的人员难以适应社会,跌入了社会底层,生活的困苦使其将自己的不幸境遇归结为国家和企业政策调整的结果,从而反复上访要求解决生活问题。另有部分当年的内退职工发现自己现今收入与同期非内退的退休职工相比差距较大,从而产生了极端的不平衡和不满心理,诉诸行动以求获得补偿。国家长期宣传的意识理念,即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为下岗工人的维权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政治伦理,因此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同情和支持。

4.支农支边群体类矛盾

支农支边群体是指按照政府号召离开家乡到外地从事工作的群体,具体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支内职工(上海支援内地建设派出的职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青、各类支农人员等历史上形成的群体。为了加快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的发展,为了减轻大城市的就业压力,该类群体自愿或被迫放弃了城市优厚的生活,响应国家和地方号召,分赴偏远、贫困的农村地区插队落户。1968—1978年上山下乡的城镇知青共计1700万[3],规模庞大,持续时间长。20世纪50至70年代,上海根据中央统一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兄弟省区输送了大批建设者,有力地支援了各地社会主义建设。据统计,上海市在不同历史时期支援外地建设各类人员约210万人(不包括在本市农场和近郊农村插队落户的41万知青),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约101万人,参加工交基建等约109万人。但近年来,由上海建国以来支援兄弟省区建设的各类群体,特别是以原上海援疆建设兵团的自动离岗人员以及兵团知青退休返沪职工等为主体的定期持续集访现象,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4]这些援外类群体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曾为国家的发展和稳定作出了巨大的牺牲,目前大多已退休,但部分人群退休待遇较低,养老医疗负担较重,要求解决养老医疗问题的呼声较为强烈。

5.其他类矛盾

这类矛盾包括因土地纠纷、涉法涉诉、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移民安置等方面问题引发的历史遗留矛盾。这一类矛盾主体相当分散、复杂、多元,涉及面广,解决过程也更为繁琐、艰难。例如,在土地纠纷类中,1985年以前,因土地产出低、农业税高,农民收益较小,一部分外出务工或经商人群自愿放弃对土地的承包权,但近年来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如免除农业税、土地征用和流转、对土地确权等使该类人群意识到土地的价值,开始要求归还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由此引发矛盾。在涉法涉诉类群体中,主要是因为对历史上的判决不服,或因新政策、法律的出台使历史案件性质、解决方式等发生了变化,从而造成其不满和不平衡,要求予以重新判决或给予经济补偿。在社会保障方面,主要表现为早期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诉求,早期各地失地农民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现在政策调整,新失地农民可参加养老保障,对老一批失地农民产生刺激,要求同等待遇。在计划生育方面,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初期,大量妇女被强制引产、上环或结扎(亦包含男性结扎),致使部分人群出现了健康后遗症,给其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从而引发了这一类人长期上访要求国家予以赔偿。在移民安置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被动移民群众是被动搬迁,在后期新安置地生活中若其生存和就业困难、生活水平下降,也会迁怒于政府。这些遗留问题造成的矛盾都比较突出。

二、历史遗留矛盾的生成机制

政策自身的局限性或设计不周全是历史遗留矛盾生成的起因,其后若未能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实现新政策的衔接和补充,则会造成部分政策的覆盖群体无法获得应有或期待的利益提升,而在此过程中因相对剥夺感而产生大量利益失落群体是历史遗留矛盾生成的主因。

(一)生成的逻辑起点:政策起因论

政策起因论是指某些问题的形成最初源自政策的更迭或新政的实施,即政策作为一个客观事件,是矛盾或问题产生的逻辑起点。政策是一种准规则,从普遍性、强制性和稳定性来看,它低于法律。在特定历史阶段,由政府制定的正式规则,仅对特定的人群、特定的事物具有特定的功能,因此政策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时效性和群体性,可能会产生非预期性的后果。社会转型期,原有政策失效或效力弱化,新的政策又没有相应生成,或者建立的新政策没有顾及、覆盖所有社会成员,遗漏了一部分群体,这种政策转换过程中的漏洞是历史遗留矛盾产生的实质。对此,朱德米提出了政策缝隙的概念,指出同一领域的政策在时间空间社会群体之间实质性内容存在着不一致,使其在利益再分配过程中成为社会矛盾冲突点或社会稳定风险点,政策之间存在着缝隙。[5]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的合理性和正功能将会日渐削弱并丧失,而它的局限性会逐步显现并放大,狭隘、缺陷和漏洞凸显,问题随即出现。政策是由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因素共同决定的,政策本身没有对错之分,不同时期政策的功能不同,对政策的理解亦不同。许多政策在特定历史时期当时大多合理,承担着重要的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时空的变化,以现今的标准去审视旧时的政策并加以贬抑,指其不公平、不合理,这本身也是非理性的评判。

