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三重意蕴

2016-12-14 19:20贺鸽粟迎春
人民论坛 2016年32期
关键词:社会交往价值追求当代价值

贺鸽++粟迎春

【摘要】马克思主体性思想既是对当下中国社会出现的主体性不足问题的有力回应,也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诉求。马克思从实践入手,通过对形而上学主体性的批判,将其主体性哲学建构在对人类现实命运和生存境遇的深层关照基础上,从历史生成、社会交往实践以及主体价值追求三个向度赋予主体性全新的思想内涵。

【关键词】主体性思想 社会交往 价值追求 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 A

主体性研究最本质的原因在于人作为实际的存在,人类对于主体性的认识始于对主体的人的认识。自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把哲学研究从上帝拉回到人这一现实性中来,由此便构建了西方近代主体性哲学的宏伟大厦。马克思从实践哲学的立场重新理解主体性,对近代认识哲学范式的主客二元对立进行批判考察,解构抽象认知思维遮蔽下的形而上学的主体性,还原主体性真实、具体、全面的特征,为主体性观念注入时代气息和发展动力,也为主体性研究开启了全新的视域。当下,准确揭示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逻辑建构,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内涵意蕴,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有着巨大的理论意义和时代价值。

基于实践的主体性理论超越

马克思从实践入手,对主体的人进行现实、全面的考察,赋予主体性更多的内涵,从而既突破了旧唯物主义直观看待主体的局限性,也摆脱了唯心主义将主体性囤于抽象思辨领域的狭隘性。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马克思揭示出旧唯物主义者将人仅仅视为一种直观、单纯的生物式的存在,漠视人的感性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历史发展。马克思正是看到了这个缺陷,从而发现了新的世界观,通过引入“实践-感性活动”对费尔巴哈的主体理论进行了加工改造,以此解释主体与周围所处环境的关系以及主体的活动。当然,马克思所说的感性“决不仅仅是单纯的感觉和单纯的直观,更重要的乃是主体的活动,是生活、劳动、实践。”①主体的客观性和现实性只有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得到进一步的确证,主体的实践活动既是对对象的扬弃也是对对象的感性确认。感性实践是整个现存世界、意识活动的基础。同时,主体本身也是实践活动的产物,人类在进行物质生产和交往的过程中也在发展自己的思维和意识,因此,主体性是在感性实践中发展和形成的历史范畴。

与旧唯物主义感性直观的对待主体性相反,唯心主义则将主体性囤于意识和思维的范畴之内。唯心主义视野下的主体性不过是遵循意识规则的自我的思维方式,是一种被抽象化、神圣化的理性,是游离于现实之外的意识幻象,从而与现实的人毫无关联。马克思正是看到了唯心主义主体性之现实价值的缺失,以实践概念代替其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批判一切外在超时空存在的实体,将主体由抽象实体转到现实的人,承认人的现实主体地位,承认历史时空和外部环境对人的主体地位的能动制约作用,实现纯粹理性向客观实践的转变。实践作为人特有的存在方式,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地球上其他任何生物物种的本质属性,是人和物质环境进行交互作用的中介桥梁。以实践作为基石,将人放置于具体的、历史的生产活动中加以审视,马克思还原了被意识、理性遮蔽的人的主体性。

历史背景、社会视角与价值向度成为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三重意蕴

主体性在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生成。作为现实、具体的主体的人,其起源、发展与本质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都受到客观历史规律的制约,同时历史又是由生活在其中的人类日常活动所构成。离开具体历史生产活动来谈论人的主体性,要么囤于理念、意识的抽象思辨,要么陷入机械、动物式的纯粹直观。从笛卡尔的自我意识到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之前的哲学家关注的是完全脱离于世界历史和感性存在的自在自满的外在实体,因而,“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是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②马克思认为,整个历史,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世界的发展变化,都是人类为追求自己目标的具体的活动结果,是人类已有的和正在进行的活动创造出来的客观物质条件。

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性是一个不断超越、否定之否定的动态的历史生成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性不仅在当下生存实践中生成,同时在充满无限可能的未来历史活动中获得超越。从人类社会形成发展历史来看,作为主体的人对自我角色的定位从意念、上帝旨意、绝对精神不断向人类社会和人本身回归,人的主体地位和发展意识不断觉醒。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将先验主体性拉回至现实的生活世界,将停留在表象的追求终极解释原则的主体性研究重心转换到关注人类社会现实的以及未来的生存境遇。主体性在探索、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不断彰显和发展,主体不仅根据外部条件反省评价自己的活动方式,而且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自觉地改造自身,以创造更理想的未来生活环境,从而获得迈向未来的永无止境的无限可能性,使得旧的历史规定让位于新的历史规定,主体性正是在这样一种历史进程中不断生成。

