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2016-12-13 04:43王艳飞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11期
关键词:人民群众廉政建设监督机制

【摘 要】 文章论述了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严峻挑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策:将治权作为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加强决策与权力运行监督是廉政建设的关键;创造良好的公众参与环境是廉政建设的基础。

【关键词】 廉政建设;监督机制;人民群众

一、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

1、党风廉政建设是巩固党执政基础的关键

党风是关系党、国家与人民事业成败的重要问题,腐败问题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将对党风带来恶劣的消极影响。腐败问题的一个最主要表现形式即是以权谋私。比如: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上弄虚作假,在自我的学习上不思进取,在工作方面搞形式主义,在领导作风上搞官僚主义,在生活作风上腐化堕落,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廉政建设的健康有序进行。十七届四中全会在《决定》中指出:我国目前处在大变革、大发展、大调整的关键性阶段,“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因此,党的执政水平能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主要是由党及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决定的,由党及党的领导班子能否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确定的,但若在执政过程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因党内腐败带来的社会不公平问题,那么就会致使党执政的“合法性”发生巨大的动摇。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要提高内忧外患的意识,不断强化改进党的思想作风建设、领导作风建设及工作作风建设,以促使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2、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党风廉政状况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和政府的认可度,同时还影响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一些群众往往存在一种错觉:一旦政府部门与群众发生了矛盾冲突,不加思索,一般都认为是政府部门执行者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民群众通常与政府部门或领导官员打交道,有时存在 “没有关系不办事、有了关系乱办事”的难办事状况,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形成了对党和政府的不廉洁、不信任印象。在很多事件问题发生的背后,众人看到的都是某些党员干部的假廉洁问题。因此,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问题直接关系到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并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1991年苏共亡党,其最主要原因就是脱离群众。而在苏共的历史中之所以日益兴盛,其最主要原因则是密切联系群众。由此,可以看出苏共由于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而渐渐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最终走向了垮台。所以,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从自己的生活实际做起,从自我的廉洁教育着手,放下领导架子,弯下干部身子,脚踏实地,将利国利民的政策落到实处,将人民群众当作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人,使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人民好公仆,从而逐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3、党风廉政建设决定着执政党能否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为实现此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实际上是对社会中各种利益进行调整的过程。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人民群众被划分出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也正是利益群体的复杂,执政党在协调兼顾利益的过程中困难重重,因此,公正协调利益关系,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提高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就成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因此党员干部是否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是考验自己廉洁程度的重要指标,也是人民群众检验党员干部是否为民务实公正清廉的试金石。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人民群众并不仅仅只是道听途说,听取外面的宣传,更多的是关注政府的所言所行,即政府部门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力,是否真正做到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党员干部更要起到榜样模范的作用,为人民群众着想,才能在人民群众中具备强大的凝聚力、号召力,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政治威信才能有很大提高。同时,人民群众也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增进对党与政府的理解支持,从而推动改革与创新的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严峻挑战

1、市场经济体制使腐败问题更加复杂

由于市场化进程的不彻底,导致了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当中,由于权责关系相对模糊,出现了中饱私囊、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获取有限资源,从而引发大量的腐败问题。尽管政府大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但市场管理体制仍然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节,特别是监督制约机制的不完善,给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留下了可乘之机。一方面,腐败形式发生了变化。受市场经济体系的影响,竞争不但存在于经济领域中,而且存在于社会领域、政治领域中,这就使得行贿受贿在我国随处可见。同时,贿赂的方法也不仅限于金钱、房产等物质贿赂,而发展成为诸如性、服务等多种受贿形式;而行贿的对象、行贿的地点、行贿的时间、行贿的手段等也逐渐发生了变化,这就加大了廉政建设工作的难度。另一方面,腐败的道德评价标准也发生了改变。在改革开放之前,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评价标准是“大公无私”的一元化评价标准,对于自身的内心和工作有着强大的约束力。但改革开放之后,道德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特点:当前的道德要求不单是“为公”,还有孝敬父母、朋友仗义等要求。由于道德的多元化发展导致各种道德要求之间常常会发生冲突,最终影响了工作作风和人际关系。

2、缺乏健全权力约束监督机制

广大党员干部之所以会脱离人民群众,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造成。首先,党员干部违规成本较低。在权力制衡方面,人事制度、升迁制度缺乏公开透明性,政府可以随意挑选选拔干部,给官员依靠金钱、裙带关系升迁职位提供了契机。在执行政策方针的过程中,行政审批制度不健全,缺乏应有机制的规范,导致个别部门的职权范围过大,项目审批环节漏洞百出,为腐败问题的滋生培育了肥沃的土壤。其次,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效率均较低。从执政党内部来看,官官相护、彼此勾结,组织监督形同虚设;下级官员依靠上级加官荣升,行政官员阿谀奉迎;违规违纪,视而不见,见而不惩,法律监督徒有虚名。从人民群众来看,信访办大力宣传“反腐倡廉,举报有奖”,但实际上举报者往往要做出精神甚至经济上的牺牲,政策与现实的名不符实导致人民群众不愿意、不敢参与监督。报纸、网络本该是舆论监督的最佳方式,却也受到本地政府关系的制约,导致了许多新闻媒体不敢报道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因此,腐败分子日益猖獗,成为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毒瘤。当腐败分子的腐败行迹败露之后,在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中,罪不当罚,处罚程度过低,处罚过于宽松等问题也成为腐败行为连绵不绝的助推器。在法律政策条文上,我国没有权威的《反腐败法》,造成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错谬常态。部分机关官员处罚态度动摇、处罚立场不明确,在查处过程中,拖泥带水,查处时间太长,给腐败分子平息事件提供了充足的时间准备,或是以党纪处分代替刑罚,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3、廉洁意识薄弱,缺乏尊廉知耻的文化环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急速发展,世俗化进程的迅速加快,社会价值观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人民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欲望也一涌而出。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公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发生了“异化”,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官员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再加上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低、政治觉悟较差、道德修养不高,表现出权力至上、金钱至上的非道德倾向。