政策是历史遗留矛盾诱发的起因,也是客观因素。历史遗留矛盾主要源自特定时期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这些政策多具有应急性特点,易产生短期化效应,对未来政策走向缺乏系统性的认知和规划,对政策的后果也未能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而使部分关涉群体身份逆转,地位下移,矛盾由此产生。这些政策通常是中央的政策,因此矛盾的政策性,导致各类历史遗留群体将矛盾对准各级政府,将其利益受损归咎于政策。除此以外,虽然国家层面推出了一系列关联政策或后期补救政策,地方政府无权变更,但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政策失真,即偏离了国家原初的政策目标。中央目标往往具有指导性和整体性,而地方政府则根据自身的偏好和行为能力的强弱显现出更为明确和具体的具有本地化特色的地方目标。[6]在此过程中也会引起部分人群的不满和抵抗,矛盾进一步聚合和深化。

随着社会的急剧变迁和利益的调整,新旧政策的转换、政策的变革有历史必然性。政策具有交织性、历史性,政策调整过程中还易产生政策陷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部分群体获利,一部分群体利益受损。政策对历史遗留群体造成的伤害之所以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仍会成为矛盾的溯源,主要源自两个因素:一是外在支撑力不足,国家及地方未能对利益绝对或相对受损者进行有效的利益补偿和政策替代,部分利益受损群体生活水平和身份地位持续下降,甚至陷入困境;二是内生动力缺乏,即该群体对原有政策或政府过分依赖而丧失自我提升的动力。政策变迁产生的利益受损群体并不会全部转化为历史遗留群体,多数人凭借自己的持续努力获得了向上流动的机会,没有陷入政策陷阱和利益困局,而少部分群体由于主客观因素未能摆脱政策的伤害,未能走出历史的挫折,沦为绝对或相对贫困群体。根据归因偏见理论,“自我服务的归因偏见”往往使人们倾向于将失败和不好的事件归因于外部环境,但是却将成功和好的事件归因于他们自己。[7]为此,少部分群体常常将自己的困境完全归因于国家政策,而缺乏自我反省,从而萌生对国家和政府的不满和怨恨心理。若在未来长时间内他们企图改变现状的期望落空,负面情绪便会进一步累积和发酵,使不满转化为怨恨,最后可能发展为对现存社会政策和制度公平性的质疑,触发一系列对抗社会的行动,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冲突。此外,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差异、现时政策与历史政策的差异、东部与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差异等均会造成历史遗留群体的心理失衡,使政策成为矛盾的导火索。

(二)生成的逻辑过程:相对剥夺理论

相对剥夺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斯托弗提出,后经美国社会学家默顿的发展,成为一种关于群体行为的理论,即相对剥夺理论。具体是指当人们将自身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我处于劣势时所产生的受剥夺感,这种感觉会产生愤怒、怨恨或不满等消极情绪。[8]这种剥夺因为不是与某一绝对的或永恒的标准相比,而是与某一变量相比,因此这种剥夺是相对的,这个变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体,也可以是自己的过去。有时,即使某一群体本身的处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参照群体的改善程度,相对剥夺感也会产生。[9]根据“相对剥夺理论”,如果一个人原来生活水平不错,后来下降或跌落,或者与周围的人比他的收入相对下降了,这种现象发生在一直生活在贫困地区的人身上,更容易引发社会问题。[10]美国心理学家H·海曼首先提出了“参照群体”这一概念,用以表示个人在确定自己的地位时与之相对比的人类团体。他认为,个人对自己地位的评价乃是与参照群体相比较的结果。[11]人们用于比较的参照体系是不同的,可能是过去的自己,也可能是周围与自己身份地位接近或经历相似的群体。

