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人类思维、精神的另一种打开方式

2016-12-12 10:35钟信玉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艺术

钟信玉

摘   要:艺术并不遥远,也不高高在上。艺术是理解它的人使用的一种语言,艺术一样包含着日常、情绪、思维以及欲望。艺术是人类思维、精神的另一种打开方式。

关键词:艺术;人类思维;审美创造

中图分类号:J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33-0276-01

艺术是什么?艺术存在于哪里?艺术存在的意义在于什么?为什么要研究艺术?谈及“艺术”一词,很多人都要问:“艺术”关我何事,你为什么要搞“艺术”?然而,就好像“哲学”一词,不懂的人认为是虚无缥缈的,却不识哲学是科学的科学,在所有科学中处于顶层。“艺术”一词不为所有人理解,却与人类的类特性和人类思维有着紧密的联系。通过艺术,通过审美,人们可以发现自己思维情感的变化,与他人获得交流,同时,把个人的思维通过艺术形式凝固下来。

一、艺术是人类思维情感间的高速公路

艺术在那里,它是人类思维情感间的高速公路。艺术作品,则是踏上作者思维情感高速的重要路口。我们中的许多人,都饱含着丰富的思维情感,而艺术家所不同的,是他们能将自己的思维情感展现在人们的眼前,甚至是模拟的他人的思维。这条高速可能是单行道、双向通道,可能通向一个偏远深邃的路口,也可能通向四面八方。一个懂得艺术欣赏的人,能够轻易找到艺术作品所提供的高速入口,通过这个路口,便能很好的到达作者的思维情感与心境。如果恰巧这是件伟大的艺术作品,那么这条高速公路的路口会有很多,而且串联着更多不同的高速公路。同时,欣赏艺术从事审美活动的人,所获得的情感体验会更为丰富。如果恰巧欣赏者写了评论,或者与艺术家交流,甚至创作一个关于此艺术作品的另一个艺术作品,那么,欣赏者又建立了一条回来的路。

通达一个人的思想并不一定都是美好的,艺术活动的关键则是:艺术家在创作艺术作品时,在内心思维中构建了一个美好的样子,欣赏者借助艺术作品看到的,正是艺术家内心所构建的美好。如果说某人不懂艺术,他么他看到的只是艺术作品的外在形式,或者说,望着公路网络而找不到入口。

审美经验,是找到这条思维情感高速的关键。许多人说:“我根本不懂艺术,我也没钱买艺术品”。似乎艺术品仅仅与少数人的财富关联。其实,每个人都有审美的能力,也都有被美好的事物吸引的本能。艺术品的魅力在于艺术家的创作会勾起你生命中的某段记忆或者某种想象,通过作品与你对话。通过鉴赏艺术作品,人们获得精神享受,审美需求得到满足,身心得以休憩。艺术可以跨越语言障碍进行多元文化的交流。美术、音乐、舞蹈等均具有跨越语言障碍进行国际交流的功能,尤其是美术这一功能极其突出。我们无法学会世界上数十种语言,但以艺术作品为中介,就可以进行跨越国界与艺术家进行思想的深入获得。当审美实践发生时,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进行审美时,艺术品通过它被创造的外在形式与审美主体产生共鸣,而这种共鸣所产生的审美体验,会因为审美主体内在的审美感受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差异。艺术品的审美价值由此实现。而审美主体的审美经验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二、思维及其传递是人类最伟大的活动之一

人类之所以与动物区别开来,其最重要的原因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而“自由”与“自觉”恰恰依赖的是人的思维。如何将思维与他人分享,并衍生发展出更复杂的思维,需要的是思维的传递。思维的的传递有两种形式:语言与艺术。有人把语言归为艺术,这也是有道理的。这里说的语言包括人类言语、文字表、肢体语言以及表情语言。这是第一层次的思维传递。而艺术,则是更深层次的思维传递。艺术活动是人类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这种活动,体现了人类强烈的生命意识 。

