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

2016-12-08 19:18张琬翌张云垛乔文俊
湖北农业科学 2016年18期
关键词:生育意愿城乡居民影响因素

张琬翌++张云垛++乔文俊

摘要:生育意愿不仅反映了居民的生育行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着居民的生育决策。基于2010年CGSS数据发现,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居民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的意愿大于城市居民;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发现,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已有孩子数对城乡居民生育意愿产生了不一致的影响。城市居民中年龄越小越倾向于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而农村恰好相反;另外,农村居民生育意愿还受到个人养老观念和家庭收入的影响。

关键词: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18-4859-05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6.18.056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经过近四十年时间的政策调控,人口数量与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中国0~14岁的人口比例比“五普”时期下降6.29个百分点,青少年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的降低凸显了未来劳动力数量的短缺。当前中国育龄人口的生育率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1,2],低生育水平带来的消极后果也逐渐显现出来,而生育水平的普遍降低与人们的生育意愿有着密切的联系。生育水平会受到生育意愿的影响[3]。居民的生育意愿反映了居民的生育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生育决策。尽管人们的意愿和行为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4],但是通过对人们生育意愿的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人们后续的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

1 研究现状

在以往研究中,有关生育意愿的内涵大致遵从顾宝昌1992年提出的“生育三维指标”——即生育的数量、时间、性别三个方面[5],这三个方面作为衡量生育意愿的指标已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可。对生育意愿的研究也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庄渝霞[6]在综合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生育意愿是人们对整个生育活动所持的价值观念,包括对生育的最佳年龄、生育的间隔的看法、对孩子数量的期望、对生育孩子性别的偏好、对生育质量的看法、对生育目的和意义的看法”。从学理上来说,本研究应当考虑到以上所有的指标,但由于问卷本身的缺陷,很难完整获得有关生育方面的全部数据信息,因此本研究仅分析意愿生育子女数量。

人口学对于生育意愿的研究成果已相当丰富,它们的研究主要包括对生育意愿的变化趋势方面的描述性分析[7-9]、检验生育政策的效果[10]、预测未来中国人口的走势等方面[1]。而社会学关于生育意愿的研究,主要是侧重对其影响因素的分析,并尝试解释人们生育意愿背后的原因。早期学者倾向于从个体特征(年龄、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和家庭特征(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结构、已有孩子数量)方面进行分析[11,12],后来有学者从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制度要素和文化熏陶等方面进行理论性探讨[13];也有学者从禀赋(能力禀赋、资本禀赋、技术禀赋)和场域(地区差异)两个方面对妇女的生育意愿进行研究[14]。

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将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城乡差异比较分析,以往很多研究只是将户籍作为自变量进行分析,未能深入考察生育意愿在城乡方面存在的差异;第二,更加细致地考察年龄、世代因素的影响;第三,探讨养老观念的影响。

2 研究数据与变量测量

2.1 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生育意愿,通过前文分析,本研究所要探讨和分析的生育意愿主要是指意愿生育子女数(期望生育子女数),因此,选取问卷中“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___个孩子?其中___个儿子,___个女儿”的题项进行测量。虽然调查问卷中期望(ideal)子女数以及期望生育性别构成等概念并不完全等同于生育意愿(desire),但在调查信息有限的条件下,借用这些信息作为生育意愿仍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权宜之计[15]。通过对样本的描述分析发现(表2),“生育0个”和“生育3个及以上”均为少数,本研究分析的重点是生育1孩和生育2个的城乡差异,且运用了二元逻辑斯蒂回归分析方法,因此本研究将“生育0孩”与“生育1个”的合并、“生育3个及以上”与“生育2个”的合并,从生育意愿的高低程度来看,前者倾向于少生或不生,赋值为“0”;后者倾向于多生,赋值为“1”。

2.2 核心自变量测量

年龄。由于考察的是育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因此样本仅选取了18~50岁之间的人群。本研究对年龄进行了分段处理,以便能更细致地考察不同年龄段居民的状况。

