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课”背景下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探究

2016-12-19 03:13赵珏刘富兵
亚太教育 2016年33期
关键词:慕课背景基础

赵珏 刘富兵

摘 要:“开放与共享“已经成为新的时代标签,如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将教和学相结合,已成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研究的重要课题。这一背景下,借鉴“慕课”的理念,探索一种情景式实践性教学模式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慕课理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情景式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11-0084-0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为提升其实效性,不断地进行改革的尝试。作为一门培养大学生综合思想品质的课程,“基础”课是理论和实践并重课程,该课程当前主要以传统大班授课制的形式进行,知识传授主要是讲师讲解,学听讲的形式。这种形式忽略了学生的积极主动性,不利于学生综合的品德和素质的培养。慕课的出现,给正处于传统教学模式束缚但试图谋求突破性发展的“基础”课教学带来了反思的可能。

一、“慕课”背景下“基础”课教学理念的变革

慕课理念在信息化、大众化、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一门课程一般都有研究对象和课程的教学对象,但“基础”课教材的研究对象与课程的教学对象在目的上是一致的,最后都指向了学生道德素养的提升。教材的要求就是对大学生的要求,教材的内容就是要在大学生身上所培养的道德品质。“两个对象的统一”表明了大学生在“基础”课教育教学中的特殊性,也就是说,教材里的理论内容不是需要大学生去记住背诵的知识,而是要转换为大学生身体力行的德行。说白了这不是基本的概念性知识的讲授与机械记忆,而是需要把教材的内容贯彻到大学生的思想行为之中。这就要求“基础”课教学理念的改革必须转变以教师为中心的观念,注重突出学生的实践主体地位。

“基础”课是一种认知性教育,强调的是如何运用知识,解决问题,基于这样的特点,结合慕课理念的原则,增强学生主体性,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显得尤为突出。“基础”课传递的不仅仅是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与学生在平等的交流中,澄清疑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就需要广泛的使学生参与到课堂里面来,在参与课堂的过程中实现学生品质的提升。

“慕课”作为一种极其有效的简练的传授方式,但就其作用来说不见得是有效的。因此,慕课作为一种教学的辅助性的课程要件,这是在新形势所必须的。它有很多自身的优势,集中了优势资源,实现共享。但同时也对普通教师的地位构成了挑战。在这种形势下,教师必须转变角色,转变作为知识传声筒的角色,转变作为学生资料收集的角色。慕课作为一种新的课堂形式,要求教师在引导学生参与讨论方面做出引导,教师得更多的充当解惑者作用,与学生建立一种可靠的信任、崇拜的亲缘关系,因为这些是慕课所不能具备的。慕课在知识传授上面的确有其不可忽略的优势,但是,它有点隔鞋搔痒的味道。它是单向的传输,是单方面的讲,这些缺点恰恰是身临课堂的可以弥补的。

二、“慕课”背景下“基础”课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

“慕课”背景下“基础”课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必须充分考虑到慕课的优势与不足来进行。所谓“慕课”(MOOC),顾名思义,“M”代表Massive(大规模),大规模代表了其范围广,涉及学生面大,有大锅饭的味道;第二个字母“O”代表Open,开放性,开放性也就具有选择性;第三个字母“O”代表Online,这种学习不受时空限制,带有随意性,随时随地性;第四个字母“C”代表Course,是课程的意思,也就是说它是以一种特殊的课程呈现出来。

“慕课”与“基础”课有共通的地方,都是大规模的,带有普遍性。但是正如之前所说的,“基础”课的教育不是以兴趣爱好为主的,这是一门基础性、必须性的公共课程。也就是说无论你喜不喜欢,都要给你开这一门课,这是一个基础。

因此,慕课的随意性,以兴趣为主,在线授课的这种特点注定了其无法作为“基础”课授课的最主要的方式,它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授课方式。也就是说,与能够与学生建立最佳亲缘关系的课堂方式还是教师身临课堂的教学方式。一个教师身临课堂,学生直接感受教师的手势、姿势、一颦一笑,这是一种任何其他模式的教学都代替不了的。教师的亲临及其在平时课堂中建立起来的情感,对于学生是一种内在化的东西。所以我们说“基础”课的很多方面,言传不如身教。说的可以锦上添花,但是必须去做,道德品行的砥砺不是学问上的功夫,而更多是实践上的功夫。

因此,在慕课背景下,教师的引导作用,亲临作用,言传身教作用更显得难能可贵。这也注定了在“基础”可教学中,教师的关键的地位,但是这种地位不是高高在上的。就此而言,教师完全可以利用慕课的优势,使学生更加开阔自己的视野,更加高效的利用在线平台来理解和获得相关的知识。而教师可以从对知识的传递和讲授中解放出来,充当一种引导的角色,解惑者的角色和示范者的角色。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借助有情之境适度进行引导,促使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做出正面的选择。这种选择虽然是教师引导的结果,是要完成的既定教学目标,但是它让学生感觉到这是自己进行的自主选择。正如卢梭在《爱弥儿》中所说,“尽管事实上总是您控制孩子,但您也应该让孩子相信他一直是独立自主的。毫无疑问,他应当做他想做的,但他却只应当做您想让他做的。”教师的这种转向可以和慕课形成一种互补,充分展示教师的灵活性和学生的人生导师的角色。

综上所述,“慕课”背景下,“基础”课教学中教师必须转变角色,利用慕课的优势,避免其不足,把教材的逻辑体系转化为“微课程”教学的问题逻辑体系,探析一种既可以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可以满足学生自主学习需要的新型教学模式,仅仅只是一种尝试性的探索。其价值在于在探索过程中对“基础”课教学问题的进行反思和改进。我们以为,“基础”课可以借鉴慕课的教学理念,但是慕课任然无法取代传统的“基础”课堂,特别是对于具有认知性特点的“基础”课来说。教学实践尝试将会给“基础”课注入新的活力,提供新的思路,因此,对于这一借鉴教师应积极参与,为其完善与发展不断努力。

(作者单位:玉溪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刘志山,李燕燕.慕课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其对策[J].思想教育研究,2014,(11):55-58.

[2][法]卢梭.爱弥儿[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141.

[3]李梁,“慕课”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创新[J].思想理论教育,2014(1):65-66.

[4]苏运生,卢远.新媒体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J].传播教育评论,2012(3):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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