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政府与银行利益激励相容机制研究
——基于股权激励的思考

2016-12-19 12:15谢小云
江西社会科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股权银行政府

■谢 晟 谢小云

PPP模式下政府与银行利益激励相容机制研究
——基于股权激励的思考

■谢 晟 谢小云

本文从机制设计理论为出发点,以政府为委托人,商业银行为代理人,运用股权激励模型研究地方政府与银行的激励相容机制,银行通过股权(剩余索取权)的获得,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自发地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并会自觉地监督项目情况,政府则可以通过激励银行,不仅可以减少财政负担,还可以得到更优的项目产值,从而达成双赢的博弈结果。

机制设计;激励相容;委托代理理论;股权激励模型;PPP模式

谢 晟,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生。(湖北武汉 430072)

谢小云,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授。(江西九江 332000)

对于中国的金融市场来说,70%的融资来源于银行,银行作为中国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对其的研究是中国金融市场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特殊背景下,银行的基本职能就是为国家所用,集中资金发展国家的重要行业,为初期的经济建设做重要贡献,但这也导致了中国的银行业拥有了自然垄断行业的基本特征,形成庞大的国有银行垄断体系,由此导致了中国传统行业产能过剩的现状;随着金融改革,银行的自然垄断特征的弊端日益显现,在低风险、易操作的传统借贷的经营模式下,垄断性质为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源分配不合理等问题,银行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其内在缺乏创新改革的动力问题。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可以通过外部的竞争机制迫使银行改革,近几年兴起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就是想通过增加不同所有权形式的银行来打破垄断的局面,提高银行对资金的分配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内部的激励机制的设计来达到这一目的。本文从机制设计理论为切入口展开讨论,以政府为委托人,银行为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将公司治理理论中的股权激励模型应用到地方政府与地方银行的激励相容机制设计之中,通过这种内在激励机制的设计,不但可以使银行因剩余索取权的获得而自发的改善资金使用效率,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而且还可以通过有效的激励提高被投资项目的总产值。

一、理论背景

机制设计理论由Leonid Hurwicz提出,随后Maskin和Myerson进一步将该理论应用于拍卖理论、经济决策等重要领域。与传统经济理论不同,机制设计理论的精髓在于事先设定好经济目标或社会目标,在设计者与参与者在各自约束的条件之下,设计者通过合理的机制使得参与者的理性行为符合其预先设定的目标。Hurwicz从信息获得成本入手,发现竞争机制可以使得信息成本最小化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所以一个机制的好坏可以从三方面来判定:一是资源有效配置与否(帕累托最优);二是信息是否有效;三是激励是否相容。

所谓激励相容是指机制设计者与机制参与者的利益通过某种机制的设计可以达成一致,这一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委托代理理论,该理论建立在非对称信息的基础上,委托人希望通过契约设计来激励代理人。最早的委托代理模型由Rubbinstein提出,随后比较著名的模型有Holmstrom的多任务模型、Lazear锦标赛式的模型等,基本思想如下: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都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是需要同时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即双方利益一致且代理人的效用高于其他行为所带来的最低效用要求的时候,该模型成立。这一思想被推广到社会各个领域,其中公司治理理论中的股权激励模型,就是以此为基础发展而来。

股权激励将公司股东看作委托方,公司经理为代理方,股东将一部分公司的股份所有权赠与代理方,使得代理方个人利益与公司盈利情况相关联,从而激励其为增加公司利润而努力,委托方通过出让公司部分剩余利润索取权给代理方,换来的是代理方为公司发展付出更多努力,从而达到双赢的结果。郑君君[1]通过股权激励模型,确认了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并对模型的最优解提出探讨。林辉[2]通过对Holmstrom&Milgrom模型的扩展,加入投资期限发现长期投资项目往往会恶化企业的短期利润,从而导致经营者(代理人)努力水平减低,通过设立股票期权可以弥补经营者的短期损失,提高经营者的努力水平。王雪霞[3]建立了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的三方委托代理模型,分情况解出最优持股比例。杨慧辉[4]比较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股权的激励作用,发现股票期权的经济成本低于限制性股票,且激励作用高于后者。通过多位学者的研究不难发现,股权的激励实际上就是一种利益相容机制,如果想要对代理人产生长期稳定的激励效果,需要让代理人的切实利益与他所从事的项目利益长期的关联起来,这一思想在公司治理中被广泛认可和应用。

但是由于现阶段银行不能通过股权的形式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所以通过股权的思想来激励银行看似很新颖,可实际上这种股权的思想已经被应用在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关系里,例如大家所熟知的PPP模式。PPP是指政府为更好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具有公共效应的项目,提高项目在建设、运营中的效率,而发起的政府与私人部门为项目共同融资的模式。[5]在笔者看来,这种合作关系可以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其内在的激励原理与股权激励的思想相似,借鉴股权激励的思想来解决公共事务问题,是PPP模式下的具体分析,这是与以往的文献有所不同。

