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alysis the Effects of New Fire Fighting Code on the Electrical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2016-12-08 10:33李江山桂仁才
智能建筑电气技术 2016年5期
关键词:防火门总线探测器

李江山 / 桂仁才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北京 100045)



Analysis the Effects of New Fire Fighting Code on the Electrical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浅谈新消防规范对电气施工图设计工作的影响

李江山 / 桂仁才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北京 100045)

GB 50116-2013“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has been released in September 2013,and implemented from May 2014. Now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fire-fighting code, the changes and effects of electrical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are described.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electrical construction drawing design

0 引言

自2014年5月1日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下文简称“新消防规范”)实施以来,电气消防设计工作较上一版规范要求发生了诸多变化。本文针对新消防规范对电气施工图的要求,依据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以及审图公司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对民用建筑消防报警和联动系统的具体内容、特点进行分析,并且探讨了民用建筑消防警报和联动系统的相关设计要点。

1 取消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由新消防规范3.1.1条规定可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1]。与GB 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已废止,下文简称“旧消防规范”)存在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方面的区别,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依据保护对象等级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等要求。新消防规范对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场所的规定更加宽泛,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将在更多场所得到应用并对火灾的预防与治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2 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现已废止)的9.4.1条、9.4.2条中明确规定住宅建筑可以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在新消防规范以及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增加了住宅消防设计的相关规定和章节,明确要求住宅需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引进了家庭火灾报警控制器、独立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概念。

新消防规范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火灾报警系统在针对不同的住宅类别、物业类型、各种监控管理模式的实际使用过程中报警控制方式及联动控制方式的选择。

3 增加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新消防规范第8章为可燃气体探测系统设计提供了明确的设计依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中。若因可燃气体泄漏导致报警信号需要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1]。

在某些商业或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厨房内,若以燃气为燃料时,电气消防设计施工图应依据新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以及火灾声光警报器[1](门内、外需各设置一个)。当有详细的厨房布置图时,探测器设置应综合考虑燃气点位与燃气管道的位置(图1)。

图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示意图

一般民用类的可燃气体分为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两类,其中天然气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液化石油气密度大于空气密度。因此在设计安装探测器时,若燃气源为天然气,探测器需安装在灶具上方位置;若燃气源为液化石油气,则需安装在灶具下方位置。探测器安装位置如图2所示。

4 增加防火门监控系统

防火门是消防疏散、消防员扑救的必经之路,因此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人身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新消防规范第4.6.1节第2条中要求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1](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并在弱电井设置防火门监控分机反馈信号至消防控制室。

防火门分为常闭型和常开型两种,常闭型防火门在人通过后,自动关闭,不需要联动信号;常开型防火门平时开启,门任一侧所在的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直手动报警按钮报警信号[1]的“与”逻辑会联动常开防火门关闭。防火门监控系统图见图3。

5 明确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方式

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同时满足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及新消防规范的所有要求。在设计时,电气专业应结合给排水专业的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来进行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

图2 探测器需安装位置

图3 防火门监控系统图

新消防规范明确规定了消火栓系统联动触发信号是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与该消火栓按钮所在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信号。在旧消防规范中消火栓按钮的报警信号可以直接启泵,但现在绘制图纸时需通过火灾报警信号总线传递信号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后再控制启泵。

6 增加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图4 发射器和接收器安装位置(1)

新消防规范增加了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定,如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12m的空间场所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1]。 在民用办公建筑中,高度>12m的通高空间较为常见,如某项目含4层通高空间,通高高度21.6m,根据规范要求可知,该空间的火灾自动报警平面设计需选用线形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并采用上下层交错方式进行布置,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需<14m,发射器与接收器的距墙距离需>0.5m且<7m。发射器和接收器安装位置如图4~5所示。

图5 发射器和接收器安装位置(2)

7 限制回路上消防设备总数

新消防规范第3.1.5条中规定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纽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应≤3 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宜≤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应≤1 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宜≤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1]。各消防设备总数示意图见图6。

图6 各消防设备总数示意图

新消防规范第3.1.6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应≤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1]。

在上述的新消防规定内容中,消防平面图在电气方面的连线会与旧消防规范要求发生很大的变化,总线短路隔离器可以隔离故障报警总线和电源线,且每32点(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联动模块)需要设置一个总线短路隔离器。相较于旧消防规范的要求而言,新消防规范的要求中增添了很大的绘图工作。另外,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分为树形和环形结构,由设计人员确定总线回路的结构形式,并选配相应的产品。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内容示意图见图7。

图7 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置内容示意图

8 结束语

消防安全关系民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新消防规范实施后,作为设计人员应从设计图纸上严格落实新消防规范的具体要求,做到建筑设计先行,严格把好消防安全关。

本文按照新消防规范中的条文,对设计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做了简单的总结叙述,希望对从事同类工作的设计者有所启发和帮助。因笔者能力有限,若有不足之处,希望同道中人能够批评指正,共同探讨。

[1] GB 500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2] 14X50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3]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5.

[4]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S].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Li Jiangshan / Gui Rencai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于2013年9月发布,并于2014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在新消防规范实施后,对电气施工图设计工作阶段带来的变化和影响进行简述。关键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电气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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