没有了语言,人与人之间无法完成最基本的沟通,甚至无法生存。其他动物界也是如此,它们虽然不会说话,但能通过某些肢体语言、某种舞蹈或动作来完成语言交流。我们是社会的人,没有语言会让我们独自变成孤立的个体,无法协作、共同生存下去。关于艺术,其实艺术与语言是具有一致性的。首先,他们具有同样的思维传递功能。艺术总是表达着艺术家一定的思想情感、思维方式。其次,他们的表现形式相类似,作为声音的语音与声乐、作为图像形式的文字与绘画、作为动作形象的肢体语言及舞蹈、影视、剧作等等……人们把其中最基础、最常用、最需要同时也最纯熟的艺术形式归纳整理出来,成为了语言。而那些更深层次的、表意更为特殊、更具有个性的东西则保留了它更为含蓄、更具自由的特性,成为了我们现在所说的艺术。语言由于实际需求,更为功利、简洁、实用,大多数时候语言的实用性超过了它的艺术性,语言要求接收语言的人做出相应的反馈。而艺术,脱离了实际需求的约束,它可以表达出作者更为原味的思想情感,更注重表现,对于接受,则是有选择性的,艺术只传达给懂艺术的人。

因此,作为思维的传递,语言与艺术是人类最伟大的活动之一。

三、艺术是人类精神的凝聚和审美价值的创造

艺术是人类以情感和想像为特性来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即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念,在想像中实现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互相对象化。审美,就是主体对于能够引起人的审美感受的事物及其审美关系的审视、认知和创造,一般指称为审美活动。因此,艺术是审美的核心内涵。

自然界的东西,如蓝天白云、森林花草、阳光流水、高山大海等,都有其特定的审美价值。自然界可以呈现出不能为他物所替代的审美存在意义。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天然物的价值并不以人的劳动为媒介,即使是未经人的劳动改造的天然之物,仍可以成为社会需要的对象、人的对象,从而具有“为人”的价值,包括能满足人的审美需要的审美价值,所以我们常说“风景如画”。然而,风景终究只是“如画”而不等于画。自然界的存在与人有意识进行的活动及其创造物不同,后者作为人的意志体现、精神结晶,凝聚了人的生命内容、价值追求。何况,对自然物的欣赏虽然同样可以是一种精神层面上无功利的审美活动,但它也只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自然风景)的一种特殊精神把握,而艺术则不仅是一种精神活动,更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实践活动,它要借助物质手段将人类精神、生命内容加以物态化,是审美主体(艺术创造主体)对审美客体(物质材料)的一种实践上的改造及其结果。

非自然界的或人工创造出来的东西,并非都是艺术。人类创造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创造的产品也各具形态,它们并非必然地成为艺术和艺术作品。同时,艺术是人按照“美的规律”创造的,但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也不全是艺术。例如,原始人制作的陶器,甚至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的某些产品如青铜器等,有些只是祭器或礼器,有些是日用器皿;即使那些带有“美的意味”的原始装饰,也很难称得上是真正的艺术品,因为在原始人那里,它们首先服务于人的实用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用价值而不是审美价值的创造。虽然我们今天可以把这些人类早期创造物当作一种“艺术品”来看待,但无论如何,它们都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审美价值在其中还没有取得独立和本质的意义。

实际上,只有当审美价值的创造从实用价值中分离出来,成为人的活动的直接目的和自觉意识时,艺术才真正诞生了。可见,审美是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本质属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些实用的东西会因为审美价值的上升成为以审美为主要价值的个体,从而在一定情况下成为艺术品。如原始人制作的陶器、殷商的青铜器,在今天已不再被当作实用器物,审美价值成为其主要价值,从而也就成了人的审美对象。古代巫术中传承下来的舞蹈形式,因不再有行巫术或祈福的意义,舞蹈本身的价值从实用的目的性转变为了审美价值,舞蹈就成为了一种艺术类型。这就表明,一种具有审美价值的存在形式通过人的主观创造、而能体现人的生命精神意义,才能被称为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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