本文借鉴范里安[6](P575-578)的激励模型,试图从地方政府与地方银行激励相容的角度分析,将政府看作委托人,银行看作代理人,政府在地方的投资项目“股份化”,项目所产生的利润根据“持股”比例流入银行,替代了传统的固定利息收入。

二、基本模型

假设一:政府项目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利润,如高速公路建设(可以收取过路费),当地银行注资该项目,一部分以固定利息收入的形式获得回报,即固定收入;另一部分为浮动收益,即按照出资比例获得项目的部分所有权,当项目建成盈利后,按照所有权份额分得项目利润。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政府不能直接观测到银行对资金的利用情况,但是政府有权决定银行可拥有的项目所有权比例,该比例越高银行对项目的决策权力越大,但是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越小。

假设二:作为委托人的政府为风险中性,而作为代理人的银行为风险规避。政府希望项目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取得持续性的利润收入,约束条件除项目产值最大化以外,还有项目融资成本最小化和风险最小化;银行则希望自身利润最大化,约束条件为所得利润高于投资其他项目的机会成本。

(1)Max:f(x)-s(y)

(2)S.t.:(IR)Max:s(y)-c(x)

(3)(IC)s(y)-c(x)≥u*

x为银行为项目成功而付出的努力,y为通过银行的努力而产生的项目收益y=f(x),既然银行努力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那么银行只对项目进行债权投资是不能达成的,所以必然出现债权以外的投资——股权投资。s(y)为银行通过项目投资所得的收益,包括了固定利息收益和浮动项目收益的分配,c(x)为银行的努力成本。上式为标准的委托代理模型,(1)式为政府的目标函数,政府希望扣除完分给银行的项目利润后得到项目效用最大化;(2)式为银行效用最大化,(3)式为银行的参与约束,只有当(2)式满足银行的最低效用u*时,银行才会参与到项目当中来,因此政府希望分配较少的项目利润给银行同时又能满足银行的参与约束,所以当银行选择付出努力x*时,有s[f(x*)]-c(x*)=u*为政府效用最大化,在这一等式的解为MP(x*)=MC(x*),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设计该模型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确保银行是项目利润的剩余索取者,否则项目利润归政府所有,无论银行做多做少,都得不到项目剩余价值的分享,就会使激励模型失效,一旦当s (y)

三、固定利息加项目分成模式下的政府、银行行为

根据基本模型的原理,我们进一步将模型内的具体变量及参数设置出来:

(4)Max:P=(1-β)bx-α

(5)S.t.:(IR)Max:V=α+βbx-cx2/2

(6)(IC)α+βbx-cx2/2≥u*=α

α为常数,代表银行的贷款利息,β为银行占项目比例,(1-β)为政府占项目比例,项目的总收益为银行努力程度x的线性函数,f(x)=bx,系数b越大,代表银行股权投资的成分越大,所以银行的努力才能换来更大的收益,当b=1时,表示无论银行如何努力都不能影响其收益,那么银行对项目仅以债权的方式进行投资,当b<1,银行将放弃努力,结束项目的投资,所以b的范围是大于等于1。银行为努力而付出的成本是x的增函数:cx2/2,参与约束为u*,其等于α的原因在于,如果银行只以收取固定利息为唯一收入来源的话,无论投资什么项目,贷款利息差别不大,且贷款利息为最基本的收入来源。

为了实现上述模型的假设,银行在对企业进行投资时,需要有浮动投资收益的部分,那么传统的借贷投资方式是无法达到的,所以该模型对银行激励的效果是建立在银行可以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的基础上。

银行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可以带来以下几点好处:第一,银行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可以长期有效关注所投资的项目,真正做到将事前的审核扩展到事中和事后的有效监督中,其原理如同公司治理的股权激励类似,政府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激励银行积极努力搞好项目投资;第二,由于股权投资的性质,银行在对项目投资时,可以减少对项目融资门槛的要求,因为股权投资一方面可以降低银行搜集信息的成本,保持银行与项目之间长期合作的关系,另一方面银行所拥有项目的股权,可以视为抵押贷款中抵押物的作用,由此来弥补银行所承担的部分风险损失,降低银行投资选择的门槛,从而让银行更好地参与公共事业的建设;第三,政府成功引入银行参与公共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减少财政负担,还能真正地将权力下放市场,真正做到以市场为依托,监督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项目的建设中来,以此提高行政效率。虽然股权投资的思想在商业行为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而在公共事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笔者认为,同样也是可以适用的。

