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代书法艺术性的思考

2016-12-12 20:35于延丰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转换形象区别

于延丰

摘   要:我国书法艺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它是我国艺术宝库中一颗光彩夺目的明珠,也是世界艺苑中一枝艳丽芬芳的奇葩。本文就书法艺术的形象性与抽象性进行探讨,介绍当代书法的形象性与抽象性的区别、统一和转换性,以期走入书法艺术性的美学妙境,领会书法艺术的真谛。

关键词:艺术;区别;形象;统一;转换

中图分类号:J2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33-0024-01

中国书法作为一门独特的艺术,有着独特的美学内涵。经过几千年不断地继承与创新,已经成为最具中华文化特色,深受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所喜爱的传统艺术,是社会主义文艺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在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史上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然而,书法是形象艺术还是抽象艺术?这就要弄清书法艺术是否具备形象艺术的特点;反之,如果说书法是抽象艺术,也要看书法是否和抽象艺术的特征一致。如果不弄清形象艺术和抽象艺术之间的差别,而来谈书法艺术的形象性和抽象性,是得不到正确答案的。

一、形象艺术和抽象艺术的区别

我们所说的形象艺术和抽象艺术,是以其反映事物的不同方式来区别的。正如艺术分类一样,有以其本身的特点,分为造型艺术(绘画、雕塑、建筑等);表演艺术(音乐、舞蹈等);语言艺术(文学等);有以人们对其感受分为视觉艺术(书、画等);听觉艺术(音乐等)。形象艺术作为一种造型艺术,不外乎是将客观世界的各种形象,经过人的主观认识,以直观的方式再现出来,给人们以美的教育和享受。抽象艺术则相反,它不直接反映客观事物的具体形象,但它以其他的方式,如抽象的线条、图案、色彩、音响等来反映美和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及感情。

中国书法是以纸、笔(毛笔)、墨作为工具,以汉字为书写表现对象的一门艺术。它和绘画、雕塑一样为视觉艺术是毫无疑问的。它作为一种造型艺术虽然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汉字是由点画、线条构成,是有一定形状的。因此,说它是一种狭义的造型艺术亦可。但这种狭义的造型艺术是形象性的还是抽象性的呢?

(一)形象艺术

顾名思义,要能具体地再现出世间各种事物的形象。它无论是采用写实的或是变形的表现手法,总是要反映事物的形象。人们对绘画就有“形神兼备”的要求。现代绘画大师齐白石说得更为精彩:“似则俗,不似则欺世,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而书法就不存在这个“似与不似”的问题,是不会有人要书法做到“形神兼备”的,因为书法无法反映各种事物的具体形象。对书法的反映对象汉字来说,只有“对与不对”的问题,并无“象与不象”的问题。谁也不会说写人字不象人,更不会说写风字不象风。文字自身的形象,终究和世间各种事物的形象有所不同。我们从未见过那一种绘画来描绘汉字的形象,即使西方现代派的画家,恐怕也不会在画布(纸)上画出几个汉字来。因为人们对书法本来就没有形象上的要求,只是强调“笔法”“笔力”“笔势”“气韵”等。

(二)抽象艺术

顾名思义,它不能具体地再观出世间各种事物的形象。它的反映只能是间接的,不确定的。就书法艺术而言,由于它不能象绘画那样去具体地描绘现实中的各种事物,它是通过文字的点画线条和字形结构来反映现实事物的形象和动态美,并表现出一定的思想感情。因此,书法同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相比,在对现实的反映上,具有抽象性。但是,这里所说的抽象性,并不是说它同现实事物无关,不反映任何现实的东西。而是说它对现实美的反映方式同绘画、雕塑等艺术相比,不能具体地去描绘事物的美。这是因为,书法艺术对现实美的反映,受着文字的笔画和字形结构的限制,只能在不改变文字的笔画和字形结构的条件下去反映。书法家笔下的一点,有时可以使我们觉得象是一只鸟的头。但它毕竟是构成某个字的一点,只是使人觉得有些象鸟的头部而已,并不是画出一个鸟的头部来。如果书法家真的去画出一个鸟的头部来,那他就不是在写字,而是在画字了。我们在现实的书法创作中,有时可以看出这么一种倾向,企图使文字点画的书写和字形的结构尽可能象绘画那样成为对现实事物的具体描绘,这是办不到的。若硬要这么办,就会既破坏了书法艺术所特有的美,又不可能取得象绘画一样的艺术效果,只能使书法艺术成为一种既非书法又非绘画的不伦不类的东西。

