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卫质量安全的利器

2016-12-13 06:53文并图
中国质量监管 2016年1期
关键词:强制性净化器市场主体

■文并图/阿 留

拱卫质量安全的利器

■文并图/阿 留

今冬雾霾闹得厉害,意大利足球名帅斯帕莱蒂因此拒绝了北京国安的邀请。但大多数“躲不起”的人要想“自强不吸”,只能寄望于口罩或空气净化器了。

好在从3月1日起,《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当人们躲进小楼成一统,打开空气净化器时,这家伙不至于啥用没有。

空气净化器如果不顶事儿,机器没用费了电事小,让人伤了身体事大。所以政府要对这类涉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或相关指标提出要求,这种要求就是国家标准。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对产品进行质量规定,从研发设计到符合性检验,本是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事。也就是说,产品执行的标准,是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等市场主体对自主标准的开发和执行水平,常常是其在市场竞争中制胜的法宝,从中国的高铁到老干妈,不胜枚举。

那政府为什么还要来过问呢?理由大致有二——一是当产品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政府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要进行干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涉及安全的产品,如性能低劣、掺杂使假、偷工减料,不光造成安全隐患,通常会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欺骗瞒混,劣币驱良币,破坏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政府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要通过制定强制性标准加以管制。

人们或许会问,有些不涉及质量安全特别是人身安全的产品,由于质量低劣,同样会破坏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良币,政府是不是也应当通过标准的制定加以干预?一般说来,这类产品由于不涉及以人身安全为核心的质量安全,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伤害度低,理论界更倾向于把这类问题交给市场,让市场进行选择和惩罚。

强制性标准过去挺乱的。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确切数都说不大准,估计10万来项吧。由于体系不同,政出多头,要么谁都不管, 要么交叉重复,要么各执一端,要么顶牛掐架,最要命的是,其中有七成压根不该政府过问,标准的“荒了政府的地,种了市场的田”。现在成了改革重点,以后要三合一了。就剩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确保“一个市场、一个底线、一个标准”。政府通过强制性标准,过问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和服务。

其实,不妨把强制性标准看作是一个负面清单,按照中央负面清单管理的原则,清单上的产品,政府过问。哪些由质量监督部门过问,哪些由其他政府部门过问,一目了然。未列入清单的,政府就可以放手了,交给协会学会之类的中介, 交给企业等市场主体, 交给市场。据说,我国现有企业标准100多万项,原来都是政府采用备案甚至是审查性备案整出来的,想想也怪不容易的,耗费了多少行政资源呀。

放手,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上手,有所为。质量监督部门集中精力通过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认真梳理哪些产品涉及质量安全,把它们的安全风险和危害搞清楚,拉出个清单,这既是质量监督部门监管的基本范围,又是强制性标准建设的蓝图。

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查产品,测指标,合格与否,总先要有个依据吧。如果事先没个说法,政府怎么查?企业怎么做?达没达标?没个章程自然难有章法。所以,质量监督部门要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必须先把规矩立下, 把这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定好,然后才好去查去检去监管,有凭有据有说法。

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一般产品的生产能力为世界翘楚,要给所有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都立好规矩,量大面广,不容易。尤其是要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怎么也得整明白该产品的质量不安全因素吧,质量风险和缺陷有哪些?我们的物质生产能力越强,供给侧创新水平越高,产品的种类就越多,涉及的风险因素必然就越多,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设计上的、制造上的、使用上的……

完善强制性标准,既要立足于存量,又要着眼于增量。空白的,要填补;过时的,要更新;落后的,要升级;偏颇的,要纠正;不全的,要补充;失效的 ,要废止……强制性标准要改变“缺位标准”、“胡子标准”、“残疾标准”长期盘踞的局面,从技术层面为产品的质量安全立好规矩,让企业生产有遵循,让政府监管有依据,让民生消费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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