受教育程度。采用“您目前的最高教育程度(包括目前在读的)”来测量,剔除“其他”选项后,对教育程度进行教育年限的赋值,分别为“文盲”=0,“私塾、小学”=6,“初中”=9,“中专、技校”=11,“职高、高中”=12,“大学专科”=15,“大学本科”=16,“研究生及以上”=19。

家庭收入。采用客观家庭收入和主观家庭收入进行测量。客观家庭收入不仅是个人收入的外延,而且生育行为更多地受到来自家族主义观念的影响,因此将家庭收入作为自变量更为合适,故采用“您家2009年全年家庭总收入是多少?”的题项进行测量;为防止被访者故意将收入低报而产生的统计误差,本研究还纳入了主观家庭收入综合考察收入的影响,选取“您家的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属于哪一档?”题项来测量,将“远低于平均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合并赋值为“0”;将“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远高于平均水平”赋值为“1”。

养老责任归属。当今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传统中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子女(尤其是儿子)承担着赡养老人的主要责任,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养儿防老”的观念也在发生着变化,这也可能会进一步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所以本研究尝试着分析养老责任归属的影响。选取问卷中“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应该主要由谁负责?”的题项,将“主要由政府负责”、“主要由老人自己负责”、“政府/子女/老人责任均摊”合并赋值为“0”,“主要由子女负责”赋值为“1”。

已有孩子数。西方有研究发现生育行为的抉择存在两种模式:同步模式(One-decision model)和序次模式(Sequential decision model),与前者相比,序次模式认为生育意愿不是恒定不变的,“在一个孩子出生后,夫妻对子女的成本与效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评估原来的生育意愿,决定继续生育还是停止生育”[16]。本研究中,采用问卷中“请问您有几个子女(包括继子继女在内,没有请填0)?记录:___个儿子___个女儿”的题项来测量,儿子数加上女儿数即是已有子女数量。

户籍状况。户籍主要分为农村和城镇户口,剔除蓝印户口、军籍等其他户口性质的样本。

2.3 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资料(CGSS2010)。该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联合全国各地的学术机构共同执行,自2003年起,每年对全国的125个县(区)的10 000户家庭中的个人进行一次抽样调查,数据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对样本剔除和缺失处理之后,共得到了有效样本5 615个,其中城市样本2 369个,农村样本3 246个。表1是本研究所涉及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 研究发现及模型解释

3.1 描述分析

由表2可见,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意愿生育2个孩子的仍然占多数,但城乡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而言,在意愿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的人群中,农村所占比例高达76.6%,远高于城市(62.3%);在意愿生育0个或1个孩子的人群中,城市所占比例为37.7%,显著高于农村(23.4%)。在随后的回归分析中(表3),在控制性别、年龄、教育、家庭收入等因素的情况下,城乡的差异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可能的解释是因为中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城市文明的长期熏陶下,城市居民的婚育观念更为现代;农村文明则与传统农业社会相适应,农村居民仍保留着较多的传统婚育观念[13]。

3.2 回归分析

鉴于因变量(意愿生育数量)是按照二分类变量进行划分的,因此本研究采用二元逻辑斯蒂回归模型来分析。回归结果见表3,其中模型一是对全样本的生育意愿进行分析,模型二和模型三分别从城镇和农村进行分析。

从性别来看,三个模型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与女性相比,男性更倾向于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

从年龄来看,在城乡间呈现出了显著差异。在控制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在城市居民中,与年龄46~50岁之间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的意愿相比,25岁及以下的意愿要高137.7%(e0.849-1=1.337,P<0.001),26~30岁的要高92.9%(e0.657-1=0.929,P<0.001),31~35岁的要高44.9%(e0.371-1=0.449,P<0.05),36~40岁的要高39%(e0.329-1=0.39,P<0.05)。这说明,在城市居民中,年龄小的比年龄大的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的意愿明显要强。其原因在于年龄大的居民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较大,多生育的意愿并不强烈,而年龄小的更可能是独生子女,父辈忙于工作,对孩子疏于照顾,他们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中难免会有孤独感,使得他们更倾向于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与城市居民不同的是,在农村样本中,随着年龄增长,农村居民越倾向于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这不难理解,因为在农村社会中,尤其是在年龄较大的居民心里,子女带来的是丰富的劳动力,带来的是对赡养老人的各种压力的分担。但需要提醒的是,这一差异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在控制其他因素后,它对生育意愿的影响都是显著的,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的影响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U形,即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越倾向于生育更多的孩子,随着受教育程度提高,人们意愿生育孩子数量随之减少,但教育程度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后,人们的意愿生育子女数又会增加。可能的解释是文化程度较低的人思想观念更加趋于传统;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更容易摆脱传统家族观念的束缚,对未来子女的成长也有更加清醒的认识,也愿意在子女培养和教育上投入精力。与此同时,当个人受教育年限达到很高程度时,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也会拥有更加优越的生活条件来支付其养育更多孩子所需的成本,此外,他们也会认识到孩子成长过程中兄弟姐妹的重要性,认为拥有2个及以上孩子有利于培养孩子更加健全的人格。