四、银行以股权投资形式实例

由于在我国银行对企业或项目的持股形式被明令禁止,银行也没有更多的途径获得浮动收益,但是我国正在实行的银行综合化经营改革,让本文的模型假设在未来成为可能,而这种模式在国外也早有先例,以日本的主银行和德国的全能银行为代表。日本的主银行制建立在六大财团之上,几乎每个财团都有一个主银行与财团内部的企业交错持股,它们之间不仅有业务上的联系,在所有权上也相互渗透,形成一个大型的关系网,为日本战后重建工作和日本的经济腾飞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在德国的全能银行,其特点就是银行通过内外机构的互相持股或股权投资的形式形成广泛的业务网。以德意志银行为例,2013年年报中显示,德意志银行或多或少的占有1826家①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公司股份,其中包含铁路、能源、金融等行业,而德意志银行的收入来源,很大一部分来源于持股公司的利润分配。以德国铁路为例,1920年德国政府开始建设国有铁路,收购私有铁路,但是随着运输行业的发展,德国铁路承受着公共服务与自负盈亏的双重压力,为了摆脱这一不利局面,政府开始对德国铁路改革,其宗旨为:以市场为导向,私有化为方向,实行政企分开。德意志银行入股德国铁路,为其在私有化道路上增添了助推力,扭转了德国铁路亏损的局面,同时也为德意志银行赢来了丰厚的利润。所以无论从实际上还是从理论上,银行通过参与项目或入股公司的形式参与经营管理,不仅可以从内在激励银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使得项目产值或入股公司的产值在银行的努力下得以提高。

五、展望及结论

本文运用委托代理模型,解释在治理理论中为使得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激励相容,一般委托人会用与任务相关的浮动报酬设计来激励代理人的努力程度,与之类似,本文将这一公司治理理论运用于政府激励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人的关系中来,将政府看作委托人,银行看作为代理人,为设计出两者利益相容的机制,可以采用银行“入股”政府项目成为剩余产量的索取者的措施,激励银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参与项目的运营中来。

由(7)式也可以清楚地看到,银行对剩余产量索取的权利越大(即和b的数值越大),就越能激发其对项目的努力程度。但是伴随着β越大,也会导致政府在项目中的主导地位丧失,同时政府能从项目中获取的收益(1-β)也将随之下降,所以β取值大小必须满足该项目预期带来的社会福利限度以及符合区域性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

与β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在于政府将项目利润以“分红”的形式分给商业银行,实际有利于将项目创造的财富留在项目所属地而减少本应上交中央的税收收入。自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中央实行集中财政的税收措施使得地方政府的大量税收上缴中央,但是财政的下拨并不能满足地方经济的发展要求,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所在。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地为地方财政创收来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导致了近十年的卖地热潮。那么,通过β的分配是以一种合理合法的方法将地方创造的利润留存当地的途径,以此能否缓解地方经济反正的财政资源不足的问题,抑制房价,也是很有趣的研究内容。

对β值的确定,虽然文中给出了一个解,即(8)式中由参与约束反推出来的最小值,但是模型相对于现实状况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本文着重证明了通过股权激励模型的借鉴,可以达到政府与银行之间的激励相容,但未考虑到现实状况中,例如时间、项目风险等因素对政府及银行行为的影响,这也成为今后研究中扩展模型的方向。不仅如此,政府也可以通过地租等形式将项目租赁给银行,按照激励模型,银行为满足地租要求,也会达到边际产量等于边际成本的均衡,这也是委托代理模型中一个比较经典的形式,能否可行也是今后可以探讨的话题。

在政府倡导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来改善公共服务效率问题的今天,无论是将产权出售,还是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最终激励改善效率的重点都在于剩余索取权归谁所有,如果政府侵占了所有的剩余索取权必将导致激励无效,资源配置不合理等现象,所以将索取权合理分配给银行,是建立激励相容机制的基本前提。在股权激励的思想上,该模型还可以拓展到国企改革的相关内容,以德意志银行改造德国铁路为例,如果银行行为能较准确的反应市场信息,银行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国企改革将会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模式。那么同理,银行股权投资是否也同样适用于中小企业的投资?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是值得思考的。

对于银行而言,以股权的形式参与社会经济的生活,实际上是突破传统的借贷模式业务多样化,在银行处理信息不对称和银行被长效激励等问题上,也有着比债权投资更为突出的优势,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模式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也可能带来较高的风险,在中国金融市场尚未完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以怎样的方式进行都是值得研究的。

对于政府而言,将一些公共项目的索取权分配给市场,不仅可以提升效率,还可以减少财政负担,以市场行为约束政府的过多干预,也符合目前国家行政改革的目标。

综上所述,将股权的激励思想运用到政府与银行合作关系,既可以激励银行有效的分配资金,拓展银行的业务范围,提高银行收益,又可以推进政府的行政改革,放权市场,让社会达到更优的福利水平。

注释:

①德意志银行2013年年报,见https://annualreport.deutsche-bank.com/2013/ar/servicepages/downloads.html。

[1]郑君君,谭旭,范文涛.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股权激励模型的研究[J].管理科学学报,2005,(2).

[2]林辉,何建敏.激励机制、投资项目与经营者行为[J].管理工程学报,2004,(1).

[3]王雪霞.将持股比例引入风险投资三方委托代理模型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2).

[4]杨慧辉.两大股权激励方式激励作用的比较研究[J].经济经纬,2008,(2).

[5]叶晓畡,徐春梅.我国公共项目公私合作(PPP)模式研究述评[J].软科学,2013,(6).

[6](美)哈尔·R.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费方域,译.北京:格致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薛 华】

F832.3

A

1004-518X(2016)05-00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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