特定历史时期制定的政策是历史遗留矛盾的起因,而后经过时代变迁某些政策引致了一系列后遗症,即历史遗留群体的现实困境和心理失衡,这是矛盾的主因。现实困境是客观存在的,但困境并不必然产生矛盾,当历史遗留群体在与各类参照群体比较后,原有的困境则会在主观层面加深,由此失衡、不满等心理滋生,一旦这些相对剥夺感通过具体行动表现出来时,矛盾便显现。受到特定政策影响的群体在与各类参照群体比较之后产生的相对剥夺感是历史遗留矛盾生成的内因,也是主观因素。对历史遗留群体而言,大多不是已经获得的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而是他们自我感觉应该得到更多的利益、期待获得利益补偿和利益追加,如老字号群体、涉军类群体等,主观的不满是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历史遗留群体一部分源自历史上利益的绝对受损或现实中遭遇的事实伤害,在与从前的“我”比较之后自觉经济和社会地位下移而产生的被剥夺感,这里参照群体是自我,历史和现实的不同生命体验形成了较大心理落差和受挫感。另一部分是在与其他群体比较后感觉自身社会地位明显不如后者而形成的不平衡感,这里的参照群体是他者。其他具有相似或相同经历的职业群体地位、经济水平上升了,而自己却相对下降了,收益明显少于他人而产生了社会区隔感,这是主要原因。这里的参照群体分类复杂,有年龄参照群体,即历史遗留群体与年龄相近没有经历参战参试、支边支农等特定经历的人员比较;有地域参照群体,即历史遗留群体与本地区或外地的有相似经历但获得明显优于自己利益的群体比较;还有收入参照群体、职业参照群体等。历史遗留群体在利益上、福利上总是与高于自己的群体比较,以此为参照系要求政府解决问题,即参照群体是上向的,而非下向的,为此产生的相对剥夺感也是普遍的和显著的。历史遗留群体在与参照群体比较中易滋生挫败感和怨恨情绪,摆脱眼前困境,提高经济社会地位的诉求比事实的底层群体更为强烈。历史遗留群体在制度变迁、政策调整过程中,利益受损或者没有获得其应得的利益和期待的身份,现有的位置与预期差距较大,甚或出现了收入水平、社会地位下降的现象,那么曾经的“历史事件”就会在他们心中日渐突出、放大,从而使他们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自我意识或事实上的不公正、不合理问题产生了“倒找”举动。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领域的双重被剥夺群体,他们承担着历史发展的代价,因此他们的相对剥夺感、不平衡感就更为强烈,与其他阶层相比,他们更容易采取非理性、激进的行动,且历史遗留群体的相对剥夺感愈强,集体反抗的可能性也就愈大。当部分历史遗留群体迫切渴望回归主流社会,实现自我价值,但希望一次次地破灭,与主流社会日渐疏远,可能会采取失去理性控制的集体行为,成为社会稳定的显在和潜在的威胁。人们只有在产生了相对剥夺知觉,即与特定他人进行社会对比后,感觉自己本应获得的某些政治、社会权利或经济利益被剥夺,主观上形成了不公正的感知时,集体行动才可能发生。[12]

美国社会学家泰德·格尔在《人们为什么要造反》一书中表示,如果一个快速变迁的社会同时具备了以下两个条件,就易于发生集体造反的社会事件:一是如果很多人把自己的命运与另外一个最迅速获利的群体所组成的参照群体相对比并感到强烈的相对剥夺;二是如果这些具有不满想法的人们心中思索减轻这一相对剥夺的希望先是被唤起,后来又落空,那么,反抗就可能出现。[13]如果历史遗留群体在比较的过程中已经产生了相对剥夺感,一次次诉求后,得到却的是遥遥无期、不能兑现的承诺,他们在经历希望—失望—绝望的心理嬗变后,对现行社会制度原有的信任将逐步瓦解,对抗社会的动机和意愿也就会愈发强烈,从而对社会稳定的威胁也就愈大。历史遗留群体在今日大量优惠政策推出的触动下、在自身长期难以摆脱困境的失衡心理刺激下,不再接受以往的政策安排、心生相对剥夺感而引发矛盾和冲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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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李培林,等.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132.

(责任编辑吴勇)

作者简介:李琼英(1976—),女,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副教授,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矛盾;朱力(1956—),上海人,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问题。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刚性社会矛盾趋势分析与化解对策研究”(14ZDA06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演变趋势、特征和对策研究”(12AZD041)

中图分类号:K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6)01-006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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