从家庭收入来看,客观家庭收入在三个模型中影响均不显著,主观家庭收入只在农村样本中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表明,控制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的意愿受家庭收入的影响显著,在城市并不显著。随着社会的发展,养育孩子各项成本也在提高,每增加一个孩子也需要父母付出相应的费用。这些增加的费用主要体现在:一是由父母支付的直接费用,如食物和住所等费用;二是间接费用或机会成本,由于养育孩子,母亲或家庭里其他照料者不可避免地失去一些获取职业收入和工作晋升的机会[17]。进而,农村居民在家庭收入有限的情况下,会更加谨慎考虑自己的生育行为。

从养老责任归属来看,只在农村样本中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即认为养老应当由子女承担的居民倾向于生育2个及以上的孩子;在城市样本中并没有通过显著检验,也就是说在城市居民中养老责任归属并不显著影响其生育数量意愿。可能的原因在于,一般来说城市居民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他们被强制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养老;而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各类福利保险等养老措施单一且缺乏,社会保障程度低,子女多还可降低因子女死亡或不孝而带来的养老风险,进而子女给农村家庭所带来的保险效应便得以凸显。

从已有子女数来看,在城市和农村当中,已有子女数均显著影响生育意愿,即已有孩子数越多,越倾向于生2个及以上孩子,农村居民样本的回归系数(1.138)比城市居民的(0.913)要高,表明这一现象在农村更为突出。可能的解释是,在农村社会当中,多子多福的观念深深地植根于人们心中,养儿可以防老,生育的子女多可以给晚年的生活带来保障。有学者通过对不同代别农民工的调查也有相似发现,并指出多孩子满足了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的生育动机,因此在现有孩子的基础上,希望生育更多的孩子[6]。

4 结论与讨论

通过对CGSS2010数据的分析发现,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生育孩子意愿数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居民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的意愿明显强于城市居民。进一步分析表明,对这一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既有一致的,也有不一致的。一致的体现在教育程度、已生育子女数。需要注意的是,本研究中教育因素对于人们生育意愿的影响,与以往众多学者所得出的结论——即教育程度与生育意愿之间是负向线性的关系[10,14,18,19]——存在较大差异,是呈U形的。不一致的表现在:第一,在城市中,年龄越小的越倾向于生育2个及以上孩子,而在农村则刚好相反;有学者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10],但仅仅是对此现象做了简单的描述,本研究在此基础上对该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尝试性解释,弥补了以往研究之不足。第二,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受家庭收入的影响显著,而在城市当中表现得并不明显。收入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是显著的,这在以往很多研究中得到证实,但可能由于统计误差的原因,本研究中客观收入在城乡均未通过检验。第三,相比较城市居民,养老责任归属对农村居民影响显著。而有关养老因素的影响,在以往的研究中鲜有涉及,由于在传统社会当中子女发挥了养老保障的重要功能,因此依靠子女养老的观念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就不能被忽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观念对人们生育意愿的影响程度将会逐渐降低。

本研究运用2010年CGSS截面数据对意愿生育孩子数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尝试性分析,人们的生育意愿也在随时间的推移变动,因此对居民生育意愿的数据实行动态监测显得尤为必要,生育意愿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国家在通过生育政策对人口进行调控的同时,应当考虑到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存在的差异,政府应做好正确的引导,制定相应的对策,如适当提高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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