主体性在社会交往实践中发展。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因日常实践活动而结成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人不仅作为个体主体存在,更重要的是体现为时刻与其他成员发生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社会主体。关于社会和社会主体的理解,马克思首先反对的是抽象意义上的统一、普遍的人类主体概念,因为,普遍、一般的人类主体只是相对于最原始的自然意义而言,对此,他认为把社会当作一个单一的主体来考察,是对它作了不正确的考察、思辨式的考察。马克思主体性思想表明,人不能仅仅被当成单子式存在的个体,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综合作用的产物。关系是人特有的实践内容和本质特征,人的存在和活动总是在一定的关系中进行,因而人的主体性也总是在个人与社会的交往实践中不断证实和发展起来的。人在相互的社会交往实践中,先天本能的自然属性不断受到影响、制约与规范,从而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以符合适应社会交往规则,最终获得摆脱动物低级趣味性的更多的进步和自由。

理解马克思的社会主体性思想,应把握以下两点,一是个体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存在的现实个体;二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很多时候会表现出冲突、矛盾与不和谐的一面,这是马克思从社会关系入手对传统单子式个体主体的彻底抨击。作为社会主体存在的个人总是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制约,因而,个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取决于对不和谐社会关系的调整与变革。这种变革不是康德的内省、自救式的“人为立法”,因其完全将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弃于自己的视野之外,而显得虚幻和自欺欺人,马克思也揭示了这种普遍抽象社会关系背后的软弱和假象。人生活在社会之中,社会由个人组成,社会的整体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必须在人的主体性活动中相互平衡、相互妥协并最终达到辩证统一。

主体性在自由、自觉的价值追求中升华。马克思指出,人并非自在自满、固步不前的抽象概念,相反,人总是在不断的适应、变革以创造新的观念、制度,并通过对自身价值、生存意义的追问、反思和再构建,从而不断迈向未来的自由王国。从这一层面上说,主体性是人力图摆脱自然、社会和人自身束缚而不断实现自我超越的一种愿望和能力。人作为主体,总是把人自己视作自身的目的,人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和实现自我价值,人的主体性就是在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过程中不断体现的。

主体性在人类历史中生成,在社会交往中发展,同时也在人类自我的价值追求中升华。所谓价值是指主体活动对象、内容、结果相对于主体的需要和满足程度,而人则是通过自身实践从而满足和实现自身需要的价值主体。人的需要多种多样,人的价值主体性就体现为对各种各样需要的认可和追求,而这些需要又总在不断变化之中,因而人追求价值的过程总是永无止境的,人的实践活动也随着自己需要和自身价值而不断变化,人的主体性也在这一价值追求的过程中不断升华。

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当代价值

基于人的历史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人民是社会历史的缔造者、变革者和推动者,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历史的动力和目标,离开了人的社会和国家是根本不存在的。唯心史观强调英雄和领袖人物在历史创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从而导致了个人至上的极端主观主义。但英雄和领袖人物必须依靠人民群众,顺应历史发展趋势,才能有效促进社会历史向前发展。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是个人本位主义、主观主义的负面现象难以消除,另一方面是人民大众的主体性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毋庸置疑,现代化科学技术、生命技术的发展使人的主体性地位不断确证,主体性意识不断觉醒,主体性作用的发挥较之前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同时,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仍存在各种不利于主体性发展的社会因素,如弱势社会群体的主体性发展被限制,个人片面追求物质利益而忽视独立人格、自主意识和创新思维的发展。马克思主体性思想告诉我们,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一切发展活动的内容和目的都是为了人的发展。

立足主体的社会交往实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马克思认为,社会与个人是一种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社会和个人双向互动,以实现各自不同层面的意义。生活在社会系统中的个人彼此分工协作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个人与社会、他人彼此共存、相互依赖,个人的社会交往实践总是受到社会规律的制约和支配,因而必须服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规则,所作的任何活动必须同时兼顾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个人既是发展目的,享受着社会发展的各项权益和保障,同时也是责任主体,承担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责任。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是为了人,应该保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考虑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另一方面,如果一味强调个人的目的性而忽略个人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责任地位,就会导致个体的专横独断,从而与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背道而驰。

尊重主体的价值追求,促进人民群众自由全面的发展。追求自由、幸福的生活是当代中国人的发展诉求,也是马克思主体性思想的价值取向。从马克思的视角看,主体性的最高表现在于达到人的需求与价值的辩证统一,人的一切实践活动首先以自己为目的,在满足和实现自身的物质需要的同时还要兼顾精神追求,但人类在追求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还必须控制自身欲望,以免个人价值、个人主义的泛滥,从而导致主体性意义的迷失。马克思提出的人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是指人满足了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后,彻底摆脱了对物的依赖关系,从而追求有尊严的自由的幸福生活。当代中国社会应关注和改善人的现实生存境遇,关照人对未来生活的诉求。一要搭建适应人民群众发展需要的物质生活平台;二要改革妨碍人民群众个性发展的政治体制;三要创建一个鼓励人民群众自由、积极、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以此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作者分别为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新疆财经大学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少数民族现代化研究中心2014年度招标项目“民族地区现代化与少数民族主体性研究”(项目编号:XJEDU040114B03)的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7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3页。

责编/潘丽莉 孙娜(见习)

美编/ 王梦雅(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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