二、形象艺术与抽象艺术的统一性

鲁迅先生曾讲到,起源于象形的中国文字,后来在发展中变成了“不象形的象形字”。这里所说的“不象形的象形”,借用来说明书法艺术的特点,也是蛮恰当的。从书法艺术不能具体地描绘各种事物来说,它是“不象形”的;从书法艺术的点画结构同现实事物的形体结构有基本类似之处,能够反映出现实事物的形体和动态美来说,它又是“象形”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书法艺术是无形与有形的统一,是不象形与象形的统一。即书法艺术具有形象艺术与抽象艺术的双重性、统一性。因为,它同世界上其它一切事物一样,都有二重性,也是对立的统一。如果否认书法艺术是“不象形”的,硬要书法象绘画那样去描绘具体事物,那就破坏和取消了书法艺术;反之,如果否认书法艺术是“象形”的,即否认书法艺术是客观事物的形体和动态美的一种反映,认为书法艺术同现实毫无关系,那就会误入抽象美学的歧途。

(一)书法艺术的形象与抽象是相比较而存在的

一切艺术的形象性和抽象性都不是绝对的,书法艺术也是如此。就书画而言,因为绘画一般是比较如实直观反映自然界的各种形象,而书法不然,书法艺术不是以反映自然界的各种形象为主的,它是通过书写汉字来表现。汉字虽然有它一定的形状,但它仅仅是文字符号而已,决非自然界的各种形象。即使是最古老的甲骨文等早期的象形文字,也无法象绘画那样具体地反映出各种复杂的形象,而只能抽象地反映出自然界的物象和人们的情感。因为书法的表现形态和构成部分,只是汉字。在这个意义上,书法和绘画、摄影、雕塑等艺术相比,只能说是一种抽象性的艺术。

(二)抽象性的书法艺术没有脱离形象性的范围

抽象的对立面不是形象,而是具象。哲学上的“抽象”可以与“具体”或“形象”的概念相对立,而在艺术上却不同。艺术上的“抽象”必须与“具象”相对立。这个具象,就是“具体”和“形状”的总和。“形象”一词所指的面比“具象”大得多。在书法艺术中,形象性保存在抽象的形式中也是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的。

三、“抽象”与“形象”的相对转换性

我们从作为抽象对立面的形象角度来看,即使是甲骨文、钟鼎文等最古老的象形文字,其实也不过是一种抽象的表记方法而已。它可能与自然万物外象有某种程度上的联系,但它却仍然在“抽”自然万物之“象”。真正要写一个“舟”字而画一条小船,这种情况即使在甲骨文中也少见,否则它就不叫文字而叫绘画了。

因此,所谓象形文字,只要它称之为文字,就证明它已经开始“抽象”了。写一个“月”字,最初是画一个月的外形,但这个外形也是作为所表达的符号而存在,这与绘画上的画月亮的描摹形状已经有了区别。只要书法(文字)的总体是表意的抽象符号,它就只能属于抽象艺术。不能因为它的起源是摹拟自然物象,或还有极个别字保留着物象的残痕而否定这一点。那么,中国的绘画也是起源于“象形”,根据书画同源之理,是否因为它早先是简单的图形而否认绘画属于形象艺术呢?显然不能。因为虽然同是简单的点线,但绘画着重于外物的形,而文字符号却着眼于其音和义,两者的追求是不同的。因此,即使书法艺术中含有再多的摹拟自然的东西,它也仍然是抽象性的,它应该包含在“书法是抽象艺术”这个框框之内。

从这个结论中我们可以悟到,抽象与形象不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且在特定的场合下它们还在相互转换。因对立的事物往往是相互渗透的,这种渗透有时表现为相互包含;有时表现为相互转换,我们应该避免片面化和绝对化。

四、结语

综上所述,书法艺术的美就表现在其形象性与抽象性这两方面中,通过对书法艺术形象性与抽象性的认识深度和开掘力度,可以领悟到书法所蕴涵的中国文化精神与文化内含,进而发现书法美学的真谛,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书法发展的高度。从本文描述方式上看,书法艺术形象艺术与抽象艺术是具有统一性和相对转换性的。我们要弄清楚形象艺术和抽象艺术之间的区别,才能进一步谈谈书法艺术的形象性和抽象性,最终得出正确的答案。

参考文献:

[1]张静,向耘郎.试论中国书法艺术的抽象性[J].时代文学,2010(04).

[2]黄首铭.试论书法美学的重要性[J].青少年书法:少年版,2015(01).

[3]宋廷位.书法艺术的哲学思考——中国书法的内容与形式[J].书法赏评,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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