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对高级干部提出新的严格要求

2016-12-15 11:25刘玉瑛
紫光阁 2016年12期
关键词:高级干部全党行使

刘玉瑛

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进行严格教育,提出严格要求,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延安整风教育就是率先在全党高级干部中进行的。1949年3月5日至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也向全党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首次提出了“两个务必”,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全会还作出了“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的六条规定。

作为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核心的邓小平同志,1979年11月2日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的报告中则强调:“为了整顿党风,搞好民风,先要从我们高级干部整起。”他还要求党的高级干部“模范地带头发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自觉地遵守有关规定,坚决反对特殊化,纠正一切不正之风。”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扬了我党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的传统,结合新的历史时期的新问题和新特点,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严格的教育,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作风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他要求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懂党内规矩,而且身体力行,以上率下。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更是用制度化的方式来严格教育和严格管理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以党的高级干部为重点,对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更好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应有的行为提出了新的严格要求。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什么要以党的高级干部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准则》和《条例》的说明中回答了这个问题:“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同时,准则稿、条例稿都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因此,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这部分人抓起。”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高级干部应该如何率先垂范?《准则》和《条例》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

第一,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党的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需要对此有正确而深刻的认识,并自觉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第二,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是否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也是组织考察识别高级干部的重要标准。《准则》强调:“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的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否则,不仅不会受到组织任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还要被调整,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党的高级干部要带头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第四,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和规矩,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全部规矩的基础。《准则》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

第五,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准则》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坚决反对“四风”,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第六,不能搞家长制。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就指出:“有的领导干部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希望别人都唯命是从,认为对自己百依百顺的就是好干部,而对别人、对群众怎么样可以不闻不问,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准则》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

第七,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增强党的意识,就是要对党的性质、宗旨、使命以及人民期望有正确的认知;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就是要对自身的角色、责任、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有准确的把握。党的高级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

第八,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有力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但实事求是地讲,我们这个武器这些年不能得到很好地运用。遇到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木匠”多,遇到矛盾和稀泥的“瓦匠”多,而缺少敢于硬碰硬的“铁匠”。要解决这个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带头非常重要。《准则》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

第九,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加强自律、慎独慎微”,是党的高级干部经得起权钱诱惑、有效防止歪风邪气侵入的一道重要屏障。《准则》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第十,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完成这一重要任务,党的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

第十一,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的高级干部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监督的客体,不仅要自己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其他组织成员的监督,发现其他组织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也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总之,全会要求,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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