然而在公共生活当中,人民群众对腐败行为的谴责却表现出漠视的态度。正常情况下,人民的谴责声越响亮,就越能震慑腐败分子的腐败行径,腐败分子所要承受的精神成本就越高,然而当前我国社会却丧失了尊廉知耻的文化氛围,如此导致腐败分子所承受的精神压力、道德约束以及社会的负面评价都大打折扣,腐败分子的腐败活动也就更加猖獗。如:领导干部重视经济建设,忽视廉政建设;对于公款吃喝的腐败行为监管松懈,背离党员干部的基本道德准则。另外,在某些部门的廉洁自律的干部无法得到褒奖爱戴,反而被孤立甚至排挤出局,这一切都污秽了廉洁的政治环境。

三、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

1、将治权作为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

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会导致领导干部腐败,如果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每一个执法者都可能成为潜在的法律破坏者。也就是说,权力的腐败会严重危及党的领导和国家的危亡。一是以法治权,将权力制衡在法律的笼子里。即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国外比如德国、美国、法国等之所以清廉指数比我国高,主要原因在于反腐的立法化,在法制化过程中坚持严密立法、严格执法。因此,要继续加强法制建设,尤其是针对贪污受贿、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等制定明确、透明的法律法规,使任何人都不能逾越“高压线”。二是以德治权,使权力经受道德的约束。“以德治权之价值阶位在于,用道德约束执权者,使权力受到约束而不出格。”[1]搞好廉政建设必须要把法治和德治结合起来,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领导干部的德行之风是下属官员、公务员及大学生村官的道德风向标。这就意味着党员干部不单要完成自己的分内工作,还要注重自身的为官道德,要将自身的道德教育纳入廉政教育的正常轨道,使自己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三是以民治权,使权力接受群众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加强权力的健康运行必须要人民的积极参与,即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我们国家权力的运行自上而下,容易发生专断决策,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严重的腐败现象。然而,在党和国家建设发展的问题上,深入基层,问计于民,使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可以防止集权带来的权力腐败。

2、加强决策与权力运行监督是廉政建设的关键

领导干部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政者,其背后对各种资源的支配权很大,同时也涉及权力所带来的巨大的利益。加强监督不仅可以震慑腐败现象的频繁发生,还能对腐败程度的泛滥产生高压态势。一方面,要强化对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完善制度监督体系。如:逐步实现党中央和地方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另一方面,加强领导干部的内部监督。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反对家长制现象,充分发扬民主,调动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积极性,鼓励每个干部说真话,讲实话,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尤其反对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经充分讨论就决策施行的武断现象。领导成员之间还要经常沟通交流,将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使整个领导班子、领导队伍共同防微杜渐、廉洁奉公,成为人民群众的好公仆。另外,要把专门机构的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虽然专门机构的影响力很大,但群众的监督仍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今天网络发达的时代,更离不开广大人民和媒体的监督。也就是说,要健全完善形成有效监督的各项具体制度,扩大监督的渠道,提高监督的透明度,使广大党员和人民充分履行自己的监督权利。

3、创造良好的公众参与环境是廉政建设的基础

所谓廉政建设的公众参与,“即是政府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在廉政建设的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拥有知情权、话语权、行动权等参与性权利,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立场、意见和建议,能够合法地采取旨在维护个人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动。”[2]显然,人民群众是最痛恨贪官污吏和腐败行为的,但仅靠人民自发反贪,政府不加以鼓励、引导、提供良好的平台渠道,人民彻底反腐终将难以实现。因此,政府需要逐步改善公众参与环境,提高公众反腐倡廉建设水平。第一,扭转人民意识,使其反腐从自发参与转为自觉参与。第二,实施一系列检举保密和奖励参与的措施。第三,建设实质的“阳光工程”,增加政府的透明度。

总之,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点,已经上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尽管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要彻底肃清党的腐败问题,还需要一段长期的过程。本文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了有效的对策,以期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更佳的路径。

【注 释】

[1] 郭戎戈.将治权作为廉政建设治本之策[J].人民论坛,2015(2)63.

[2] 王荣华,童世骏.多学科视野中的和谐社会[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273.

【参考文献】

[1] 李景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加大治本的力度[J].理论与改革,2016(2)5.

【作者简介】

王艳飞(1992-)女,河南洛阳人,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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